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蓮花鎮202201商業地塊開發項目砂石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標的:蓮花鎮202201商業地塊開發項目砂石。 2.砂石產品的品質、數量以現場現狀為準,意向方在報名前可請第三方機構測繪、檢測,一旦轉讓成交,涉及數量、品質等相關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不論上述砂石產品裝運噸位多于或少于本次出讓噸位,轉讓方不退還轉讓成交價款,由出讓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后,受讓方須無條件按本次成交價進行受讓并及時足額繳納相關款項后處置。 3.掛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4.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以5個工作日為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5.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2個工作日內通過浙交匯繳納成交價款后與轉讓方簽署交接材料。 6.轉讓標的現存放于相關場地。掛牌期間由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謝先生 * 7.意向方須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自行向相關主管部門了解所在區域砂石處置、運輸等要求,在信息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8.73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2天內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報名需首先在衢州衢江農業 (略) 完成現場報名(請意向方 (略) 衢江區川匯路與繆家西路交叉路口往西約70米, (略) 衢江區農業投資集團4樓425辦公室完成現場報名,現場報名時間7月27日-7月31日,節假日不受理),憑報名表(需在報名時上傳)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競買保證金詳見清單(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3.本項目無交易服務費。 4.本次轉讓標的堆放于相關場地,意向方需自行前往踏勘。 5.受讓方必須在其被確定成交后2天內通過浙交匯繳納成交價款并一次性支付2萬元提貨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并與轉讓方簽署交接清單與承諾書等書面手續方可轉運標的。 履約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安全、治安、消防、環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轉讓方在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提貨保證金。如受讓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讓方原因造成違約的,受讓方無權要求返還合同履約保證金。因受讓方違約行為產生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均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減,扣減后如履約保證金不足原數額的,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補足,應當在收到轉讓方通知后5日內補足至原數額。 6.成交價款及提貨保證金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成交之日起2天內一次性付款。成交價款及提貨保證金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 (略) (略) ,賬號:*70;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衢州分行營業部)。 7.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承諾書、交接清單等書面手續簽約人,承諾書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成交價款”等手填信息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8.標的交割及清運事項(詳見保證書): 1、標的數量質量。標的實物為礫石,本 (略) 衢江區 (略) 委托衢江區空港勘測 (略) 計算方量,礫石質量以現場堆放實際為準。轉讓成交后,本人不會用任何理由提出退款要求,不會以質量等理由將部分標的遺留現場。 2、道路情況。本人自行負責裝車和提貨,場內、場外道路由本人自行協商,如有糾紛導致運輸不暢,本人自擔風險,后果自負。 3、交納保證金。本人自愿繳納2萬元提貨保證金。若未在規定期限內清運完畢的,本人同意按照2000元/天的標準扣除提貨保證金。 4、標的交付保管。標的交付本人后直至標的全部提貨完畢,期間因保管、運輸等過程發生偷盜、遺失等一切責任(包括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擔。 5、場地設施。本人在提貨時,會自行協調解決與本場地有關的各類糾紛,會保護場地周邊的各種公共設施,會做好提貨過程中各類安全防范工作,會自始自終保持環境整潔。如未做到,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 6、標的運輸。 (1)接受監管。自覺接受鄉、村兩級對運輸過程的日常監管,無條件服從鄉政府對運輸工作的管理。 (2)車輛要求。①運輸車輛由本人自備,運輸車輛及駕駛員均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及標準,同時符合鄉鎮對道路運輸車輛的要求;②運輸時,車輛上顯眼處需懸掛標牌,標牌內容須顯示“運輸單位及車輛編號”等信息。③裝車不超攔板,行駛時必須加蓋篷布,提貨過程中應做好車輛限速限載、禁止拋灑、揚塵控制等安全環保措施。 (3)糾紛協調。①關系協調。標的提貨過程中,本人與相鄰或沿途村莊之間的關系以及產生的糾紛,由本人自行協調,委托人、拍賣人不負責協調。②本人須按照當地管理要求做好道路維護和保潔。運輸時對途經道路、橋梁等公共設施及周邊建筑物、農作物等造成污染或破壞等引起的糾紛及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擔,相關保潔、維護、修補等費用由本人承擔。 7、搬運期限。本人須在標的交付后2天內完成所有礫石運輸,該期限不受天氣、運輸車輛對途經道路、橋梁及周邊建筑物損壞等引起的糾紛等因素影響。確實需要延長運輸期限,需向屬地鄉鎮提出書面延期申請。 8、不超范圍。本人只負責提貨及過程管理,不參與施工;本人在提貨過程中,不越界開挖,不超深開挖,一切都以該場地未堆料之前的原始形態為準開展施工,裝車結束后要恢復土地原樣。如有違反,自愿放棄保證金并自覺接受執法部門查處。 9、清運填埋。如本人放棄提貨外運的,本人也同時放棄已上交的拍賣款和提貨保證金,剩余方量由委托人衢州衢江農業 (略) (區農 (略) )負責清運填埋,本人同意將上述全部錢款作為清運填埋費用,不多還少補。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2.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
展示時間 | 7月24日-7月26日上午9:00-11:30,看樣請提前一天聯系相關聯系人確定具體看樣時間 | ||
展示地點 | 衢江區蓮花鎮振興路南側、蓮齋線西側 | ||
聯系人姓名 | 謝先生 | ||
聯系人電話 | * |
附件資料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席經理 | 電話 | * |
傳真 | * | 郵箱 | *@*q.com | |
地址 | (略) 柯城區芹江東路288號1號樓1415室 | 網址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王先生 | 電話 |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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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