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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 (略) 省興 (略) 綜合業務樓裝修工程
招標文件答疑澄清的通知
各投標人:
(略) 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表1.4.1條其他要求中和63頁資格審查記錄表(1)擬投入項目管理人員中增加 “(注:附2015年第一季度已繳納養老保險復印件)”。
2.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表1.4.1條其他要求中增項“(2)擬投入主要施工機械設備自有設備的發票復印件,租賃設備的租賃意向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和63頁資格評審記錄表第8條其他要求一致。
3.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表4.1.2條中包封上標記“投標人名稱:(蓋單位章)變更為“ 投標人名稱:(單位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
4.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表10. (略) 人補充的其他內容增加一條規定,“開 (略) 有的備查原件資料單獨密封并加蓋單位公章在一個包封內, (略) 提交原件資料的清單。 (略) 提交的原件備查資料將在審查結束后退還給各投標人。”
5. 64頁資格評審記錄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第1.4.4項規定的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審查情況記錄中第7條投標資格“沒有被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以投標承諾函 (略) (略) 門的文件為證明材料”變更為“沒有被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以投標承諾函 (略) (略) 門的文件為證明材料”。
6. 64頁資格評審記錄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第1.4.4項規定的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審查情況記錄中第9條投標資格“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投標承諾函 (略) (略) 門的文件為證明材料”變更為“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投標承諾函 (略) (略) 門的文件為證明材料”。
7. 218頁封面“投標人:(蓋單位章)”變更為“投標人:(單位名稱并加蓋單位章)”。
8. 招標人名稱“ (略) 省 (略) (略) ”變更為“ (略) 省興 (略) ”。
9. 項目名稱“ (略) 省 (略) (略) 綜合業務樓裝修工程”變更為“ (略) 省興 (略) 綜合業務樓裝修工程”。
請各投標人按澄清通知內容參加投標。
特此通知
(略) 省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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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