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9日上午6時40分左右,在新賓滿族自治縣紅升鄉白旗村制梁廠內,陽曲縣 (略) 員工作業時發生一起鋼架傾倒造成的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中共新賓滿族自治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指示查清事故原因,嚴防各類事故再次發生。 (略) 、 (略) 等有關部門管控現場、了解事故原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略) 理條例》( (略) 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 (略) 罰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7月12日,縣政府同意成立“7.9”物體打擊一般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 (略) 長濤冶擔任組長, (略) 內保隊長袁迪、縣總工會勞經部長馬威 (略) 副局長李建國等相關人員為事故調查組成員。邀請縣紀委、 (略) 全程參與,并聘請有關專家組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通過對事故現場全面細致勘查、測量,對事 (略) 域實地勘查,查閱相關資料及詢問有關人員等進行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 (略) 理建議,總結了事故教訓,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陽曲縣 (略) ( (略) ),類型: (略)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賈江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65A,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2日;企業地址: (略) 陽曲縣東黃水鎮東黃水村(西河邊),經營范圍:工業自動控制系統裝置制造;金屬結構銷售;金屬結構制造;建筑勞務分包;金 (略) (略) 理加工;電鍍加工;噴涂加工;真空鍍膜加工;液壓動力元件制造;液壓動力機械及元件銷售;通用設備制造(不含特種設備制造);專用設備制造(不含許可類專業設備制造);機械設備租賃;租賃服務(不含經營范圍租賃服務);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建設工程施工;普通機械設備安裝服務;模具制造;建筑裝飾、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屬制品制造(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死者基本情況
死者嚴云慶,男,60歲,山西省平遙縣居民,身份證號:*67X,受 (略) 拆除模板。事故中受重傷,經新 (略) 搶救無效后于7月9日7時25分死亡。公安部門于2024年7月11日委托撫順公正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死者嚴云慶系因頭部遭受暴力作用,造成顱腦嚴重損傷而死亡。
(三)傷害物體基本情況
傷害物為外模板鋼架,鋼架高約2.35m、寬2.9m,重約200kg。
圖1-傾倒的鋼架
圖2-事故鋼 (略)
圖3-事故現場模擬圖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2024年7月9日6時30分許,裴元平安排嚴云慶和韓文平對側模支架進行切割拆除。嚴云慶蹲在鋼架東側模板上,使用等離子切割機對側模鋼架底 (略) 切割,韓文平在鋼架側面扶持鋼架,6時40分許,鋼架底部與底板連接被切割后向東傾倒,鋼架太重韓文平扶不住,嚴云慶被倒下的鋼架砸中頭部后被鋼架壓倒在模板上。裴元平與附近的工人聽見鋼架倒塌后,前去救援,裴元平、韓文平、嚴玉明將鋼架子扶起,其他人把嚴云慶從架子底下救出。6時41分,裴元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打電話向陳迪敬報告。6時53分120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將嚴云慶送新 (略) 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
姓名 | 年齡 | 性別 | 傷亡程度 |
嚴云慶 | 60 | 男 | 死亡 |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嚴云慶在拆除模板過程中沒有落實“模板拆除專項方案”中的“安全繩與斜撐鋼架綁扎穩固后固定至鋼梁或其他穩定固定端”的安全措施。導致鋼架東側焊接點被切割后,鋼架西 (略) 斷開,鋼架無有效支撐向東傾倒,砸中嚴云慶導致死亡事故發生。
2.間接原因
(1)陽曲縣 (略) 未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相應技術、管控措施,對設備拆除中的風險辨識與隱患排查能力不足。
(2)陽曲縣 (略) 未落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嚴云慶未取得“熱切割特種作業證”從事特種作業。沒有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安全培訓教育停留在口頭進行,沒有培訓教育計劃,沒有考試、考核,未進行企業三級教育培訓,新上崗員工沒有崗前培訓。
(3)陽曲縣 (略) 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負責人未履職盡責,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未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不健全,未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未對上崗工人風險告知,對拆除現場存在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等安全風險辨識不足,未設置相關的安全警示標識。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陽曲縣 (略) “7·9”物體打擊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責任人員及責任 (略) 理建議
(一)對事故相關責 (略) 理建議
1.嚴云慶,未取得熱切割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從事熱切割作業,作業前沒有落實拆除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嚴云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責任追究。
2.賈江帆,陽曲縣 (略) 法人。負責該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未落實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對工程項目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條、《生產安全事 (略) 罰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處以*萬*仟(*)元人民幣罰款。
3.裴元平,陽曲縣 (略) 拆除模板項目現場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議依據《生產安全事 (略) 罰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處以*萬零*佰***(*)元人民幣罰款。
(二)對事故相關責 (略) 理建議
陽曲縣 (略) ,未制定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建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按規定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對事故發生負有全部責任。發生事故后沒有按規定時限上報應急管理部門,屬于遲報事故。建議依據《生產安全事 (略) 罰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萬元人民幣罰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陽曲縣 (略)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要針對此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安全管理、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加強對經營項目的日常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提升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和管理水平;要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抓嚴、抓細、抓實,杜絕發生類似的安全生產事故。
(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徹底排查安全隱患,尤其要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缺失企業的監管,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抓實抓牢。
陽曲縣 (略) “7·9”
物體打擊一般事故調查組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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