項目編號: | JX2024ZC*C1 |
項目名稱: | 吳華文、徐光清兩戶不良債權轉讓(剩余本金*元) |
標的名稱: | 吳華文、徐光清兩戶不良債權轉讓(剩余本金*元)(轉讓底價:*元)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8-14 信息披露期滿日: 2024-08-21 |
(略) 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結束時少于等于(1)個意向受讓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10)個周期 |
項目簡介: | (略) 置標的為 (略) 撫州分行(轉讓方,下同)持有的吳華文、徐光清兩戶不良債權轉讓(剩余本金*元).截至2024年1月29日,吳華文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為2.*萬元,訴訟費0.*元;2.截至2024年1月29日,徐光清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為2.*萬元,訴訟費0.*元; |
| 1.意向受讓方提交意向受讓申請并按要求交納了保證金即視為知悉并確認主債權及擔保債權的現狀、瑕疵、缺陷及風險,并自愿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后果,同時不得對轉讓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權等。 2.本次轉讓債權是按標的債權現狀轉讓(截至基準日2024年1月29日)。標的債權系不良債權,可能存在諸多權利瑕疵,狀況可能不斷發生變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將來可能發生的風險、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 (1)因相關的債權、擔保權利文件被認定為無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銷,而致使標的債權不真實、不合法、不準確。 (2)標的債權已被全部或部分減免、被抵銷、被清償,或相關債權、擔保權利文件、資料、憑證不完整、不齊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標的債權無法被全部或部分證實、支持。 (3)標的債權已超過或逾越訴訟時效、除斥期間、行使權利的期間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標的債權已部分或全部消滅、成為自然之債或無法得到支持。 (4)標的債權在訴訟、仲裁、執行程序中因各種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分支持。 (5)相關擔保合同因未辦理擔保登記、占有擔保物或履行相關手續,致使擔保物權未有效設立。 (6)擔保形式為最高額擔保,且主債權尚未確定,致使主債權轉讓而從權利并不一并移轉。 (7)因相關的擔保合同約定主債權不可轉讓或擔保人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而致使擔保權利轉讓不能。 (8)擔保物減損、滅失、欠繳稅費、缺乏權屬證明,或被查封、扣押、凍結、采取其他強制措施,或已被轉讓、贈與、信托、出租給第三人。 (9)債務人、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撤銷、被注銷、被吊銷、歇業、被關閉、被追究刑事責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10)因債務人、擔保人缺乏清償能力、清償意愿而無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償。 (11)標的債權的轉讓未通知債務人、擔保人而致使該轉讓尚未對債務人、擔保人發生法律效力。 (12)受讓方受讓的標的債權,可能因存在計算誤差或其他原因,從而導致受讓方實際接收的債權金額與產權轉讓公告所列債權金額不完全一致。 (13)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對該標的債權在轉讓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 3.因上述瑕疵及風險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結論不具有唯一性,轉讓方不發表任何判斷性結論,由受讓方自行作出判斷,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意向受讓方報名時須提供認可接受信息披露內容的書面承諾。 5.意向受讓方提交意向受讓申請并按要求交納了保證金即視為受讓方自愿接受并承擔該資產所有實際的或可能產生的風險、瑕疵、義務以及責任。 6.受讓方根據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自行估計資產的回收可能性,獨立地做出參與本次掛牌交易的決定,并未依賴轉讓方所做的任何聲明或保證。 7.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違約,否則,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同時,轉讓方有權終結交易,并重 (略) 置標的。因受讓方反悔違約給轉讓方造成損失,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有權繼續追償。 |
| 1.受讓方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受讓方不得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參 (略) 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銀行工作人員、 (略) 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 4.受讓方不得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其親屬、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借款人關聯方、其他與借款人有重大 (略) 。 5.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盡職調查】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為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間,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的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 2.【風險承擔】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 3.【優先權行使】優先權人應在報名期間向江西省產權交易所遞交受讓申請,并按規定交納保證金,進場行使優先權。若形成競價,應在競價過程中以同等條件行使優先權。上述程序作為優先權人參與該項目行使優先權的程序條件。 4.【合同簽訂時間】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 5.【交易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