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2023-42925 | 主題分類 | 公示公告 | 發布機構 | 玉山生態環境局 |
發布日期 | 2023-06-11 | 公開形式 | 網站 | 關 鍵 詞 | 公示公告 |
(略) 玉山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玉環罰決〔2023〕6號
玉 (略) :
地址: (略) 玉山縣冰溪鎮王村坂村45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MA383PYHXR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陳衛
2023年5月26日,我局執法人員 (略) 生態環境 (略) 生態環境局移交的線索問題后,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將弋陽縣 (略) 委托你公司處置的700噸污泥進行露天堆放,且堆放場所沒有“三防措施”。存在擅自堆放的一般固體廢物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為證。
你公司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
我局于2023 (略) 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玉環罰告〔2023〕8號),你公司于5月30日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處以處置所需費用1-3倍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和《 (略)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的規定“涉及處置量a≧500噸的,處以處置所需費用3倍的罰款”(弋陽縣 (略) 委托你公司處置費用為45元/噸,處置量700噸,處置費用31500元,3倍罰款不足十萬元,按十萬元計算),以及我局集體討論結論意見, (略) 作出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根據我局開具的電子繳款書賬號將罰 (略) 財政局國家金庫,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 (略) 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 (略) 強制執行。
(略) 玉山生態環境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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