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JC1Z* | 項目名稱 | 振明路114號物業 |
起始日期 | 2024年02月06日 18時00分00秒 | 結束日期 | 2024年04月06日 18時00分00秒 |
資產信息
資產現狀 | 未租 | 地址 | (略) 光明區公明 (略) 114號 |
面積/數量 | 125.230平方米 | 權屬情況 | 其它權屬證明 |
資產性質 | 商業類 | 是否涉及優先承租權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1個月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賃期限內 | 是 | 簽訂合同期限 | 《公開招租結果通知書》發出后10個工作日 |
招租底價 | 158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遞增 | 自第2個合同年開始租金每1個合同年遞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資產用途限定 | 商業 |
履約條件 | 一、使用要求 1.負責物業使用期間的消防安全。 2.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變更租賃物業用途。 3.本租賃物業內嚴禁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行業及活動,如有違反,出租方可立即無條件收回租賃物,所有損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4.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賃物業從事涉及粉塵、噴油、危險化學品生產、電鍍、電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業。 5.物業禁止危化行業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行業使用。 6.承租方須確保安全生產。配合出租方及相關部門安全檢查。如若安全檢查不合格,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整改達標,出租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且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所有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7.承租方租用期間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8.承租方對上述物業現狀及當地政策充分知情,并無任何異議。承租方有良好的誠信記錄,無欠租、欠薪記錄。若承租方需要另行加裝其他設備,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二、裝修要求 1.房屋裝修圖紙須經出租方審查同意,且不得損害房屋主體結構,影響房屋使用安全。 2.如需裝修及改建的報批、驗收等手續及有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承租方裝修及改建必須達到政府或出租方標準或要求,并及時將消防等相關部門的審批、驗收合格文件復印給出租方。 三、依法經營要求 1.物業使用前承租方自費、自行辦理好相關政府要求的物業用途、消防、經營等證照和批文。 2.所經營項目如需有關部門審批的,須獲得審批。 3.最終承租方承租本物業,其從事的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要求。 4.承租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法規,依法納稅,必須以承租方的名義按本招租信息內容為準辦理工商稅務注冊登記,辦妥各項審批手續。獲準營業時,將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消防、環保、衛生等相關審批驗收文件復印件提交給出租方留存備查。 5.物業租賃期間承租方需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需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義務,確保承租方使用物業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消防等規定。 6.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及相關臺賬,成立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組,自行配備義務消防隊,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7.承租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政策,必須以承租方的名義按本招租信息內容為準辦理工商稅務注冊登記,辦妥各項審批手續,依法納稅,并將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消防、環保、衛生等文件證件復印件提交給出租方留存備查。 四、費用繳納要求 1.按時繳納租金、管理費、保證金等各項費用。 2.水、電費按實際情況結算。 3.租賃押金:首年3個月租金(以最終成交價計算)。 4.到期退租,承租方應按時繳清租金、管理費及各項費用。 五、合同簽訂要求 按出租方的規范文本內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之前對不影響租賃合同實質性條款作適當的調整。 | ||
其他補充說明 | 一、交易保證金 1.意向承租方應在公告期屆滿前向 (略) 所指定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02元(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2.具體方式: ①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滿前按公告要求報名; ②意向承租方現場報名成功后,應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納競價保證金;未按照要求交納競價保證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參加該項目的公開競價。 匯款必須一次足額匯入,不能把交易保證金拆分成多筆分次匯入,因保證金未足額交納而未報名成功的,責任自負。 以企業或其他組織、個人名義參加競投的,保證金付款人必須為或其他組織、個人自身對公賬戶。 二、交易保證金的處置 成交人的交易保證金將在成交人向本交易實施機構提交已簽署的租賃合同及向招租人繳納租賃押金后十個工作日內由 (略) 無息退還。未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不作為有效投標人。其他未成交投標人的交易保證金,將于成交結果公告后十個工作日內由 (略) 無息退還。 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資格,所交納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1)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 (2)與其他意向承租方惡意串通報價或聯合統一報價影響公平公正; (3)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銷申請,不提交報價(但其他意向方已提交報價的除外); (4)提供虛假主體材料和證明文件等材料; (5)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項目基本信息 1.項目位置: (略) 光明區公明 (略) 114號 2.本租賃項目總建筑面積合計為125.23平方米。所屬建筑物外墻涂料,商鋪門為卷閘門,室內地面為地磚,天花吊頂為鋁扣板吊頂,墻身為乳膠漆,水電齊全,維護保養較好。 3.權屬情況: (略) 光明區公明街道辦事處資產,不存在產權爭議糾紛、來源合法。 4.房產證:無 5.規劃建設手續情況:無 6.消防手續情況:無主體消防 7.抵押、查封情況:無 8.物業其他情況:電梯:無、變壓器:無; 9.計算租金面積:125.23平方米(以出租方實際測繪面積為準); 10.出租用途:商業,但不得用 (略) 、桑拿、按摩、足療、水療、棋牌室、健身房、網吧、酒吧等娛樂場所、餐飲行業(少量油煙的除外,如奶茶店等輕食行業)或用作旅業用途等。 11.租金底價:租金底價為158元/平方米·月(¥*,不含物業管理費)。 12.租金遞增情況:每滿1年遞增5% 13.租金支付方式:每月30日前以非稅支付方式交納當月租金。 14.租賃期限:3年 15.免租期:1個月,包含在租賃期限內 16.物業管理費:無 17.水電費:由供水供電部門按實收取。 18.其他費用:無。 19.是否涉及優先承租權:否。 |
租賃費用相關信息
履約保證金金額 | 首年3個月租金(以成交價格計算) | 物業管理費 | 無 |
水費 | 由供水部門按實收取。 | 電費 | 由供電部門按實收取。 |
其他 | 無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滿,有兩家(含)以上符合條件的報名者 | 網絡競價(多輪報價) | ||
公告期滿,僅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者 | 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可按照公開招租掛牌條件將該物業出租給唯一報名者。 | ||
公告期滿,無符合條件的報名者 | 不變更招租條件,延長信息公告期限,共延長三個周期。 |
報名須知
報名方式 | 同時支持線上和線下報名 | ||
潛在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 一、意向承租方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或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其它組織或自然人。 二、 (略) 在 (略)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已被移出的除外)。 四、在近三年內意向承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五、本次招租不接受聯合體承租。 | ||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 一、意向承租方登記資料(所有資料均需加蓋公章)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單位法人證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提供復印件并加蓋意向承租人公章,驗原件)。 2.以分公司名義參與投標的, (略) 或具有 (略) 出具的愿為其參與本項目投標的行為以及履約等行為承擔 (略) 公章的授權函(原件), (略) 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同時加蓋公章。 3.承諾函(詳見附件) 4.中國執行 (略) 查詢頁面截圖( (略) 站為http://**,應顯示查詢結果,并蓋單位章) 5.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頁面截圖( (略) 站為http://**,應包括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及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并蓋單位章)。 6.物業用途說明(詳見附件) 7.網絡競價須知(詳見附件) 二、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加按本人指模) 1.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字加按本人指模); 2.中國執行 (略) 查詢頁面截圖( (略) 站為http://**,應顯示查詢結果,簽字加按本人指模); 3.承諾函(詳見附件,簽字加按本人指模); 4.物業用途說明(詳見附件,簽字加按本人指模) 5.網絡競價須知(詳見附件,簽字加按本人指模) | ||
資格審查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2024年04月06日 18時00分00秒 |
交易保證金
金額 | * | ||
收款信息 | 請有意向的潛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選擇有意向的招租項目進行報名和繳納招租保證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 | 2024年04月06日 18時00分00秒 |
交易機構信息
名稱 | (略) 光明分公司 | 地址 | (略) 光 (略) 2533號招商局光明科技園A-3棟B單元9樓 |
聯系人 | 吳工 | 聯系方式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稱 | (略) 光明區公明街道辦事處 |
其他
特殊事項說明 | 一、交易保證金事項風險說明 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資格,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 2.與其他意向承租方惡意串通報價或聯合統一報價影響公平公正。 3.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銷申請,不提交報價(但其他意向方已提交報價的除外)。 4.提供虛假主體材料和證明文件等材料。 5.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標的物現狀風險說明 意向承租人應充分了解物業本身及周邊的相關情況,并認真研閱招租信息的全部內容以及當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參加本項目的,視為已對交易標的物查驗、知悉并且了解標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擔該瑕疵帶來的全部風險。 三、消防手續及有關事項風險說明 1.本物業未辦產權手續,承租方需自行完成本物業消防手續,并由承租方承擔費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賃物業沒有房產證、消防未驗收、主體未驗收向出租方提出賠償(補償)的要求。 2.涉及該物業范圍內公共設施(如電梯等),出租方只提供使用權,其相關維修、保養及消防安全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物業租賃期間涉及的一切消防手續及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承擔。政府要求的公共設施升級改造、消防費用均由承租方負責承擔。 3.水電設施等以現狀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電設施不齊全、未能滿足其使用等為由,向出租方提出賠償(補償)要求。物業如需維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水電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4.若該物業電伏使用不足以滿足工作生產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擔增加變壓器功率的相關費用。 四、租賃面積事項說明 本物業租賃面積最終以簽訂合同面積為準。 五、不可抗力風險說明 若政 (略) 更新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協議,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向出租方主張賠償或補償,因政 (略) 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六、水電設施風險說明 水電設施等以現狀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電設施不齊全、未能滿足其使用等為由,向出租方提出賠償(補償)。 七、違約事項說明 1.承租方應在發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不予退還交易保證金,并重新出租物業,且無需對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意向承租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出過3個月的,視意向承租方為根本違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追究其相應違約責任。 八、轉變使用功能說明 物業出租用途為商業,不得改變用途。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