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擬征收大北澗沽鎮李莊子村、豐臺鎮北埋珠村、南埋珠村、窯頭村、寧河鎮清泥村、北岳莊村、江洼口村、六村、洛波汀村、小辛村、張辛莊村、橋北街道大尹村、稻地村、董莊村、靳家堼村、西么村、小薄村、皇姑莊村集體土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依據《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薊運河治理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用于薊運河治理工程(寧河區段)項目建設。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面積約為24.4146公頃,其中,大北澗沽鎮李莊子村約為0.0083公頃、豐臺鎮北埋珠村約為1.9433公頃、南埋珠村約為2.0349公頃、窯頭村約為3.4057公頃、寧河鎮清泥村約為3.1288公頃、北岳莊村約為0.6412公頃、江洼口村約為3.0333公頃、六村約為2.2678公頃、洛波汀村約為3.4486公頃、小辛村約為0.148公頃、張辛莊村約為1.3533公頃、橋北街道大尹村約為0.1072公頃、稻地村約為0.0783公頃、董莊村約為1.0429公頃、靳家堼村約為0.071公頃、西么村約為0.001公頃、小薄村約為0.8084公頃、皇姑莊村約為0.8926公頃。具體面積和地類以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為準。
三、土地現狀調查確認安排
擬于2024年5月6日,由大北澗沽鎮、豐臺鎮人民政府、寧河鎮人民政府、橋北街道、區水務局、 (略) 水務工程建設事務中心、市規劃資源局寧河分局,赴村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請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8日至5月13日(十個工作日)。
五、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范圍內搶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搶栽、搶種的青苗,征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地址: (略) 寧河區蘆 (略) 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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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晁鶯歌
聯系電話:*
寧河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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