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住宅區域內的裝修管理,規范住宅裝修管理活動,創造安全、整潔、舒適的居住環境, (略) 小區業主的共同利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略) 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略) 實際,制定了《關于加強小區裝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搞)》,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就有關內容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7日,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法提出意見和建議:
1.電子郵箱:*@*63.com
2.辦公室電話: (略) 管理局渣土中隊 *
附件:關于加強小區裝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李彥春 *)
附件:
(略) 管理局關于加強小區裝修
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略) 住宅區域內的裝修管理,規范住宅裝修管理活動,創造安全、整潔、舒適的居住環境,維護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F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略) 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就加強小區裝修管理工作規范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切實履行管理職責
(一)各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民委員會)參照示范文本,制訂適用于小區管理區域的《住宅裝修須知》《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登記表》等文件,并明確由專人負責對裝修活動的日常巡查和管理;
(二)各小區裝飾裝修由本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報備;網格單位管理或單位型小區(無物業企業管理)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報備。裝飾裝修施工所產生的裝修垃圾,施工單位應選擇具備資質的建筑垃圾承運企業運輸處置,禁止無運輸資質的車輛進入小區清運裝修垃圾,同時責任單位加強日常巡查和監管。
二、落實裝修前的事項告知
業主、使用人在裝修前,應當將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信息、施工期限、裝修內容等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民委員會),并為裝修施工人員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等手續。
三、加強對裝修活動的日常巡查
在已交付使用的小區進行裝修作業的,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督促裝修的業主、使用人及施工單位遵守施工作業時限,裝修施工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30、周末(無噪音施工)9:00-12:00,15:00-18:00,責任單位加強檢查。
四、落實裝修竣工驗收工作
業主或使用人應對已竣工的裝修項目提出驗收申請,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民委員會)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或《管理規約》的相關約定進行裝飾裝修竣工驗收,并定期(每月30日前)將《裝飾裝修竣工驗收表》(附件4)復印件送至各街道辦事處進行報備,城市管理局對各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民委員會)進行監督檢查。
五、責任追究、違法處罰
第一條 物業企業(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進行規范化管理。
第二條 物業企業(社區居民委員會)未經核準擅自處置裝飾裝修垃圾或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裝飾裝修垃圾的。將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給與物業服務企業責令限期改正,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條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七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 (略) (略) 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略) 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處罰: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略) 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條 物業企業、施工單位、業主(使用人)將裝飾裝修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裝飾裝修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將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給予物業服務企業責令限期整改,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條 物業企業、施工單位、業主(使用人) (略) 及時清運裝飾裝修垃圾,未及時清運造成污染的;將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給與物業企業責令限期改正,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條 物業企業、施工單位、業主(使用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將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將給予物業服務企業責令限期改正,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條 依據《 (略) 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居民裝飾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有物業管理單位指定地點裝袋堆放;物業單位應選擇具備資質的建筑垃圾承運企業進行承運。無物業單位管理的,裝飾施工業主選擇具備資質的建筑垃圾承運企業,由承運企業負責收集并清理。
第八條 依據《 (略) 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第八條施工單 (略) 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核準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簽訂建筑垃圾運輸協議,明確建筑垃圾運輸量、運輸責任、運輸費用、消納場所或者地點。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的運輸單位運輸。
第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 (略)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十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十一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八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第十二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九條 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六十九條規定依法處理,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于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 (略)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 (略)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略)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略)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 (略)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條第7項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九條中的“《城市規劃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二十條 《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 《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六、本通知的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0日起試行,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1.住宅裝修須知(示范文本)
4.規范裝飾裝修竣工驗收表(示范文本)
5.消防安全責任書
附件1:
住宅裝修須知
(示范文本在小區公示欄公示)
一、為加強住宅裝修管理,保證房屋的合理、安全、正常使用,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物業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略) 城鄉規劃條例》《 (略) 違法建筑處置條例》《 (略) 物業服務導則(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臨時管理規約》或《管理規約》的相關約定,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制訂本須知。
二、業主、使用人對住宅進行裝修,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溫、隔音、衛生等有關規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響相鄰業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涉及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的裝飾裝修活動,還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房屋裝修和物業使用中,禁止下列損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如擅自改變房屋的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蓋、屋頂等房屋原始設計承重構件,以及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房屋與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
(二)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造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圖紙及相關技術規定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上述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擅自在天井、庭園、平臺、曬臺(露臺)、屋頂、道路或其他場地搭建的建筑物、構筑物,開挖地坪、以及在房屋內部插層增加的建筑面積等);
(三)破壞房屋外貌,如擅自改變房屋原始設計外立面及其色調、擅自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
(四)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有未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將住宅改為非住宅使用、將非住宅改為住宅使用,以及改變非住宅的規劃批準用途使用的,將房屋內臥室、起居室等部位改為衛生間或廚房間,或者改變衛生間、廚房間的原始設計位置的;
(五)擅自改建、占用物業共用部分;
(六)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
(七)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八)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性物品,或者存放、鋪設超負荷物品;
(九)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十)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
(十一)侵占綠地、毀壞綠化;
(十二)亂倒垃圾、雜物;
(十三)在建筑物、構筑物上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或《管理規約》的約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得擅自進行下列裝修行為:
(一)安置空調室外機;
(二)安裝防盜柵欄、外伸曬衣架、遮陽棚、花架等;
(三)將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道;
五、業主、使用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業主、使用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業主、使用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書面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業主、使用人在裝修施工前,應當將施工單位、施工期限、裝修內容(包括住宅裝修設計圖、施工方案)等書面告知社區居委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并為施工人員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等手續;應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下稱《協議》)?!秴f議》應當包括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垃圾堆放和清運、施工時間等內容。
七、業主、使用人應當督促裝修施工單位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書面告知的有關裝修內容施工,若需調整裝修項目,應及時通知責任單位。
(二) (略) 住宅裝修的有關施工規范和標準,遵守施工作業時限,不得延長施工時間,否則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有權采取措施責令停工;如物業管理區域的《臨時管理規約》或《管理規約》關于限制裝修時間的約定嚴于本款規定的,從其約定。
(三)搬運裝修建材時不得妨礙其它業主、使用人的正常通行,不得造成共用部位的損壞和污染。
(四)裝修施工時,應做到文明規范施工,現場應配備消防滅火設備,不得造成下水道堵塞、損壞和墻面、樓面滲漏水等問題。
(五)施工人員在從事裝修施工期間,應當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巡視和檢查。
八、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完畢后,應當及時將小區臨時出入證交還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對施工過程中造成房屋和設施設備損壞的,應當及時修復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對業主、使用人的房屋裝修活動進行日常巡視和檢查的,管理人員進入現場實施檢查時,應當出示有關證件。被檢查的施工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說明情況,提供必要資料。
十、發現違規裝修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業主委員會對違規違約裝修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就相關情況予以公示;經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或相關業主可以直 (略) 提起民事訴訟。
十一、房屋 (略) 管理、房地產管理、規劃、環保、綠化、公用事業、市政、環衛、消防管理等相關規定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二、不得利用自身工作便利或者勾結社會閑散人員,采用暴力、恐嚇、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壟斷住宅小區裝飾裝修、敲墻打洞、建材供應、裝修垃圾清運等業務。如有發現應及時勸阻、制止壟斷行為,勸阻、制止無效的,可撥打12345舉報。
十三、業主、使用人應當選取經行政管理部門 (略) (填寫清運單位名稱)清運裝修垃圾,所有裝修垃圾必須裝袋處理,向其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略) 向業主、使用人開具發票。如向業主、使用人提供代辦服務的,不得向業主、使用人另外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十四、依據《關于貫徹< (略) 物業服務收費實施辦法>的通知》(西發改價格〔2014〕3號)的相關規定,業主、使用人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與業主、使用人約定裝修保證金的金額和用途,但住宅物業的裝修保證金每戶不得超過2000元。非住宅物業的裝修保證金可按每100平方米1000元收取。裝修完成,經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檢查驗收,沒有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裝修保證金應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給業主。裝修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裝修業主應當及時修復。若不能及時修復的,可按雙方約定使用保證金進行修復,保證金有余款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修復后10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業主;若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修復費用的,業主應在修復期間補齊修復費用。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結算修復費用時,應當出示修復工(料)價單。對修復費用有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五、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對裝修工人實行持證管理的,其出入證押金每人每本30元。證件完好退回后,應全額退還押金。如證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向房屋裝修人按每人每證不超過10元收取出入證工本費。
附件2:
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登記表
(示范文本)
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聯系電話:
業主(使用人)姓名:
聯系電話:
裝修住宅地址:
施工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為加強對住宅物業的裝修管理,規范物業裝修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三方經協商,就住宅裝修期間的管理事項,達成如下約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住宅裝修的基本情況
1.住宅建筑面積:平方米;結構類型:。
2.裝修施工期天,預計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第二條 *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
《物業服務合同》,對*方及*方裝修住宅的行為實施日常檢查
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維護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和相鄰
業主的正當利益。
1.應當將裝修的相關法規、裝修的禁止行為、禁止敲鑿的
部位、注意事項和《住宅裝修須知》(下稱《須知》)等告知*方及*方,對進入物業管理區域的*方人員進行《須知》的宣傳,
辦理裝修施工人員的小區臨時出入證等。
2.應當不定期檢查*方人員進入小區的出入證,如發現證
件過期,應及時辦理續期手續,對無證裝修施工人員應當拒絕其
進入小區從事施工活動。
3.應當于*方裝修施工期間,實施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入戶
現場巡視和檢查,對發現違規違約裝修行為的,應及時采取勸阻、
警告、發出書面整改通知等措施。
4.對*方及*方整改不及時,為保障相鄰業主利益不受到
侵害,應采取相應有效措施,如收回小區臨時出入證、責成相關施工人員退出小區等,直至*方及*方改正,再辦理確認手續為
止。對施工不當造成共用部位或共用設備設施損壞的,應當督促
責任人及時修復、賠償。 對阻止無效的,可直接按本協議約定, (略) 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條 *方及*方應當嚴格遵 (略) 相關規定、《須
知》和本協議的相關約定,辦理住宅小區臨時出入證、住宅裝修
施工告示牌等方可開始施工,且應當配合*方入戶巡查。
1.*方及*方有權從*方獲取裝修物業的結構、共用設施
設備等相關情況。對*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規和本協議的不合理要
求,*方及*方可以拒絕。
2.施工人員進入小區,自覺佩帶出入證,人員有變動,應
主動辦理變更手續。施工人員須文明規范施工,服從*方人員的
管理,不得影響相鄰業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維護房屋外觀統一,不得擅自安置空調室外機、封閉陽
臺和安裝防盜柵欄、外伸曬衣架、遮陽棚、花架等。不得違反《規
定》規定的禁止行為,因裝修不當造成相鄰業主房屋或共用部位
損壞的,應承擔修復、賠償等責任。
4.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施工過程中對相
鄰業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裝修施工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30、周末(無噪音施工)9:00-12:00,15:00-18:00。不得延長施工時間,否則物業服務企業有權采取措施責令停工;國家法定節假日禁止施工。如物業管理區域的《臨時管理規約》或《管理規約》關于限制裝修時間的約定嚴于本款規定的,從其約定。
5.施工期間應關閉分戶門,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
建筑垃圾。應自覺維護小區公共秩序,不在共用部位亂寫、亂劃、
亂畫,保持環境整潔。建筑垃圾應裝袋處理,并按規定時間運送垃圾,搬運材料或垃圾后應負責及時打掃,保持公共部位清潔。
6.施工人員需住宿的,應當經業主同意并至社區居民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登記,同時確保相鄰業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礙。
7.施工期間,必須掛牌施工,接受相鄰業主、業主委員會
和*方的監督,對公共區域(包括門廳、電梯廳、電梯、樓梯、
廊道等)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8.施工完成后,應向*方提供住宅裝修管線布置圖等資料、
退還小區臨時出入證。
第四條 相關費用
1.*方依據《關于貫徹< (略) 物業服務收費實施辦法>的通知》(西發改價格〔2014〕3號)的相關規定,可以向*方代為收取專修管理保證金,保證金標準為住宅物業的裝修保證金每戶不得超過2000元。非住宅物業的裝修保證金可按每100平方米1000元收取,共計收取裝修管理保證金人民幣元。(裝修管理保證金僅限用于賠付*方及*方裝修活動中對房
屋和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修復與賠償,實施多退少補,按實結
算。) 裝修完成,經*方與*方檢查驗收,沒有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裝修保證金應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給*方。裝修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方應當及時修復。若不能及時修復的,可按雙方約定使用保證金進行修復,保證金有余款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修復后10個工作日內如數退還*方;若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修復費用的,*方應在修復期間補齊修復費用。*方與*方結算修復費用時,應當出示修復工(料)價單。*方與*方對修復費用有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方對裝修工人實行持證管理的,其出入證押金每人每本30元。證件完好退回后,全額退還押金。如證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向房屋裝修人按每人每證不超過10元收取出入證工本費。
3.*方應當選取經行政管理部門備 (略) 清運裝修垃圾(裝修垃圾需套袋修處理),向其支付相關服務費用,并由垃圾運輸單位向其開具發票。如*方向*方提供代辦服務的,不得向*方另外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為*方及*方辦理相關裝修手續
的,應承擔延誤工時的責任。*方不履行管理職責,故意刁難*方及*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2.*方及*方擅自調換裝修施工人員不辦理小區臨時出入
證的,*方可拒絕其進入小區從事施工作業,由此造成的損失由
*方及*方自負。
第六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各方應當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 (略) 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條 本協議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八條 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一
式*份,*、*、*三方各執一份,一份向小區業主委員會備案。
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業主(使用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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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違規行為整改通知書
(示范文本)
棟單元號(業主/使用人):
經查,你在物業使用/裝飾裝修過程中有下列行為:
(一)
(二)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等第幾條第幾款第幾項 的規定,
請你立即停止上述違規行為,并于年月日前完成以下整改:
。
逾期未整改的,將依法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業主/使用人、一份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留存,一份報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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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回證
送達人(蓋章): 送達地點 :
送達日期 : 送達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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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規范裝飾裝修竣工驗收表
(示范文本)
業戶姓名:
小區( )期棟單元房/鋪
序號 | 驗收內容 | 驗收結果 | 整改要求 | 備注 |
1 | 是否存在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如擅自改變房屋的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蓋、屋頂等房屋原始設計承重構件,以及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房屋與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等情況 | |||
2 | 是否存在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造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圖紙及相關技術規定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上述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擅自在天井、庭園、平臺、曬臺(露臺)、屋頂、道路或其他場地搭建的建筑物、構筑物,開挖地坪、以及在房屋內部插層增加的建筑面積)等情況 | |||
3 | 是否存在破壞房屋外貌,如擅自改變房屋原始設計外立面及其色調、擅自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等情況 | |||
4 | 是否存在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有未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將住宅改為非住宅使用、將非住宅改為住宅使用,以及改變非住宅的規劃批準用途使用的,將房屋內臥室、起居室等部位改為衛生間或廚房間,或者改變衛生間、廚房間的原始設計位置等情況 | |||
5 | 是否存在擅自改建、占用物業共用部分;侵占綠地、毀壞綠化;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等情況 | |||
6 | 是否存在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性物品,或者存放、鋪設超負荷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等情況 | |||
7 | 是否存在擅自安置空調室外機;安裝防盜柵欄、外伸曬衣架、遮陽棚、花架等;將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道等情況 | |||
8 | 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 |||
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意見:如該業主在裝修中依法依規,不存在違規裝修行為,給予驗收通過。 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消防安全責任書
*方:物業服務企業
*方:施工單位
業主: 小區( )期棟單元 房(鋪)
為了加強本小區消防安全工作,明確**雙方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責任及義務,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小區公共財產及業主(商戶、住戶)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特簽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方責任及義務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3.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4.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5.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
6.小區消防安全工作由物業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統一協調,物業服務中心全體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
7.物業公司要定人、定時、定措施,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機構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查清火災原因?;馂陌l生后,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8.配合和協助政府消防管理部門做好火災防護和火災救助工作。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權責令*方停止作業,并可采取限制*方裝修人員進入小區或停水停電等相關措施,必要時報請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1)未辦理申請報批手續進行室內裝修的;
(2)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的;
(3)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實的。
10.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消防安全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監控。
11.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二、*方責任及義務
1.各業主(商戶、住戶)是各自所屬范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要堅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2.愛護消防器材、設備,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不得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和消防備用水源,不得封閉或損壞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栓等。
3.不得將住宅居室改作倉庫使用,小區內嚴禁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木制品及其它廢棄物品。
4.安全使用燃氣,不得私自改動燃氣管道, (略) 申報,經批準后由專業人員進行。
5.安全用電,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6.進行室內裝修,須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室內裝修、裝飾應當使用不燃、難燃的材料。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7.發生火警,應 (略) 或撥火警電話110,并關閉電閘氣閥。
8.時刻保持安全防火通道暢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9.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消防管理員的監護下,持有明火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作業。夜間嚴禁施工,特別是嚴禁動用明火。
10.按照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停放車輛,不得占有、堵塞消防車通道。
11.服從和配合消防機關和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三、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方簽名(蓋章): *方簽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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