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目的
加強公眾參與,推進共建共治,推進民主和科學決策,充分發揮基層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加強部門合作,形成共商、共建、共治 (略) 。
二、公示時間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7日,為期30日。
三、公示渠道
兵團 (略) (略)
四、公眾意見提交途徑
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公眾如有意見建議,可通過電子郵件、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書面意見(署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和通訊方式),反饋至第九師 (略)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901-(略)
電子郵箱:*@*63.com
郵寄地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九師 (略) 管理委員會機關(信封封面或郵件標題標注“第九師 (略) 城鎮開發邊界內國土空間詳細規劃”)
備注:本草案公示內容僅為階段性成果,所有數據和內容以最終批復為準
《第九師朝陽新區城鎮開發邊界內國土空間詳細規劃(2021-2035年)》(草案公示)
第九師 (略)
2024年11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科學 (略) 空間資源,進一步落實細化上位規劃相關要求,完善配套設施、提升建設品質、明確開發強度,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指導規劃單元的合理開發建設和有機更新,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略) 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兵團黨委 兵團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意見》(新兵黨發〔2020〕31號)、《第九師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略) 關于加快推進兵團城鎮開發邊界內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編制本規劃。
(二)規劃期限
規劃期限為2021-2035年。
(三)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東至用地界線,南至用地界線,西 (略) ,北至用地界線,規劃總面積約256.08公頃。
(四)規劃效力
本規劃是指導 (略) 管委會單元范圍內建設的法規性文件, (略) 批復之日起生效,由第九師 (略) 管委會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和擅自修改。因上位規劃調整或其他原因確需修改本規劃的,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修改,涉及強制性內容的,需要進行必要性論證,局部調整應當以保障民生、公共利益、支持產業發展和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為前提。
二、規劃定位
落實上位規劃確定的 (略) 發展策略及發展方向,按照“ (略) —額敏縣”聯動發展戰略要求以及“品質先行,有序更新”的發展要求,確定 (略) 開發邊界內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定位為“塔額盆地的商貿及公共服 (略) 、兵地融 (略) 、 (略) 更 (略) ”。
三、 (略)
規劃用地總面積約256.08公頃,其中居住用地約占37.2%,公共服務與公共管理用地約占10.6%,商業服務業用地約占5.6%,倉儲用地約占2.3%,交通運輸用地約占16.5%,公用設施用地約占0.4%,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約占2.7%,特殊用地約占10.3%,留白用地約占14.4%。
四、五線控制
紅線控制 (略) 、友誼街、朝陽街、 (略) 、 (略) 等主、 (略) (略) 。黃線控制包括農九師短途客運站。綠線控制包括龍珍公園、九師廣場。
附件:1. (略) 開發邊界內國土空間詳細規劃規劃范圍圖
2. (略) 開發邊界內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圖
3. (略) 開發邊界內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五線控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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