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車輛裝備定點維修保養項目服務采購意向公示
我部將社會化服務采購,現將相關需求 (略) 上公開征詢,歡迎相關供應商提出寶貴意見。
一、采購項目名稱:車輛裝備定點維修保養項目服務
二、項目編號:2024-*
三、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軍隊單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資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不得委托給港澳臺商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選取外資、中外合資企業。
(三)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生產經營地址或注冊登記地址的不同生產型企業,股東或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監事)之間存在近親屬或相互占股等關聯關系的不同非國有銷售型企業,也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近親屬指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
(四)未被中國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未在 (略) (www.http://**)軍隊采購暫停名單處罰范圍內或軍隊采購失信名單禁入處罰期和處罰范圍內,以及未被“信用中國”(http://**.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處罰期內)。
(五)報價企業應當具備服務履約的能力,在履約環節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一經發現存在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相關企業均將受到相關處罰。
(六)投標人須是車輛維修企業,具備車輛一類維修資質。
四、項目內容及服務要求
所有車輛維修、維護保養、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總成修理、車輛小修、車輛專項修理、事故修理的裝備、非裝備車輛及其他有關車輛保障設備的維修服務項目。在*方工作人員參與下,中標方在維修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運行條件》*、《中華人民 (略) 運輸條例》、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車輛維修的管理規定和標準。
1.服務車輛類型主要包括:①越野乘坐車(北京BJ80、豐田普拉多、勇士)、轎車(吉利、帕薩特)、商務旅行車(傳祺M8、別克GL8)等小型車輛;②運輸車(解放、歐曼、豪沃)、大客車(宇通)、特種車(解放、豪沃、陜汽、東風、徐工)等大型車輛。
2.維修服務要求:①嚴格執行國家和部隊相關法律規定,高質量完成車輛維修及保養工作,提供便捷、方便、滿意的服務,自覺接受采購方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②所有維修配件均須使用原廠配件,不得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或以次充好、以舊頂新。如承修企業提供不了原廠配件,需使用非原廠配件的,須經采購方許可;③維修過程中,如需擴大維修項目、增加費用和延長維修時間,應及時溝通,獲得采購方許可后方可予以實施;④承修企 (略) 行政區域范圍內免費提供24小時救援和拖車服務。城區范圍內白天1小時內到達、夜間2小時內到達(以電話通知時間為準),確需收取服務費 (略) 場價;⑤實行完備的售后服務,建立完整的維修技術檔案,實行“一車一檔”。車輛維修完畢后,要嚴格執行質量保質期制度,質量保質期不少于6個月,1個月內若發生同樣的故障,承修企業應負責免費維修,在質量保質期內,因維修質量或配件質量引發的故障或損壞,中標方要無償返修,因質量因素引發事故的有關損失由中標方負責;⑥優先為軍隊單位提供車輛維修服務,根據采購方要求派出專業人員,隨隊或到任務所在地提供維修技術保障;⑦對定點維修車輛實行小修不過夜,大修不過周,隨叫隨到,隨到隨修,要嚴格按照交車時限來安排維修服務,不能在規定時限內交車的,要提前與招標人溝通聯系,經招標人同意后執行;⑧承修企業不得以任何借口動用裝備車輛,未經招標人允許不得將車開出廠試車或作它用,確需試車時必須有招標方駕駛員或修理工陪同;⑨承修企業業務員在登記維修車輛及制作估價單后,應詳細向招標人說明維修的項目、作業的內容、配件的來源渠道及價格、維修時間和維修費用。工作單上沒用的項目,在維修過程中發現某些項目是必須追加的,維修人員應立即告知調度或技術負責人,確認后,在維修前應事先通知招標人,征得招標人同意,方能增加費用開始維修,并同時追加工作單或在原工作單上補項。
3.服務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承修企業須針對本項目成立健全的服務小組(應有具體成員名單、職務、職稱、職責、聯系方式),指定專人負責。人員配備基本要求:①指定1名項目經理(該負責人需保持24小時手機開機,確保通訊通暢),負責按照維修服務內容為采購方提供各類維修服務,包括必要的組織與協調工作;②至少配備1名客戶服務專員,協助項目經理提供維修服務及相關手續、統計數據的核對與報送;③至少配備1名服務監督員,負責檢查每次結算的單據、售后服務調查及接受投訴處理和情況反饋。
五、公示時間: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4日
六、意見反饋方式
1.相關供應商對本次公示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的,請在公示期內,采取郵寄方式遞交我部。提出的意見建議應當實事求是、詳細具體、理由充分,并提供相關書目材料,書面材料應包含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見建議反饋表(包括相關證明材料),所有書面材料應當加蓋單位印章。
2.對于項目的需求參數、資格條件、商務要求的描述具有傾向性或排他性的,應明確指出可能涉及的供應商。
3.對于項目的資格條件,如有國家、軍隊、行業強制標準但未寫明的,可以明確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據,或對于項目資格條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確指出。
4.供應商提出意見建議,將作為我部進一步論證完善采購方案的必要參考,是否采納均不影響供應商參與本項目后續采購活動,我部對供應商所提出的意見建議不作書面回復。
5.最終以正式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七、本采購項目相關信息在 (略) (http://**)、 (略) (略) (http://ccgp-http://**/)上發布。
八、聯系人
聯系人:周助理
電話:022-* *
郵寄地址: (略) 河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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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