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政園林事務中心:
報來《關于博羅縣城部分道路改建工程立項的函》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博羅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博辦會函〔2025〕38號)精神及參考《博羅縣城部分道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的意見。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實施博羅縣城部分道路改建工程(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502-(略)-04-01-(略))。項目位于博羅縣羅陽街道。
二、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工程擬對博 (略) (略) 進行改造, (略) 4條, (略) 9條,支路27條,瀝青罩 (略) 面改造總面積約77.(略)平方米,人行道改造總面積約22.(略)平方米,道路總長度約34.01km。主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電氣工程、綠化工程等。
三、項目估算總投資總投資(略).(略)元,其中:工程費(略).(略)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2123.(略)元、預備費1059.(略)元。項目建設所需資金除爭取上級補助外,不足部分由縣財政統籌安排。
四、項目開工建設前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完善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并按自然資源部門意見(博自然資函〔2025〕310號)要求完善相關用地手續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工程節能方案要求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后方可開工建設。
五、本文由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應在2年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 (略) 提出延期開工申請,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開工建設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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