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3月 (略) 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申請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地 址: (略) 政務服務中心( (略) 東風 (略) 口東100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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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濰坊曉 (略) | 高端塑料顆粒制造項目 | 濰環奎審表字【2025】4號 | 2025.03.21 |
2 | 濰坊錦 (略) | 錦 (略) 擴建項目 | 濰環奎審表字【2025】5號 | 2025.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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