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5月17日我局對 (略) 2×*噸苯酚*酮產業鏈項目做出審批決定。現將做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科)
撫環審﹝2024﹞14號
關于 (略) 2×*噸苯酚
*酮產業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略) :
你單位《 (略) 2×*噸苯酚*酮產業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環境影響報告書》)收悉。 (略) 生態環境局審批委員會討論,現批復如下:
(略) 擬投資*.*元,建設“2×*噸苯酚*酮產業鏈項目”。項目總用地面積69.*m2,主要建設內容:異*苯裝置區建設28.*t/a異*苯裝置(2套;每套裝置區占地面積2622m2),苯酚*酮裝置區建設*t/a苯酚*酮裝置(2套;每套占地面積*m2),雙酚A(BPA)裝置區建設*t/a雙酚A裝置(2套;每套裝置生產框架占地面積*m2)、雙酚A造粒包裝及庫房(2間;每間占地面積2275m2),碳酸二苯酯(DPC)裝置區建設*t/a碳酸二苯酯裝置(生產框架占地面積*m2),聚碳酸酯(PC)裝置區建設*t/a聚碳酸酯裝置(生產框架占地面積6300m2);化學品裝卸車棧臺(占地面積7169m2);原料及成品綜合罐組建設9 個內浮頂儲罐,包括*酮儲罐(2個;有效容積6000m3/個)、*醇儲罐(2個;有效容積800m3/個)、碳酸二*酯儲罐(2個;有效容積500m3/個)、苯*醚儲罐(有效容積100m3)、異*苯裝置重組分S1-14儲罐(有效容積500m3)、雙酚A輕油S3-2儲罐(有效容積300m3);*烯球罐組建設球罐(6個;有效容積3000m3/個);苯原料罐組建設5個內浮頂罐包括苯儲罐(4個;有效容積6000m3/個),污苯S1-13及S2-4儲罐(有效容積500m3);苯酚成品罐組建設3個固定頂罐,包括苯酚儲罐(2個;有效容積6000m3/個)、雙酚A多元酚S3-1儲罐(有效容積1000m3);酸堿罐組建設4個固定頂罐,包括98%硫酸儲罐(2個;有效容積200m3/個)、32%堿液儲罐(2個;有效容積500m3/個);酚酮中間罐組Ⅰ包括苯酚*酮裝置重組分S2-3儲罐(固定頂;有效容積1500m3)、苯酚*酮混合液中間儲罐(2個;內浮頂;有效容積6000m3/個);酚酮中間罐組Ⅱ建設10個內浮頂罐,包括*酮儲罐(4個;有效容積800m3/個)、異*苯儲罐(4個;有效容積800m3/個)、異*苯中間緩沖罐(2個;有效容積6000m3/個);酚酮中間罐組Ⅲ建設苯酚儲罐(4個;固定頂;有效容積800m3/個);DPC、PC罐組包括碳酸二*酯儲罐(內浮頂;1500m3),*醇儲罐(內浮頂;有效容積1500m3),碳酸二苯酯儲罐(2個;固定頂;有效容積1200m3/個),*基苯基碳酸酯儲罐(固定頂;有效容積1000m3),DPC裝置重組分分離塔催化劑廢液S4-3儲罐(固定頂;有效容積600m3),DPC裝置苯酚脫水塔廢液S4-1,ANS分離塔、MB分離塔、薄膜蒸發器廢液S4-2和PC裝置DPC精餾廢液S5-1儲罐(固定頂;有效容積400m3),苯酚循環儲罐(固定頂;有效容積1000m3),苯酚精制儲罐(固定頂;有效容積2200m3),苯酚接收儲罐(固定頂;有效容積150m3);雙酚A倉庫(占地面積*m2),化學品庫(占地面積972m2),綜合倉庫(占地面積1296m2),PC倉庫(占地面積4200m2);PC裝置區設1臺導熱油爐(熱負荷為*kcal/h)用于PC裝置生產供熱,冷凍站(2座;占地面積767m2/座),2套循環水系統設計循環能力分別為*m3/h和*m3/h,冷凝液精處理站(占地面積1125m2),空分空壓站(占地面積6840m2)設置1套*Nm3/h的冷深法空分裝置、液氮儲罐(有效容積200m3),除氧站(占地面積429m2),消防水池(2個;有效容積9000m3/個),消防泡沫站(占地面積96m2),綜合維修車間(占地面積3456m2);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驗室、食堂、綜合辦公樓等。其他公用工程依托園區。
建設規模: 苯酚43.*t/a、*酮26.*t/a、雙酚A*t/a、聚碳酸酯*t/a,副產品*醇2.*t/a、苯*醚0.*t/a。
二、依據 (略) 生態環境事務服務中心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技術評估報告,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建設和運營中在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項污染物可實現達標排放,風險可控。因此,我局從環保角度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地點、性質、規模、環境保護對策措施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三、項目施工和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本項目施工期顆粒物執行《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21/2642-2016)表1中“城鎮建成區”濃度限值。
2套苯酚*酮裝置產生的工藝廢氣經“RTO(各配1套)”處理后,引至排氣筒(P1;高50m)排放;
RTO出口SO2、NOx、顆粒物、NMHC、*醛、酚類、*酮執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5及表6排放限值。
異*苯裝置、PC裝置、罐區、裝卸棧臺產生的有機廢氣經廢氣廢液焚燒爐處理后,引至排氣筒(P1;高50m)排放;
雙酚A裝置、DPC裝置有機廢氣通過“二級冷凝+二級水洗”,經廢氣廢液焚燒爐處理后,由排氣筒(P1;高50m)排放;
廢氣廢液焚燒爐出口SO2、NOx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6排放限值;CO執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2020)表3濃度限值;*酮、*醇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6排放限值;顆粒物、酚類、苯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5排放限值;NMHC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5排放限值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5排放限值;氨逃逸濃度參照執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煙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53-2018)表4要求。
2套雙酚A裝置卸、放料和造粒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布袋除塵器(各配1套)”處理后,分別經排氣筒(P2;高15m)、排氣筒(P3;高15m)排放;
雙酚A裝置有組織排放顆粒物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5排放限值。
PC裝置篩分器產生的顆粒物經“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排氣筒(P4;高15m)排放;
PC裝置有組織顆粒物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5排放限值。
中心化驗室廢氣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處理,通過排氣筒(P5;高15m)排放;
中心化驗室有組織排放NMHC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5排放限值。
危廢庫和化學品庫均全封閉,廢氣經集氣設施和輸送管道引入“二級活性炭”處理后,通過排氣筒(P6;高15m)排放;
危廢庫和化學品庫排放的NMHC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5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3)表2中標準值。
污水站MVR有機廢氣、污泥脫水間廢氣和各產臭水池加蓋封閉后收集的惡臭氣體經密閉收集,采用“一級堿洗塔+生物滴濾+生物濾池+一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排氣筒(P7;高18m)排放;
污水處理站有組織排放的NMHC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5排放限值;苯、酚類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5排放限值;NH3、H2S、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中標準值。
導熱油爐以天然氣作為燃料,采用低氮燃燒器,廢氣通過排氣筒(P8;高20m)排放;
導熱油爐有組織排放顆粒物、SO2、NOX和煙氣黑度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4)表3燃氣鍋爐排放限值。
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經專用排煙道引至食堂樓頂排放;
食堂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中表2“中型”規模標準。
各工藝裝置及輔助設施在開/停車、事故時產生的火炬氣,以及*烯壓力罐安全閥排放尾氣引入火炬(高90m)。
本項目生產設施采用密閉式,并具有與廢氣收集系統有效連接的部件或裝置,液體物料均為密閉管道進料和輸送;接收罐產生廢氣做到收集處理;污水站高濃廢水處理環節、調節池等容易產生VOCs環節封閉并設置廢氣收集處理措施;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
本項目廠界無組織排放苯、顆粒物、非*烷總烴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7濃度限值;酚類、*醇、硫酸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996)表2濃度限值;NH3、H2S和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中二級“新改擴建”標準值。
危險廢物焚燒爐其他指標要求執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的表1和表2。
本項目RTO出口、廢氣廢液焚燒爐出口在并入P1排氣筒前分別設置采樣孔并安裝在線監測。
本項目排氣筒按規范 (略) 。
2.本項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則。建設污水處理站(設計處理規模100m3/h),苯酚*酮裝置廢水通過“MVR”預處理后進入綜合調節池;異*苯裝置廢水采用“雙氧水濕式催化氧化處理工藝”預處理后進入綜合調節池;PC裝置廢水、雙酚A裝置廢氣處理設施排水、焚燒爐余熱鍋爐排水、RTO設備余熱鍋爐排水、中央化驗室排水、設備及地面清洗廢水、冷凝液精處理站再生廢水進入綜合調節池;初期雨水進入初期雨水池,池內廢水收集后進入綜合調節池;食堂廢水經“隔油池”預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2個;有效容積10m3/個)預處理后進入綜合調節池。綜合調節池出水采用“UASB+初沉池+一級A/O+二沉池+二級A/O+三沉池+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達標后,進入外排水池(有效容積450m3),通過廢水總排 (略) 東新基礎 (略) 污水處理廠;
建設再生水回用設施(設計處理規模150m3/h),采用“絮凝沉淀+A/O+MBR+保安過濾+RO反滲透”技術對冷凝液精處理站反洗廢水、循環水站排污水進行再生后全部回用于廠內循環水站。RO膜系統產生的濃水進入外排水池與污水處理站出水混合后一同通過廢水總排口 (略) (略) 東新基礎 (略) 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東洲河。
本項目廢水污染物中pH、動植物油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排放濃度;苯酚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1排放限值;揮發酚、苯、異*苯、雙酚A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1、表3排放限值;其余污染因子執行《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 21/1627-2008)中表2排放濃度;回用水水質參照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2005)要求。
污水處理站設置在線監測設施。
3.本項目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本項目采取低噪音設備、隔聲、吸聲、消聲、基礎減振等措施;
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表1中3類排放限值。
4.本項目產生的工藝固廢中輕油,苯酚脫水塔廢液,ANS 分離塔、MB 分離塔、薄膜蒸發器廢液,重組分分離塔催化劑廢液,精餾釜殘在廢液儲罐內暫存并通過廢氣廢液焚燒爐(廢氣處理能力為3000m3/h,廢液處理能力為3.4t/h)焚燒;
異*苯和苯酚*酮裝置產生的重組分和污苯暫存在廢液儲罐內,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廢氣廢液焚燒爐產生的爐渣,有機廢氣活性炭吸附裝置產生的廢活性炭,工藝廢氣使用的布袋集塵器內定期更換的廢布袋、雙酚A 裝置污水預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MVR 污水預處理設施產生的廢鹽,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MBR 膜、廢RO 膜、污泥,冷凝液精處理站產生的浮油及污泥、廢濾芯、廢樹脂, 空壓機定期更換的含油廢液,冷凍站定期更換的廢*二醇溶液,化驗室、在線監測系統產生的廢液,導熱油爐定期更換的廢導熱油,雙酚A 和PC 裝置產生的廢濾芯,原輔材料使用中產生的沾染化學品的廢原料包裝,設備保養檢修產生的廢機油及廢機油桶在危廢庫(占地面積648m2)內暫存,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各裝置產生的部分廢催化劑、廢支撐劑轉運當天現場打包轉移,不在危廢庫內暫存;
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回用于生產。
危廢貯存設施建設及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中的相關規定。
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5.本項目按規范進行分區防滲;
地下水監控井5個。
6.本項目建設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積2200m3)1座、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積500m3)4座。
清凈雨水經雨水監測池(有效容積5000m3)監測合格后排至園 (略) 。
設置三級防控體系:一級防控措施各裝置區圍堰和罐區防火堤;二級防控措施是雨污切換閥門;三級防控措施是設置1座事故池(有效容積*m3)。
7.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和應對環境風險。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要求,健全企業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加強對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和運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環保設備設施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運行過程中,應建 (略) ,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9.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10.本 (略) 生態環境局東洲區分局負責監管。
四、項目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的相關要求;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規定程序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違反本規定要求的,承擔相應環保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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