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開發區分局:
你局報送的《關于大同經開區2022年第一批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掛牌出讓的請示》(同自然資開字[2022] 11號)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局對裝備園區2022-05、2022-06、2022-07、2022-11、2022-12、2022-13號地塊六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按公開掛牌出讓的方式出讓。擬公開掛牌出讓的土地,要符合開發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符合土地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國家的供地政策, (略) 建設規劃。具體宗地情況、控制指標和土地利用規劃設計條件由你局依法核定。
二、裝備園區2022-05、2022-06、2022-07、2022-11、2022-12號、2022-13號地塊按“標準地”出讓,標準如下:
(1)投資強度:4800萬元/公頃以上;
(2)年畝均稅收:152.1萬元/公頃;
(3)單位能耗值:≤0.65 噸標煤/萬元;
(4)環境指標: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100%;企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率達到100%;工業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率達到100%;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7噸/萬元;單位工業增加值COD排放量≤2.5KG/萬元;單位工業增加值氨氮排放量≤0.2KG/萬元;氮氧化物排放量≤18.7KG/萬立方米天然氣。
三、同意你局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組織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地價評估機構,依據《城鎮土地估價規程》, (略) 基準地價,對宗地 (略) 場價格進行評估。確定的底價、掛牌的起始價、增價幅度及競買保證金數額,實行集體決策。掛牌出讓價不得低于集體決策的掛牌起始價,有競爭者,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成交。
三、收到批復后,請你局按照《 (略) 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39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06]114號)有關規定具體組織實施,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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