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分局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6日,對《 (略) 順義區順義新城第1街區01-03-21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在項目 (略) 規劃和自然資 (略) 站進行了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共收到了公眾反饋意見63條,經研究,現將有關采信情況通告如下:
一、屬于我分局職責范圍內的意見:
1.公眾反饋意見:新建項目距離御湖境小區樓間距太近、影響了采光。
建設單位意見:依據《北京地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通則》的要求,本項目建筑均滿足塔式建筑間距系數1.2H和板式建筑間距系數1.7H的間距要求;依據《建筑日照計算參數標準》的要求,本項目日照測算結果滿足要求,建成后不對北側小區日照產生不利影響。
分局意見:根據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經研究,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2.公眾反饋意見:項目車庫出入口設置在望泉南街不合理,會影響御湖境小區正常出行 (略) 擁擠。
建設單位意見:依據《 (略) 交通委員會關于順義新城第1街區01-03-21等地塊土地一級開發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意見的函》的要求,本地塊機動車出入口數量≤1,可沿望泉南街設置。本項目車庫出入口位置符合交評的要求。
分局意見:根據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經研究,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3.公眾反饋意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的設置影響御湖境小區居民生活環境。
建設單位意見:根據《 (略) 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略) 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和〈 (略) 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京政發〔2015〕7號)及《居住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指引(2020版)》的要求,本項目按服務半徑70米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僅用于放置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設置符合要求。
分局意見:根據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經研究,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4.公眾反饋意見:再生資源回收站設置影響御湖境小區生活質量。
建設單位意見:根據《 (略) 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略) 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和〈 (略) 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京政發〔2015〕7號)的要求,本項目需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站,對設置位置無明確要求,因此本項目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站位置符合政策文件的要求。但為更大程度、更大范圍滿足公眾意愿,現將再生資源回收站位置調整至本項目東北側,該意見予以采納。
分局意見:根據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經研究,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5.公眾反饋意見: (略) 面位置更改, (略) 寬及使用權限不符合。
建設單位意見:為更好 (略) 城市總體規劃,貫徹“小街區、 (略) ”的理念,逐步打開封閉小 (略) , (略) “毛細血管”,優先保障步行、自行車出行和公交出行空間,改善交通出行環境,塑造街道界面的連續性,打造舒適宜居的生活街區。 (略) (略) 總寬度為8米至15米,特殊情況下,不得低于6米。結合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或建筑單體設計方案,可 (略) 的線位、線型、寬度、斷面等。本項目按照6米寬度 (略) ,滿足要求。且本項目承 (略) 進行建設、養護和管理,并無條件向公眾開放。
分局意見:根據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經研究,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6.公眾反饋意見:西北側3#住宅樓單元出入口朝北,是否可以調整朝向。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各住宅單元出入口設計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
分局意見:根據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經研究,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7.公眾反饋意見:化糞池位于小區東北側,嚴重影響御湖境南側的空氣質量。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化糞池位置 (略) 政污水管道接駁口,且化糞池設置位于地下,不會對周邊小區居民的生活環境產生影響。
分局意見:根據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經研究,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8.公眾反饋意見:“現將該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予以公示,聽取公眾意見,公示期限為7 天(自發布之日算起)”這句話應該怎么理解?
分局意見:公示期間收到的反饋意見,區職能部門針對其中規劃有關的意見進行分析研究,對符合事實、滿足法規的意見予以采信, (略) 站發布采信情況通告。
二、與我分局職責無關的意見
公眾反饋的關于新建建筑施工噪音及環境污染等問題,不屬于我分局職責范圍內,我單位將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