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龍門縣龍城街道青溪村六小對面預留地地塊
占地面積:6626.05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龍門縣龍城街道青溪村
土地使用權人:龍門縣人民政府龍城街道辦事處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惠州 (略)
檢測單位:廣東 (略) 、廣東天鑒檢測 (略)
鉆探單位:廣東 (略)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空地
未來規劃:二類居住用地(R2)
調查緣由:該地塊用途變更為居住用地,按照第一類用地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3年9月,調查組通過收集了地塊的歷史影像資料以及對以往地塊土地使用者進行了訪談,對地塊及其周邊地塊進行了調查和污染識別。
根據調查情況,調查地塊2014年以前為民房、水塘和荒地;2014~2017年為水塘和荒地,水塘大約于2017年自然干涸,未進行過填土;2017~至今為荒地,且大約于2017年有進行過土地平整,水塘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地塊的地勢東高西低,最大落差約7米,屬于自然積水,未從事過養殖。調查地塊東側所處地塊一直以來均為荒地;南側所處地塊2014年以前為水塘和荒地,2014年至今為荒地;西側所處地塊2019年以前為農田,2019年以后為龍門縣龍城第六小學;北側所處地塊2015年以前為民房、水塘和荒地,2015年至今為龍門縣同 (略) 和荒地。
根據污染識別結果,調查地塊在各個歷史使用階段內,其潛在關注污染物主要為:
1、調查地塊歷史用途主要為民房、水塘和荒地,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較小,因此,調查地塊不存在潛在污染區域,不存在潛在污染因子。
2、調查地塊周邊潛在關注的生產企業主要為龍門縣同 (略) 等,潛在關注的污染物為:石油烴(C10-C40)、鄰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鄰苯二*酸*基芐酯、鄰苯二*酸二正辛酯、*酮等。
三、初步采樣調查
調查地塊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初步采樣調查進行了土壤和地下水采樣。土壤樣品采樣時間為2023年9月20日,地下水樣品采樣時間為2023年11月6日,調查單位為惠州 (略) ,檢測單位為廣東 (略) 和廣東天鑒檢測 (略) 。在調查地塊內共設置土壤采樣鉆孔點6個,采集土壤樣品10組;地塊外設置對照土壤采樣點2個,共采集對照表層土壤樣品2組。在地塊外設置1個地下水對照點,采集地下水樣品1組。土壤樣品檢測指標包括pH值、水分、《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45項目基本因子:重金屬、半揮發性有機物、揮發性有機物,以及項目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烴(C10-C40)、鄰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鄰苯二*酸*基芐酯、鄰苯二*酸二正辛酯、*酮等。地下水樣品檢測指標包括pH、水位、渾濁度、砷、鎘、六價鉻、鉛、汞、鎳、銅、可萃取型石油烴(C10-C40)、鄰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鄰苯二*酸*基芐酯、鄰苯二*酸二正辛酯、*酮等。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如下:
(1)調查地塊內土壤pH范圍為6.05~6.93,平均值為6.42,土壤總體呈弱酸性,重金屬、42種半揮發性有機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的檢測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中的第一類用地風險推導值,因此土壤對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2)調查地塊周邊地下水 pH 值為7.0,呈中性。調查地塊周邊地下水的渾濁度不能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限值,但由于渾濁度為水體物理性狀指標,不屬于污染指標,無健康風險,可以不做關注,其他地下水監測因子均低于篩選值,即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標準限值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中經推導的風險篩選值。因此,調查地塊周邊地下水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四、初步調查結論
綜上,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要求,本地塊采樣檢測的所有土壤樣品均未超過相應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風險篩選值,本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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