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 (略) 及玉蘭苑項目臨時用地位于我區沖口街坑口經濟聯社,臨時用地批文號:穗規劃資源臨地〔2020〕214號,總面積為1.8240公頃,于2022年9月30日到期。
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2023年9月28日,我局組織了荔 (略) 及玉蘭苑項目臨時用地復墾驗收專家評審會并通過了專家驗收,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9月28日,來自相關行業的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荔灣區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荔灣分局、沖口街道辦事處、坑口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代表,進行了現場踏勘,聽取了情況介紹,審閱了相關材料,經充分質詢和討論,形成專家意見。專家認為該臨時用地復墾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同意通過復墾驗收。
二、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有關規定,土地復墾階段驗收和總體驗收形成初步驗收結果后,負責組織驗收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項目所在地公告,聽取相關權利人的意見。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相關土地權利人對驗收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荔灣區分局(地址:荔灣區西華路56號之一,三樓確權登記和資源保護科,聯系電話:*)書面提出。我局將在接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會同區農業、環保等有關部門核查,形成核查結論反饋相關土地權利人。異議情況屬實的,將向土地復墾義務人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荔灣區分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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