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 | 文件 |
海南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
瓊教語〔2022〕17號
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關于做好評選表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
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語委, (略) 社會工作局,省語委各成員單位, (略) 校,省屬各中等職業學校,廳直屬中學,省屬各幼兒園,省教 (略) :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大力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取得歷史性進展和標志性成績。截至2020年,全國范圍內普通話普及率達到80.72%,創造了統一的多民族、多語言國家推廣通用語言文字的成功典范,為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服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和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奠定了堅實基礎。
為激勵先進、選樹典型、強化示范引領,營造學測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員;
2.幼兒園、中小學、高校相關處室(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教師;
3.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推普志愿者;
4.有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及其工作人員。
黨的十八大以來為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出特別突出貢獻的已退休人員可以參評。
其中,第1、 (略) 縣推薦的基礎上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第2、4類按隸屬關系推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推薦地方學校(含幼兒園、中小學、高校)、省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含總部設在當地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教師,省語委成員單位負責推薦直屬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教師。
(二)評選條件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詳見附件1。
二、表彰獎項及推薦名額
(一)表彰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兩類獎項。全國表彰名額為先進集體180個、先進個人300名。具體分配我省表彰名額由教育部、國家語委另文下達。
(二)推薦名額
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省語委成員單位、各單位(學校)嚴格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可分別推薦1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1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
三、推薦評審程序
推薦評審工作實行初審、復審兩輪評審,采取基層公示、省級公示和全國范圍公示三級公示制度。
(一)基層推薦和基層公示
1.基層推薦。按照評選條件,先進個人由所在單位民主擇優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推薦人選。先進集體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或省語委成員單位擇優推薦。擬推薦對象經所在單位、所在地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省語委成員單位自下而上逐級審核。
2.征求意見。擬推薦對象需征求公安部門意見,其中擬推薦人選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擬推薦對象為企業或企業負責人的,還需征求生態環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意見。
3.基層公示。擬推薦人選由所在單位公示,擬推薦集體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公示。公示期均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工作實績。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按推薦渠道逐級申報。
(二)初審和省級公示
1.初審推薦。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省語委成員單位、各學校(單位)就推薦程序的規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擬推薦集體的工作實績以及擬推薦人選的身份、簡歷、事跡等進行審核后,撰寫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報送省教育廳。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本地區(系統行業)推薦工作組織領導、推薦過程、推薦對象、征求意見情況、基層公示情況等。
2.初審。省教育廳、 (略) 縣、各單位推薦材料組織開展初審,確定推薦對象建議名單。
3.省級公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正式推薦對象以適當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單位名單、推薦人選姓名和簡要事跡。公示無異議后,向教育部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正式推薦工作報告等材料。
(三)復審和全國范圍公示
教育部表彰領導小組對推薦集體、推薦人選進行復審,提出擬表彰對象名單,并在全國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四、表彰形式
教育部、國家語委發布表彰決定,對評選出的集體、個人分別授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各語委成員單位、各學校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推薦和評選工作。要從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質量,服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高度認識表彰的重要意義,將此次表彰作為深入學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激發語言文字工作戰線活力,營造積極奮發、干事創業氛圍的重要契機,認真做好評選推薦各項工作。通過評選表彰,認真總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工作經驗,積極推進語言文字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嚴把條件、公平公正。評選推薦工作要堅持以工作實績為衡量標準,做到優中選優、寧缺毋濫。推薦的先進集體要具有可學習、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推薦的先進個人要有突出事跡,體現先進性、典型性、代表性。凡政治上不合格、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質有問題、發生過重大工作事故或輿情事件的,一律不予推薦。
(三)重心向下、面向基層。要堅持面向基層和一線,緊緊圍繞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開展評選推薦工作。要向《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推普成效顯著的地區傾斜,向在推普脫貧攻堅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傾斜,向條件艱苦的農村地區、邊遠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向基層學校和單位傾斜。先進集體一般不評選副廳級或者相當于副廳級以上單位、縣級以上黨委或者政府。先進個人一般不評選副廳級或者相當于副廳級以上干部,縣處級干部參加評選從嚴把握。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省語委成員單位、各學校(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組織評選推薦工作,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利益相關人員要主動回避,保證評選推薦的民主性、公正性、透明度。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對象,經查實后撤銷其參評資格。對在評選推薦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省語委成員單位、各單位(學校)在做好評選推薦工作的同時,要加強正面宣傳和風險評估、應急處置。要根據本地區(系統行業)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對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意義作用和先進典型的持續深入宣傳,在全社會形成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服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良好風氣,為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宣傳氛圍。
六、申報材料要求
為保證推薦評審工作順利進行, (略) 縣教育行政部門、省語委成員單位、各單位(學校)于2022年9月16日前報送有關材料。包括:
(一)推薦材料
1.推薦工作報告(800字以內)
2.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2)
3.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申報表(附件3)
4.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申報表(附件4)
5.推薦對象征求意見表(附件5)
以上材料1—4需報送電子Word版;其中,推薦工作報告、推薦對象匯總表、推薦對象征求意見表3種材料紙質版需加蓋公章后一式2份報送海南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語言文字應用管理處)。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李昌燕,0898-*;王??奮,0898-*;電子郵箱:*@*63.com;通訊地址: (略) 美蘭區國興大道海南省人民政府4樓教育廳411室,郵編:*。
附件:1.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
選條件
2.推薦對象匯總表
3.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申報表
4.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申報表
5.推薦對象征求意見表
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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