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底價: 428.*元 | |
項目編號:ZBZR* | 保證金: *元 |
保證金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 |
轉讓方: 日照 (略) | 掛牌起止日期:2024-12-30至2025-01-26 |
轉讓方承諾
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我方將所持有的(青森楓之谷(山東)電器科技有限公司6%國有股權/ZBZR*)在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現委托(德信盈泰(山東) (略) ) 提交申請。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產權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產權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履行相關審核、備案等程序;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產權交易中心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規及山東產權交易中心相關規定,履行通知及征詢其他股東意見的義務,保障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
7、我方承諾確定受讓方后按照約定與受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逾期不簽訂,受讓方有權向我方主張相應違約責任;
8、我方承諾按照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交易費用,不因與受讓方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原因拒絕、拖延、減少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費用。
9、我方承諾遵守《山東產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如我方違反本承諾相關內容,我方同意以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約責任及相關賠償責任,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因我方違規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利益受損方有權向我方進行追償;
10、我方保證在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按照《產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協助受讓方及時辦理有關交割、變更手續。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山東產權交易中心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隱藏》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青森楓之谷(山東) (略) | ||
注冊地(住所) | 山東省日 (略) (略) 新一代信息產業園2號廠房2樓 | (略) | 山東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孫克峰 | 成立日期 | 2019-10-17 |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 企業類型 | (略) | |
經營范圍 | 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制造;除塵技術裝備制造;環境保護專用設備銷售;家用電器制造;國內貿易代理;家用電器零配件銷售;家用電器研發(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消毒器械生產;貨物進出口;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 職工人數 | 5人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債權金額(萬元) | ||
評估價(萬元) | 190.52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持股數量(股) |
1 | (略) 青森楓 (略) | 75 | * | |
2 | 青楓電器株式會社 | 19 | * | |
3 | 日照 (略) | 6 | * | |
主要財務指標(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 | |||
2023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所有者權益 | |
360.6 | 151 | 209.6 |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0.57 | -24.97 | -24.97 | ||
審計機構 | 山東大華 (略) | 以下數據出自基準日 審計報告 | ||
2024-08-31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所有者權益 | |
359.11 | 165.51 | 193.61 |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0 | -15.99 | -15.99 | ||
審計機構 | 山東大華 (略) | |||
以下數據出自近期財務報表 | ||||
2024-10-31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所有者權益 | |
347.18 | 158.21 | 188.97 |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0 | -20.62 | -20.62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鼎合佳業(濟南)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 ||
核準(備案)機構 | 日照高新產業 (略)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10-31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8-31 | |||
資產評估結果(萬元) | 評估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 | 359.11 | 357.31 | ||
負債總計 | 165.51 | 165.51 | ||
凈資產 | 193.6 | 191.8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萬元) | 190.52 | |||
律師事務所 | ||||
其他披露事項 | 是否導致轉讓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不放棄)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根據《公司法》規定,標的企業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標的企業注冊資本*元,實收資本*元。其中,轉讓方認繳出資*元,實繳出資*元。 3、其他重大事項詳見濟鼎合評報字(2024)第A123號資產評估報告、魯大華會審字[2023]第1012號及魯大華會審字[2024]第1016號審計報告。 |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 日照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日 (略) (略) 97號3樓 | ||
法定代表人 | 于相龍 | 注冊資本 | *萬人民幣 | |
企業類型1 | (略)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6%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6% | |
產權轉讓行為 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區縣級財政部門或金融辦監管 | ||
監管機構屬地 | 山東省 (略) (略)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日照高新產業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日照高新產業 (略)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日照高新產業 (略) 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紀要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428.*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價款支付要求:首期價款不低于總價款的50%,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中心指定賬戶,剩余價款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于2025年11月30日前結清。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項目在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其已完成對標的企業的全部盡職調查,完全認可本次掛牌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全部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掛牌公告內容及標的企業現狀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讓方將不會以不了解標的企業現狀、瑕疵等為由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掛牌標的,否則受讓方應承擔由此帶來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股權后標的企業繼續承接原有的債權債務及或有負債,履行標的企業已簽訂的全部合同、協議。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交易價款按合同約定支付至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交易保證金可沖抵首期交易價款,受讓方若未在規定期內支付完畢首期交易價款,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受讓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譽,具有履行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保證金詳情 | 交納金額(萬元) | 30 | 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受讓方在收到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書面通知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信息公告期及聯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 ||||
聯系方式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安女士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531-*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dcqjy.com |
補充披露信息
暫無補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項目無相關材料。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