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勵“鄉村振興共同富裕帶頭人”企業(下稱“帶頭人企業”)發揮帶頭引領作用,助力人才振興、產業振興,以點帶面促進安流鎮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省自然資源廳在原#獎勵資金基礎上增加#元,合計#元用于獎勵在鄉村振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效的安流鎮帶頭人企業及其他本地企業。獎勵資金來源于省自然資源廳撥付至安流鎮用于人才振興和產業振興的幫扶資金。根據省自然資源廳要求,為切實提高省自然資源廳駐鎮幫扶資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幫扶成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獎勵補助范圍
(一)安流鎮“鄉村振興共同富裕帶頭人”企業。
(二)安流鎮其他本地企業在推動人才振興、產業振興方面成效確實明顯、具有典型性的,經安流鎮鄉村振興辦和駐安流鎮幫扶工作隊審核屬實,均可納入獎勵補助范圍。
二、獎勵補助項目
(一)人才振興類
1.帶動就業補助(#元)
(1)每年新吸納1名安流鎮戶籍人員連續就業1年及以上時間,獎勵企業1000元。其中,若吸納就業人員為防返貧監測戶家庭成員和建檔立卡脫貧戶,則獎勵企業1500元(不重復計算)。同一人員多次入職的只能計算一次獎勵。
(2)每個企業每年本項最高補助不超過#元。
2.培訓補助(#元)
(1)參加省自然資源廳或駐安流鎮幫扶工作隊組織的線下農業科技、電子商務、企業管理、黨建學的,每個企業每年按照購買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實際價格的30%進行補助。
(3)每個企業每年農機購置和軟件服務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5000元。
3.技術創新獎勵(#元)
(1)帶頭人企業通過引進新品種、研發新產品、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助推安流鎮“土特產”發展的,推廣帶動安流鎮“土特產”銷售金額達#元(含)以上的,獎勵1000元;達#元(含)以上的,獎勵2000元;達#元(含)以上的,獎勵5000元。
(2)每個企業每年本項最高獎勵不超過#元。
4.電商銷售和產能提升獎勵(#元)
(1)在電商 (略) (略) 店, (略) 渠道銷售本企業生產、加工及統銷的農產品,每年按實際銷售額的5%進行獎勵。
(2)帶頭人企業在原有生產規模的基礎上每年種植面積、養殖面積、生產車間面積每年同比增長達20%(含)以上的,獎勵1000元;達40%(含)以上的,獎勵2000元。
(3)每個企業每年電商銷售和產能提升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元。
5.農產品進入消費幫扶目錄獎勵(#元)
帶頭人企業生產或加工的自有農產品,每新增一項產品入選“粵工惠購” (略) ,獎勵1000元,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
6.提升品牌價值獎勵(#元)
積極申請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省級名牌農產品(粵字號)、國家發明專利的帶頭人企業,每成功獲得批準一項,獎勵2000元,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元。
7.帶動村集體增加經濟收入獎勵(#元)
(1)帶頭人企業每年成功帶動村集體經濟收入增加達#元(含)以上的,獎勵村集體和企業各3000元;增加達#元(含)以上的,獎勵村集體和企業各5000元;增加達#元(含)以上的,獎勵村集體和企業各#元。
(2)每個村集體最高獎勵不超過#元。
上述單項獎勵項目若存在獎勵資金有剩余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剩余資金調整至其他獎勵項目,且不受單項獎勵項目最高獎勵資金約束。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基本資料
1.《“鄉村振興共同富裕帶頭人”獎補申報表》(需帶頭人企業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2.所在村委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證明(村委在申報表蓋章并加具意見,附公示照片)。
(二)其他資料
1.帶動就業補助需提供勞動合同、工資簽領記錄(就業人員村委蓋章證明)、社保繳納記錄(選擇其一即可)、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2.培訓補助需提供培訓結業證書、培訓機構出具的證明、培訓簽到表(加蓋培訓單位公章)等相關證明材料(選擇其一即可);報銷培訓對象學費、住宿費、伙食費、往返交通費(僅限乘坐火車或汽車)的,需提供相關票據、支付憑證等;邀請專家授課需提供授課費結算票據、交通票據、現場教學圖片、授課內容等相關證明材料。
3.職業技能人才獎勵范圍參考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目錄(2023年)。需提供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證書查驗結果、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4.貸款貼息補助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還款明細清單(原件)、購銷合同及發票(復印件)、貸款資金使用情況說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5.農機購置補助范圍符合中央財政資金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25大類55個小類155個品目,參考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和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25大類53個小類153個品目,參考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需提供購機合同及發票、付款憑證、安裝或使用后人機合影圖片等相關證明資料;軟件服務補助需提供購買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的合同及發票、付款憑證、使用效果情況說明等相關資料。
6.技術創新獎勵需提供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等相關技術方案或檢測報告(復印件)、產品或技術的可行性報告、銷售金額票據等相關證明材料。
7.電商銷售獎 (略) 店銷售記錄、營業收入流水等相關證明材料;產能提升獎勵需提供新增種植面積、養殖面積、生產車間面積的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明、產能擴大情況說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8.農產品進入消費幫扶目錄獎 (略) 的認證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
9.提升品牌價值獎勵需提供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省級名牌農產品(粵字號)、國家發明專利申報及認證等證明材料。
10.帶動村集體增加經濟收入獎勵需提供有關合同、轉賬記錄或收入憑證、村委出具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組織申報和審批
(一)組織申報
獎勵補助時間范圍為2024年年度,由安流鎮帶頭人企業或經審核屬實的安流鎮其他本地企業自主申報,申報企業自行提供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相關證明材料。申報企業于2025年3月1日至15日向所在村委進行申報,經村委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安流鎮鄉村振興辦和駐鎮幫扶工作隊提出申請(紙質資料一式三份,同時提交獎補申報表電子文檔)。
(二)嚴格審批
原則上2025年4月1日起,安流鎮鄉村振興辦和工作隊共同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規范的,組織專家評審:在專家庫中隨機抽選3位專家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在鎮 (略) 站公示5個工作日后,報送安流鎮人民政府審批。審批通過后,按照幫扶資金“雙簽”審批要求等經費使用相關規定,落實獎勵資金撥付等事項。
具體申報時間以鎮政府通知為準,審批時間則對應申報時間同步進行調整。
五、其他說明
本方案解釋權歸安流鎮人民政府,安流鎮人民政府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規定進行調整。
五華縣安流鎮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安流鎮“鄉村振興共同富裕帶頭人”企業獎勵補助實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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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