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3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日-**日(共5個工作日)。
電話:0836-*
地址: (略) 榆林路408號甘孜州生態環境局環評科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擬批準的建設項目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境影響 評價機構 | 項目 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白玉縣縣級醫療衛生單位醫療廢物處置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縣建設鎮麻通村若塔組( (略) 生活垃圾處理工程旁) | 白玉縣衛生健康局 | 四川嘉 (略) | 新建一個醫療廢棄物處置點,購置全套醫療廢棄物設備,主要包括高溫滅菌系統設施、輔助設施、控制設施、冷藏貯存系統、給排水、電氣、消防、道路、綠化、供電等配套設施;還包括除臭、污水處理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 一、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1、施工期大氣環境影響及環境保護措施 針對施工期環境空氣污染,施工工地需做到“六必須”和“六不準”,通過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實,可大大降低施工揚塵產生量,使施工揚塵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減至最低程度,可滿足《 (略) 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51/2682-2020)表1甘孜州區域的揚塵排放限值。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產生的燃油廢氣通過對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采取加強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合理安排工序,使用優質燃料等措施,其廢氣產生量較小,且其排放屬間斷性、分散性排放。在裝修油漆期間,施工單位需采用環保型油漆、加強室內通風換氣,項目所在場地擴散條件較好,裝修施工產生的油漆廢氣可實現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 2、施工期廢水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機械保養沖洗水、含油污水不得隨意排放,需修建排水溝和小型隔油池,經處理后用于建筑工地灑水防塵,不外排。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白玉縣垃圾填埋場已建的生活設施處理。施工產生的施工廢水及生活污水均得到妥善處理。 3、施工期聲環境影響及控制措施 項目施工期噪聲影響主要產生于基礎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包括挖掘機、推土機、載重汽車等。采取相應的措施后,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根據實地調查,項目所在區域200m范圍內沒有居民住戶或其他環境噪聲保護目標。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采取了有效噪聲治理措施,未對周邊聲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4、施工期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及減緩措施 項目所在地塊場區較平整且占地面積較小。項目在施工作業過程填挖方平衡,施工區域內不會產生棄土棄渣。施工人員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轉運至白玉縣垃圾填埋場處置,對環境影響較小。 5、施工期生態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項目生態影響主要表現在工程施工期建設對植被影響、造成水土流失。為了減輕項目區域植被破壞程度,施工結束后,對施工影響區域進行植被恢復,廠區的綠化率達到設計要求,并對道路和裸露地面進行硬化。針對項目施工產生的水土流失,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在回填土石方時進行分層碾壓夯實,建筑材料和臨時土石方進行合理堆放,對施工工期進行合理安排,盡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二)營運期環境保護措施 1、運營期環境空氣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臨時貯存(冷藏庫)、進(出)料、高溫蒸煮廢氣及破碎機出口廢氣。廢氣處理工藝為“冷凝除臭塔+噴淋除霧+高效過濾器+活性炭”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能夠滿足《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39707-202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中相關要求;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惡臭,經管道收集后,接入生產車間廢氣處理設施中部,進入高效過濾器+活性炭處理,然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相關要求。 2、運營期地表水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生產廢水,廠區進行分類收集,首先將生活污水接入化糞池進行處理,化糞池尾水與單獨收集的生產廢水一起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處理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排放標準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城市綠化、道路清掃、消防、建筑施工”標準,廢水部分回用于廠區車間地坪沖洗和綠化,剩余廢水全部用作白玉縣垃圾填埋場綠化用水,廢水不外排。 3、運營期地下水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制定嚴格的巡檢制度,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醫療廢物儲存設施、管道、污水處理設施的防滲措施情況,通過定期巡檢若發現防滲措施老化或損壞,可及時維修更換,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本項目污染防治區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和簡單防滲區。項目在嚴格落實前述各項分區防滲、廢氣治理達標排放、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等措施的前提下對地下水環境影響較小。 4、運營期聲環境影響及其治理措施 項目運營后主要噪聲設備有高溫蒸汽處理設備、破碎機、風機、空壓機、水泵、鍋爐等,各設備等噪聲主要通過選用低噪設備、合理布局、加設減震墊等措施進行控制。采取上述措施將使項目噪聲影響大大降低,場界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5、運營期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及減緩措施 營運期項目產生的軟水制備廢樹脂由廠家更換時回收;生活垃圾與處理后的醫療廢物殘渣、處理后的破損周轉箱碎片轉運至白玉縣垃圾填埋場處置;廢氣處理設備更換的廢濾膜、廢活性炭、廢礦物油、廢礦物油桶、含油棉紗手套及實驗室廢物等暫存于單獨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內,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臨時貯存于濃縮池,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轉運處置。因此,各項固廢均可得到安全、有效處置。 6、運營期土壤環境影響及減緩措施 本項目運營期主要是污水處理站、化糞池發生滲漏對土壤環境的影響最突出,對廠區地坪、冷庫、污水處理站、化糞池各構筑物的池壁、池底,以及污水收集管網等進行重點防滲處理,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廢水等下滲對土壤的危害。本項目在嚴格落實前述各項分區防滲、廢氣治理達標排放、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等措施的前提下,對土壤環境的影響較小。 7、項目服務期滿后關閉采取的相應環保措施 項目服務期滿后繼續保留該項目的部分功能,則應更換服務期滿的處理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并應妥善處理更換下來的設備。項目服務期滿后關閉項目,則應若要關閉該設施則應提交關閉計劃書,并盡快對設備、場地和墻體等的污染進行清理消毒,并妥善處置廢棄設備,再對場地內的土壤等進行監測,確保無危害后,經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取消警示標志,撤離留守人員。項目服務期滿嚴格按照規范及相應的防治措施,對環境影響較小。 二、其它部門意見 項目經甘孜州白玉生態環境局、白玉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白玉縣自然資源局、白玉縣林業和草原局核實,項目范圍不涉及相關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基本草原、退耕還林、生態紅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文物古跡等。 |
2 | 九龍縣醫療廢物處置點建設項目 | 甘孜州九龍縣呷爾鎮三道橋村 | 九龍縣衛生健康局 | 四川 (略) | 本項目建設規模為1t/d,采用投資相對較少、運行管理方便、二次污染小、技術先進的無害化處理技術: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理工藝。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有:建設高溫蒸汽處理器處理廠房300m2及輔助工程;購置高溫蒸汽處理系統、提升及破碎系統、尾氣處理系統、循環水系統、冷庫系統、廢氣凈化處理系統、污水處理站等設施設備各1套、購置收集轉運車輛2輛,柴油發電機1套(裝機功率30KW)作為備用電源。 | 一、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本項目已建設完成,施工期已結束,本次評價僅對施工期污染物產排情況及處理措施進行回顧性評價。 根據現場調查、查閱施工記錄及建設單位回顧,施工期的臨時占地均按照“占一補一、占補平衡”的原則采用當地物種完成生態恢復,其余污染物也按相應規范、要求及時的采取了治理措施,項目施工期并無環境遺留問題,也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環保投訴等現象。 (二)運營期環境保護措施 1.大氣環境影響及措施 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氣主要來自:醫廢暫存廢氣、高溫蒸汽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及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其中:高溫蒸汽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主要包括進料廢氣、預真空過程產生的廢氣、高溫蒸汽消毒及后真空干燥過程產生的廢氣、出料廢氣、破碎廢氣。 本項目主廠房設計成密閉負壓車間,且在進料口、出料口、破碎機上方設置集氣罩對廢氣進行收集,收集的廢氣進入高溫蒸汽處理系統自帶的尾氣處理裝置進行處理,處理工藝為“噴淋+除霧+UV+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的廢氣經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 此外,本項目醫廢暫存間采取全封閉、微負壓設計,污水處理系統采取地埋式密閉設置,收集的廢氣均進入高溫蒸汽處理系統自帶的尾氣凈化裝置處理后排放。 2.水環境影響及措施 項目廢水主要有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產廢水包括運輸車輛清洗廢水、周轉箱清洗消毒廢水、蒸汽冷凝液、噴淋塔噴淋廢水、滲濾液、冷卻水、地面沖洗廢水、鍋爐排污水、軟水制備再生廢水、初期雨水等。 上述廢水收集后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為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采用“格柵+調節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觸氧化+MBR膜池+消毒池”工藝)進行處理,處理達到《城市污水 (略) 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相關回用標準后用于道路灑水、綠化、沖洗車輛等,不外排。 3.聲環境影響及措施 噪聲源主要來自高溫滅菌系統及破碎機、風機、水泵、空壓機等機械設備的動力噪聲、機械震動噪聲等。高噪聲設備采取密閉隔聲、安裝減振基礎、風機安裝消聲器、發電機安裝阻抗性消聲器、及時維護設備并保持良好運行狀態等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可滿足標準要求。項目周圍200m范圍內無居民點等環境敏感點,項目噪聲對環境影響較小。 4.固廢影響及措施 本項目處置后的醫療廢物運至九龍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處置;生活垃圾袋裝 (略) 政環衛部門進行處理;廢化學品包裝材料、設備維護產生的廢機油、污水處理系統污泥、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活性炭分類收集、密封包裝后暫存至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合理安全處置; 5.地下水和土壤環境影響及措施 項目廠區各區域按照要求分別采取分區防滲措施,且各處理工藝均位于密閉主廠房內,并采取地下水及土壤跟蹤監測計劃,可有效防止對區域地下水和土壤環境造成明顯不良影響。 6.環境風險分析及措施 運營期風險物質主要為醫療固廢(攜帶病菌、病毒傳染性病源體)、柴油和鹽酸及氯酸鈉。風險類型為廢水事故排放、危險物質泄漏,本項目按要求配置風險防范設施并編制應急預案,并且本項目設置事故池,做好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后,項目事故風險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環境風險可接受。 二、其它部門意見 九龍縣自然資源局核發了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九龍生態環境局核查項目用地范圍內不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飲用水取水點,九龍縣自然資源局核實項目不涉及占用生態紅線、基本農田,九龍縣林業和草原局核實項目不涉及貢嘎山國家級風景名 (略) 級自然保護區。 |
3 | 稻城縣衛生健康局稻城縣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 |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縣金珠鎮(稻城縣金珠鎮垃圾處理廠旁) | 稻城縣衛生健康局 | 四川世 (略) | 占地面積1000m2,新建醫療廢物處置中心400平方米及購置醫療廢物處置相關設施設備,形成2t/d的醫療廢物處置能力 | 一、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1、施工期大氣環境影響及環境保護措施 為減少擬建項目施工時地表開挖以及施工機具產生的粉塵、廢氣對環境空氣的不利影響,結合《關于 (略) 揚塵污染的通知》(環發(2001)56 號)、 (略) 生態環境廳《關 (略) 灰霾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相關要求,施工過程中需要采取如下具體的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現場架設 2.5~3m 圍擋,封閉施工現場,圍擋上方按比例設置霧化噴頭,進行霧化噴水降塵;采用密目安全網,以減少結構和裝修過程中的粉塵飛揚現象,降低粉塵向大氣中的排放;腳手架在拆除前,先將腳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凈,清理時應避免揚塵;文明施工,定期對地面灑水,并對撒落在路面的渣土盡快清除。采取灑水措施后,可以有效控制揚塵。(2)在施工場地對施工車輛實施限速行駛,同時施工現場主要運輸道路盡量采用硬化路面并進行灑水抑塵;在施工場地出口放置防塵墊,對運輸車輛現場設置洗車場,用水清洗車體和輪胎。(3)施工過程中,樓上施工產生的建筑渣土,不得在樓上向下傾倒,必須運送地面。(4)禁止在風天進行渣土堆放作業,建材堆放地點相對集中,臨時廢棄土石堆場及時清運,并對堆場必須以氈布覆蓋,不得有裸土,并且裸露地面進行硬化和綠化,減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時間;開挖出的土石方應加強圍欄,表面用氈布覆蓋,并及時回填。(5)必須濕法作業,必須打圍作業,必須硬化道路,必須設置沖洗設施、設備,必須配齊保潔人員,必須定時清掃施工現場。(6)不準車輛帶泥出門,不準運渣車輛超載,不準高空拋撒建渣,不準現場攪拌混凝土,不準場地積水,不準現場焚燒廢棄物。(7)風速四級以上易產生揚塵時,施工單位應暫時停止土方開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飛散。針對施工期廢氣采取措施后,廢氣可實現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 2、施工期廢水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廢水:在施工場地進出口處設施工車輛沖洗點,在沖洗點周圍設排水溝,將沖洗廢水集中收集經隔油沉淀處理后,接入施工場地沉淀池,經沉淀處理后上清液回用為場地灑水。生活污水:施工期施工人員較少且均為項目附近民工,施工人員食宿依托周邊村鎮已有設施,施工人員(主要為入廁)生活污水依托金珠鎮垃圾處理廠生活設施處理。施工產生的施工廢水及生活污水均得到妥善處理。 3、施工期聲環境影響及控制措施 施工期噪聲影響主要產生于土建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包括挖掘機、推土機、載重汽車,以及設備安裝過程中的噪聲。根據實地調查,本項目所在區域200m范圍內沒有居民住戶或其他環境噪聲保護目標。在加強施工管理、控制施工時段、夜間禁止使用高噪聲設備的前提下,施工期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限值要求之內,可做到施工噪聲不擾民,未對周邊聲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4、施工期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及減緩措施 根據現場調查,項目所在地塊場區較平整。本項目在施工作業過程填挖方平衡,施工區域內不會產生棄土棄渣。施工期固廢主要為施工人員生活垃圾,使用垃圾桶收集,送稻城縣金珠鎮垃圾處理廠填埋,對環境影響較小。 5、施工期生態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施工期生態影響主要表現在工程施工期建設對植被影響、對動物影響、對生態系統影響。為了減輕項目區域植被破壞程度,施工結束后,對施工影響區域進行植被恢復,廠區的綠化率達到設計要求,并對道路和裸露地面進行硬化。針對項目施工產生的水土流失,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在回填土石方時進行分層碾壓夯實,建筑材料和臨時土石方進行合理堆放,對施工工期進行合理安排,盡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二)營運期環境保護措施 1、運營期環境空氣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廢氣為冷庫廢氣、高溫蒸汽處理廢氣、滅菌小車及破碎廢氣。本項目廢氣經收集后送“高效濾膜+生物脫臭塔+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共用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污染物滿足相應排放標準要求。 2、運營期地表水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生活污水單獨收集,使用化糞池處理后用于附近牧草地施肥。本項目運營期循環冷卻排污水、軟水制備廢水、鍋爐排水直接用于車輛或者地面沖洗用水。醫廢滲濾液經收集后送高溫蒸氣處置系統滅菌處理,最終以冷凝水的形式排出。與其他生產廢水(車輛清洗廢水、周轉箱清洗廢水、高溫滅菌系統及破碎系統清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統一收集至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排放標準,且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20)中“沖廁、車輛清洗”用水水質要求后進入循環水池后回用于清洗,綜合利用不外排。 3、運營期地下水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制定嚴格的巡檢制度,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醫療廢物儲存設施、管道、污水處理設施的防滲措施情況,通過定期巡檢若發現防滲措施老化或損壞,可及時維修更換,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本項目污染防治區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和簡單防滲區。項目在嚴格落實前述各項分區防滲、廢氣治理達標排放、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等措施的前提下對地下水環境影響較小。 4、運營期聲環境影響及其治理措施 項目運營后主要噪聲設備有高溫蒸汽處理設備、破碎機、風機、空壓機、水泵、等,噪聲設備均設置在室內,進行建筑隔聲,并對噪聲較大的設備采用基礎減震及加裝消聲器等消聲措施,可使作業場所聲級源強削減到65~70dB(A)。另外廠區進行綠化種植,可使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 類標準。 5、運營期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及減緩措施 營運期項目產生的軟水制備廢樹脂由廠家更換時回收;生活垃圾與處理后的醫療廢渣、處理后的破損周轉箱轉運至稻城縣金珠鎮垃圾處理廠處置;廢氣處理設備更換的廢濾膜、廢活性炭分別經噴灑消毒消毒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污水處理站污泥在污水處理裝置濃縮池經石灰石消毒后在危廢暫存間暫存,廢棄的含油抹布、勞保用品、廢機油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相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因此,各項固廢均可得到安全、有效處置。 6、運營期土壤環境影響及減緩措施 本項目對土壤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包括大氣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滲。經預測,排入大氣環境的顆粒物、NMHC、NH3、H2S沉降對土壤預測值較小,對土壤環境影響較小。本項目在正常工況下,在全面落實分區防滲措施的情況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垂直入滲對土壤影響較小。對于項目事故狀態的廢水,必須保證在未經處理滿足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流出廠界。項目須貫徹“圍、追、堵、截”的原則,采取多級防護措施,確保事故廢水未經處理不得出廠界。在全面落實三級防控措施的情況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地面漫流對土壤影響較小。 主要從“源頭控制”、“過程防控”和“跟蹤監測”等方面保護土壤環境,項目采取的土壤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在嚴格落實前述各項分區防滲、廢氣治理達標排放、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等措施的前提下,對土壤環境的影響較小。 7、項目服務期滿后關閉采取的相應環保措施 項目服務期將滿前經營者應決定是否關閉該設施,若繼續保留該項目的功能,則應更換服務期滿的處理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并應妥善處理更換下來的設備,根據其被污染的程度按危險廢物或者一般固體廢物分別進行處理,危險廢物則應運送至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進行集中安全處置。 若要關閉該設施則應提交關閉計劃書,并盡快對設備、場地和墻體等的污染進行清理消毒,對無法消除污染的設備(如原有高溫滅菌設備、尾氣處理設備等)等則應據其被污染的程度按危險廢物或者一般固體廢物進行處理,危險廢物則應運送至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進行集中安全處置;對所有操作場地(包括滅菌場地、貯存場地以及作業區道路等)進行嚴格的消毒清理處理后,再對場地內的土壤等進行監測,確保無危害后,經當地環保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取消警示標志,撤離留守人員。 項目服務期滿嚴格按照規范進行設備更換,或者進行場地與設備處置后,對環境影響較小。 二、其它部門意見 根據稻城縣林業和草原局文件,本項目不涉及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生態敏感區域;本項目不涉及珍稀動植物。根據稻城縣自然資源局文件,本項目所在地不涉及稻城縣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不涉及基本農田。根據稻城縣水利局文件,本項目所在區域河流內不涉及野生珍稀魚類、以及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所在區域河流內所在地下游10km范圍內無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飲用水取水點。根據稻城縣人民政府文件,本項目用地屬于草原,由國家所有,現為金珠鎮上茹布村集體使用,不屬于基本草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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