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的公告
2025年3月19日, (略) (略) (以 (略) 中院)決定對福建納川 (略) (以 (略) )啟動預重整,并指定福建納川 (略) 清算組擔任納川股份預重整臨時管理人(以下簡稱臨時管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 (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 (略) 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相關事項》、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破產重整等事項(2025年修訂)》以及《 (略) (略) 預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試行)》等有關規定,將按照法治化、市場化原則公開招募和遴選納川股份的重整投資人。
本次招募具體事項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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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