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罰決定書
定環罰〔2024〕11號
當事人名稱:甘肅鴻 (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略)MA71E7G59D
法定代表人:李歲虎
當事人地址: (略) 隴西縣鞏昌鎮東郊王家坪1-101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24 (略) 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經查閱《甘肅省固體廢物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系統》,你公司2024年以來共有19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存在危險廢物轉出運輸時 (略) 程耗時不相符情況,危險廢物為廢礦物油和廢鉛蓄電池。其中編號為(略)的轉移聯單,危險廢物為廢機油,轉出地為甘 (略) (略) 一號,你公司作為危險廢物接收地,兩地相距約906公里,按 (略) 的最高時速120公里計算,運輸時間最短需要8小時以上,但轉移聯單中填報的轉出時間為2024年4月8日8:35:48,到達時間為2024年4月8日8:36:56,運輸時間1分8秒,明顯與實際不符。編號為(略)的轉移聯單,危險廢物為廢鉛蓄電池,轉 (略) 秦安縣,距你公司95公里,按照實 (略) (省道)最高限速行駛,至少需要1.5小時以上,但該聯單中填報的轉出時間為2024年4月4日 21:20:34,到達時間為2024年4月4日21:23:51,運輸時間3分17秒,也明顯與實際不符。
其他17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均存在填報轉運所需時間與實際不符的情況,不符合《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承運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二)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中如實填寫承運人名稱、運輸工具及其營運證件號,以及運輸起點和終點等運輸相關信息,并與危險貨物運單一并隨運輸工具攜帶;”的相關要求。
另查,因危險廢物運輸需要專門的運輸資質,你公司將自行購買的運輸車輛掛在 (略) 名下進行危險廢物運輸, (略) 實際未參與危險廢物運輸活動,駕駛 (略) 人員,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中的 (略) 人員填寫。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一)2024年8月28日,你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主要證明:你公司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營業場所,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
(二)2024年8月28日,你公司提供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主要證明:你公司經營方式為危險廢物收集,核準收集的危險廢物為廢礦物油與廢鉛蓄電池等。
(三)2024年8月28日,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主要證明:你公司生產經營等基本情況,以及你公司未按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聯單的違法事實。
(四)2024年8月28日, (略) 法定代表人(李歲虎)《調查詢問筆錄》1份,主要證明:你公司未按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聯單的違法事實。
(五)2024年8月28日,你公司提供的《2024年甘肅鴻 (略)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運輸時 (略) 程耗時不符)匯總表》原件1份,主要證明:你公司19份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中危險廢物轉出運輸時 (略) 程耗時不相符,存在未按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聯單的違法事實。
(六)2024年8月28日,你公司提供的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19份、電子聯單打印件),主要證明:你公司19份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中危險廢物轉出運輸時 (略) 程耗時不相符,存在未按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聯單的違法事實。
(七)2024年8月28日,執法人員拍攝的執法檢查現場照片打印件1份,主要證明:現 (略) 19份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中危險廢物轉出運輸時 (略) 程耗時不相符。
二、 (略) 罰的依據、種類
你公司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存在危險廢物轉移運輸時 (略) 程耗時不相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或者紙質轉移聯單”的規定。
2024年10月15日, (略) 送達了《 (略) 罰事先告知書》(定環罰告〔2024〕11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 (略) 罰決定, (略) 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在規定的期限內,你公 (略) 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也未提出聽證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五)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同時結合《甘肅省生態環 (略) 罰自由裁量基準規定》,裁量因子選取:轉移種類(2種),裁量認定:情節輕微,裁量罰款金額:¥(略)元整。
你 (略) 報送了《違法行為整改情況報告》和《 (略) 罰申請書》, (略) 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審議研究:鑒于你公司積極整改,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后果,依據《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 (略) 罰”的規定, (略) (略) 罰,處罰款人民幣(略)(略)(略)萬元整(¥(略)元)。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于 (略) 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略) 領取通過甘肅省政府非稅收入電子化收繳管理系統開具的《甘肅省政府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及繳款識別碼,然后登錄甘肅省 (略) (略) (支持銀聯、支付寶、微信)支付或通過銀行柜面、自助終端機、POS機、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方式繳納罰款。你公司繳納罰款后,將繳款 (略) 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略) 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 (略) 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及期限
你公司如 (略) 罰決定,可 (略) 罰決定書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 (略) 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 (略) 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 (略) 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 (略) 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 (略) (略) 強制執行。
(略) (略)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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