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學(含幼兒園)
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略)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資格(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人員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略) 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本市戶籍人員;
(二)持有簽注 (略) 居 (略) 戶籍人員;
(三)本市全日制高校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四)本市戶籍, (略) 就讀的全日制高校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五) (略) (略) 簽發,在有效期限內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六) (略) 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通行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港澳臺居民;
(七)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申請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嚴守社會公德,無不良品行和違法犯罪記錄。
(二)具備《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測試等級證書。
(五)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三、認定程序
(一)認定機構及權限
1.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簽注機關所在地、就讀學校所在地、服役所 (略) 級教育行政部門受理并認定。
2.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測試等級經由報名系統比對核驗成功的,無需提供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信息比對不成功的,應當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5.在網上報名階段,請申請人按照系統要求上傳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正面證件照,并保證清晰度,便于認定機構直接打印制證。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須提供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7.本人下載打印后 (略)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承諾書(見附件)。
四、其他說明
(一)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申請人應準確如實填寫并提交相關材料,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 (略) 罰。按照最 (略) 、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14號)和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要求,各級認定機構將通過政府部門核查的方式對申請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
(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認定機構可能對時間安排和認定程序等事項進行適當調整。請申請人在報名前,務必及時認真查閱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 (略) (略) 上確認階段相關提示,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 (略) 上報名和材料修改補充。認定機構可能聯系申請人,核實申請信息和通知相關事項,請務必準確填寫手機號碼并保持手機暢通。因錯過申請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確認點、申請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和確認的,本次認定將不再受理,申請人可在下一次認定工作開展期間參與認定,具體 (略) 2025年上半年認定公告。
(三)市教 (略) 高等學校師資培 (略)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機構, (略) 站(http://**)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政策宣傳、信息發布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承諾書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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