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行政審批局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略) 〔2023〕119號
廣西愛閣工房 (略) :
你單位向本機關提出在青秀區民族大道115-1號現代國際大廈設置依附于建(構)筑物外墻的戶外廣告(平行墻面)的行政許可申請(辦件流水號:X01yybEEBD*—22906)。經審查,該廣告牌不符合《 (略) 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劃導則》第4.2.1條關于“依附于建(構)筑物的戶外廣告一般設置要求依附于建(構)筑物的戶外廣告應設置在規劃部門批準的建筑物外立面設計方案中的預留廣告位”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關于“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的規定以及《 (略) 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九)項關于“市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區域或者載體。”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許可你單位的戶外廣告設置申請。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 (略)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南寧 (略) 提起行政訴訟。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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