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一批報廢防眩板資產 | 項目編號 | N0124WZ*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4-09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4-15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延期。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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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京港澳 (略) 至宜章(湘粵界)段。 | ||||||||||||||||||||||||||
標的現狀 | 1、轉讓標的資產所列全部照片、《耒宜擴容項目轉讓廢舊防眩板明細表》僅供參考,交接以實物現狀為準, 實際重量以稱重為準。 2、轉讓標的資產為報廢防眩板資產。該標的資產未拆除,拆除后會存在損壞及多個場地層層疊放,且體量較大,現 (略) 置。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4-11 | ||||||||||||||||||||||||||
評估機構 | 湖南恒基房地產 (略) | ||||||||||||||||||||||||||
轉讓底價 | */噸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湖南 (略) (略) 養護分公司 聯系人:戴先生 聯系電話:*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現委托湖南省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湖南聯交所”) (略) 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資產轉讓信息,并由湖南聯交所組織實施交易。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關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資產交易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其他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湖南 (略) (略) |
特別 | 1、該標的資產以實物現狀轉讓,數量以實際交付時稱重為準。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應仔細閱讀資產評估報告〔湘恒基評報字(2024)第198-2號〕,并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實地勘驗,湖南聯交所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資料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被確定受讓資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 (略) 置保證金。湖南聯交所不組織意向受讓方進行現場查勘。 2、轉讓資產存放于京港澳 (略) 至宜章(湘粵界)段。成交后,受讓方需在資產所在地與轉讓方指定人員進行稱重交接(或授權他人代為辦理)。任何一方對稱重重量有異議,可選擇第三方稱重,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1、成交總價=成交單價×實際稱重噸量。 2、買受人須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成交預付款人民幣**萬元支付至湖南聯交所指定賬戶。 3、資產交接完畢,按實際交付總量計算成交價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依法注冊且有效存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應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辦理資產交付手續,轉讓方在湖南聯交所收到預付款后 2 個工作日內啟動與受讓方的資產交接工作,資產分批次交付,具體時間根據拆除進度、以轉讓方通知為準。湖南聯交所不負責資產交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須在本公告期間內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將標的資產對應的交易保證金匯入湖南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按系統提示繳納,若向錯誤賬號繳款將導致報名失敗。交易保證金應于掛牌期滿日下午17時前到賬,該時間也是競買報名的截止時間)。 2、報名項目提交審核在該項目公告期內完成,超過規定時間報名審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在競買標的資產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資產轉讓底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標的資產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4、本次轉讓采取動態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成交單價。 5、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聯交所簽訂《網絡報價成交確認單》。 6、買受人須在《網絡報價成交確認單》簽訂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于《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將成交預付款人民幣**萬元支付至湖南聯交所指定賬戶。轉讓方在湖南聯交所收到該筆預付款后 2 個工作日內啟動與受讓方的資產交接工作,資產分批次交付,具體時間根據拆除進度、以轉讓方通知為準。 7、買受人已交納的預付款人民幣**萬元及競買保證金,將在資產交接結束后按實際數量計算成交額,并計入成交價款。 8、資產交接完畢后,轉讓方與買受人明確本次轉讓資產成交價款。如買受人繳納的預付款和部分成交價款(交易保證金-交易服務費)大于成交價款,湖南聯交所在收到轉讓方交接確認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多余款項退還給買受人;如買受人繳納的預付款和部分成交價款不足以抵扣成交價款,則買受人須在3個工作日內向湖南聯交所補交相應差額后方可提取全部轉讓標的。 9、如受讓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簽署上述成交確認文件(網絡報價成交確認單》、《資產交易合同》等),自競價結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轉讓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重新掛牌。 二、標的資產交接要求: 1、轉讓資產存放于京港澳 (略) 至宜章(湘粵界)段,受讓方需自行前往辦理資產交付或授權他人代為辦理。交通、差旅以及標的物過磅等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本次標的資產轉讓,轉讓標的資產由轉讓方負責拆卸,轉讓方不負責對標的資產進行安裝、處置,不做售后服務,不負責運輸(轉讓標的暫未拆除,在資產所在地現場進行移交,拆除時間以轉讓方通知為準)。 3、受讓方應承擔設備吊、運過程中的機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責任,一旦發生水、火、電等因素引起的任何傷亡或財產損失,均由受讓方承擔一切責任并承擔相應費用。 4、標的資產搬移、安裝、處置、外運、協調等發生的費用全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處置、外運、協調等所有費用。且不能破壞轉讓方指定范圍內的房屋、建筑物、設備等。 5、受讓方須承諾在轉讓標的交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的搬移。 6、本次資產轉讓,轉讓價格為含稅價(轉讓方開具3%增值稅發票)。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競價人在競價前 (略) (http://**)的《 (略) 會員注冊須知》、《 (略) 電子交易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電子競價交易規則》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可能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價。 建議使用pc端競價,如果使用移動端競價,在競價過程中收到手機來電可能會導 (略) 絡中斷,影響正常競價。 | |||
現場展示 | 標的展示地點:京港澳 (略) 至宜章(湘粵界)段。 看貨聯系人:衡陽段陳工*,郴州段鄧工*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5-04-09 09:00:00 至 2025-04-15 17:00:00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提交材料清單.pdf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證金:*.00元,截止時間2025-04-15 17:00:00,按系統提示繳納。 2、處置方式: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5-04-09 09:00:00-2025-04-16 10:00: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20 | ||
服務費 | 3.2%(成交總價的3.2%,受讓方承擔) | ||||
附件下載 | 耒宜擴容項目轉讓廢舊防眩板明細表.pdf |
聯系 方式 | 報名聯系人 | 嚴經理 |
報名電話 | * | |
咨詢時間 | 掛牌期滿日下午17時前(節假日除外) | |
咨詢(送達)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號湖南商會大廈(西塔)23A樓 | |
項目經辦人 | 劉先生:0731-*、*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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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