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NMGZFCG-DDFW-2025-*
項目名稱:內蒙 (略) 文化和旅游廳聘請2025年度法律顧問
采購單位:內蒙 (略) 文化和旅游廳
(略) 域:內蒙 (略) 本級
預算金額(元):*
項目開始時間:2025-02-17 11:42:47
采購人聯系方式:張永勝 *
采購計劃備案書/批準書編號:
采購方式:電子賣場(定點服務)
編號 | 項目需求 | 數量 | 計量單位 |
---|---|---|---|
1 | 一、項目名稱 內蒙 (略) 文化和旅游廳2025年-2027年法律顧問項目 二、服務時間 本次預算為1年預算,本項目執行續期采購,服務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簽,*方根據 對*方年度考核的結果,決定是否 續簽下一年度合同),如一年合同期滿但采購人未 獲得預算批復或需求取消,經采購人提前書面通知供應商后,合同到期終止,不再順延 三、服務標準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在5年以上, (略) 設有常駐服務機構;(三)需提供律所基本情況介紹,同時提供2名受聘律師的基本情況(業務主攻方向、從業經歷、主要社會經驗及個人法律關系情況,從業主要業績等);(四)在從事法律事務性工作中有影響力的專業律師團隊,在法治實踐領域具有豐富經驗的法治工作。具有執業律師25人以上。(五)未受 (略) 罰和所 (略) 分,受聘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 (略) 罰或者律師協會 (略) 分;(六)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服務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一)參與起草文化旅游相關立法工作并提供立法建議意見; (二)草擬、修改、審查各類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全年300次以上); (三)參與在招標、采購領域存在的合同的談判、起草、審查等非訴訟事務; (四)參與重大行政執法或行政執法監督行為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對現場執法給予法律指導; (五)協助起草各類文件、辦法、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工作方案、工作計劃等政府文件; (六)對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可行性審查,并出具法律意見; (七)對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書;(八)為我廳各項工作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全年咨詢200次以上); (九)對相關涉法問題進行調查及論證,并出具律師函; (十)列席參加我廳涉法會議,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十一)協助我廳開展法治宣傳,為群眾提供義務法律咨詢服務; (十二) (略) 理涉及我廳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勞動人數糾紛和其他糾紛以及文化旅游安 (略) 置和文化旅游行 (略) 置。 (十三)代理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及其申訴案件。 (十四)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需要按 (略) 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下浮40%計算,另行組織采購。 (十五)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 1 | 項 |
編號 | 需求內容 |
---|---|
1 | 一、*方于每年第一季度內支付本年度合同款50%的費用,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尾款50%。 二、 *方律師辦理*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征得*方同意后支出的辦案期間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信費等費用,憑據報銷; 3、征得*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
成交供應商:北京大成(內蒙古)律師事務所
成交金額:*.00,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名稱 | 數量 | 單位 | 供應商報價(元) | 是否中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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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名稱 內蒙 (略) 文化和旅游廳2025年-2027年法律顧問項目 二、服務時間 本次預算為1年預算,本項目執行續期采購,服務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簽,*方根據 對*方年度考核的結果,決定是否 續簽下一年度合同),如一年合同期滿但采購人未 獲得預算批復或需求取消,經采購人提前書面通知供應商后,合同到期終止,不再順延 三、服務標準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在5年以上, (略) 設有常駐服務機構;(三)需提供律所基本情況介紹,同時提供2名受聘律師的基本情況(業務主攻方向、從業經歷、主要社會經驗及個人法律關系情況,從業主要業績等);(四)在從事法律事務性工作中有影響力的專業律師團隊,在法治實踐領域具有豐富經驗的法治工作。具有執業律師25人以上。(五)未受 (略) 罰和所 (略) 分,受聘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 (略) 罰或者律師協會 (略) 分;(六)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服務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一)參與起草文化旅游相關立法工作并提供立法建議意見; (二)草擬、修改、審查各類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全年300次以上); (三)參與在招標、采購領域存在的合同的談判、起草、審查等非訴訟事務; (四)參與重大行政執法或行政執法監督行為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對現場執法給予法律指導; (五)協助起草各類文件、辦法、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工作方案、工作計劃等政府文件; (六)對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可行性審查,并出具法律意見; (七)對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書;(八)為我廳各項工作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全年咨詢200次以上); (九)對相關涉法問題進行調查及論證,并出具律師函; (十)列席參加我廳涉法會議,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十一)協助我廳開展法治宣傳,為群眾提供義務法律咨詢服務; (十二) (略) 理涉及我廳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勞動人數糾紛和其他糾紛以及文化旅游安 (略) 置和文化旅游行 (略) 置。 (十三)代理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及其申訴案件。 (十四)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需要按 (略) 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下浮40%計算,另行組織采購。 (十五)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 1 | 項 | * | 是 |
采購單位:內蒙 (略) 文化和旅游廳
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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