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擬對南渡江引水樞紐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項目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 現將擬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在公示期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書面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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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略) 龍華區濱海大道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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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江引水樞紐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項目 | |
海口 (略) " | |
(略) 市轄區靈山干渠、靈東分干渠和靈桂分干渠 | |
海南 (略) | |
靈山干渠治理長度11.20km,對原有渠道范圍內進行修復及局部拆除重建。其中,渠道進行鑿毛及拆除修復長度為5.545km;渠道進行拆除重建長度為5.46km。左岸新建波形護欄7.03km,新 (略) 9.204km;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包括拆除機耕橋3座,重建機耕橋9座,修復機耕橋護欄3座,拆除人行橋2座,重建人行橋11座,新建人行橋2座,重建客水入渠4座,新建客水入渠2座,更換閘門1扇;新建信息化工程設備2套。靈東分干渠治理長度8.9km,對原有渠道進行清淤及修復。其中,清淤長度為8.9km,修復長度為805m。重建閘門5座,更換閘門4座,重建機耕橋2座,重建人行橋1座。新建信息化工程設備8套。靈桂分干渠治理長度5.9km,對原有渠道進行清淤及修復。其中,清淤長度為5.9km,修復長度為280m。新建導流管1座,更換閘門2座;新建信息化工程設備6套。 | |
本 (略) 2024年中央國債項目,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的鼓勵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發展規劃;項目在原有渠道內修復改造,工程施工期對環境有一定的不利影響,但在嚴格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治理措施、風險防范措施、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工作的情況下,各項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不利環境影響是局部的、短期的和可逆的,隨著施工的結束,影響也隨之消失。因此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 |
本項目符合國家及海南省產業政策要求,符合海南省“三線一單”的原則要求。 | |
項目不占用基本農田,符合生態保護紅線準入目錄,符合開發邊界外準入目錄 | |
無 | |
無 | |
(1)廢氣處理措施:道路灑水、車輛清洗,土石方苫蓋圍擋、鋼筋廢氣設焊煙凈化機、淤泥圍擋,噴灑除臭劑 (2)廢水處理措施:車輛清洗廢水經沉淀池+隔油池處理后,用于場地潑灑抑塵,不外排。設置三級化糞池收集生活污水,廢渣定期全部清運用作農肥。臨淤泥余水經過沉淀池沉淀,清水可用于場地灑水抑塵。 (3)噪聲防治措施:選用低噪音設備,在靠近敏感點的施工區域,設置聲屏障進行阻隔。 (4)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統一收集,由環衛部門定期處理;土方運至龍塘大壩棄渣場,淤泥用于綠化種植土,建筑垃圾運往政府指定消納場。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5)生態保護措施:控制施工紅線,禁止越界施工亂砍濫伐林木,施工結束后立即整治復墾,恢復植被;清淤工程可以采取分段施工,分段防護的措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不能隨意排放。 | |
空氣質量現狀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修改單中二級標準。根據項目地表水檢測結果,靈東分干渠和靈桂分干渠出現水質超標情況,主要受生活面源影響。項目敏感點聲環境現狀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相應標準限值。項目底泥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2018)表1中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基本項目)的要求。 | |
項目無重大危險源,項目施工產生的油品泄漏,在采取嚴格安全防范措施及本環評風險防范措施后,其風險水平總體上是可以接受的。在嚴格各項上述風險防范、應急措施,嚴格執行各項環境風險應急預案,項目環境風險可控。 | |
項目在公示期間均未收到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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