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式: 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受讓須知: 1.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及查驗標的,并對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審查和勘驗,或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同時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并到有關部門咨詢,判斷是否具備標的交割條件,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及后果。一旦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轉讓須知、轉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認可標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2.轉讓標的為廢舊機器設備,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損壞、缺失等情況,轉讓方不提供標的及其附屬設備的合同、圖紙、說明書、保修卡、發票等資料,已既存的標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結果和調整成交價格。轉讓標的按現狀進行交割,受讓方必須采用轉讓方要求的安全方式自行拆解、拉運,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讓方自行判斷,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及風險。 3.標的均以展示的實物現狀為準,甘交所集團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的保證。 4.轉讓標的以實物現狀轉讓和移交,轉讓方不保證轉讓標的齊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讓方應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自行交割所競得的物資、設備,所需人員及運輸均由受讓方負責。 5.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認可并接受《交易合同》的全部條款,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 6.成交后,受讓方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及相關文書,并按照《交易合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將成交價款交納至甘交所集團所指定賬戶,并攜帶相關資質手續與轉讓方共同辦理交割。因受讓方原因未能按時簽訂合同的,視為違約。 7.《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額交易價款后,交易保證金轉為合同履約金。合同履約金待標的全部交割完畢,甘交所集團收到轉、受讓雙方簽訂的《標的交割完成單》且完成交易價款結算后無息原渠道退還。 8.成交后甘交所集團向受讓方僅開具服務費發票。 9.意向受讓方自備 (略) 絡競價,甘交所集團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 (略) 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10.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產權交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