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略) 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略) 令682號)以及《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評【2017】4號)中第十一條第一款 “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第二款“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
現將, (略) 坪山區鴨湖垃圾填埋場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日期及環保設施調試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本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于2023年4月18日竣工。
本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調試階段日期: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
(略) 坪山區鴨湖垃圾填埋場環保設施調試事項有意見或建議,公眾可通過 (略) (略) (略) (下稱我公司)或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或建議,我公司將積極聽取并采納。
我公司承諾對公示時間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由此產生一切責任。
聯系人:鐘工 電話:*
(略) (略) (略)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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