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個工作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0355-* 傳真:0355-*
電子郵箱:qxxzspglj@163.com
通訊地址:沁縣行政審批 (略)
一、建設項目概況:
(略) 專用線項目位于 (略) 沁縣冊村鎮堯山村西南。本項目包括新 (略) 專用線、發煤站臺、集裝箱站臺、煤棚、辦公樓、配煤廠房等公輔設施。鐵路專用線自北向南布設,起點為CK0+000,終點為CK1+137.64,總長1.138km。
二、在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報告書》的要求逐一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嚴格落實施工期揚塵治理“六個百分百”;遇到風力較大天氣時應停止作業;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臨時料場應分別布置在各期工程施工范圍內,施工過程中劃 (略) 域,禁止隨意堆放,使用過程中對料場進行及時覆蓋,使用完成后對料場進行及時地清理和恢復。
運營期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汽車運輸揚塵、煤炭貯存裝卸塵、皮帶輸送轉運粉塵、配煤系統粉塵、列車運行揚塵等污染防治措施。
(二)嚴格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產廢水在施工現場設一臨時沉淀池收集后回用;施工人員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經絮凝沉淀后,用于施工期降塵灑水。
運營期嚴格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制定嚴格合理的施工計劃; (略) 應實施嚴格的隔離措施,降低施工噪聲影響;所有高產噪設備的施工時間應安排在日間非休息時段,夜間禁止施工;施工設備選型上應盡量采用低噪聲設備;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發現違規行為應及時糾正,以確保工程施工階段的聲環境要求。
運營期嚴格落實《報告書》中關于煤棚系統設備噪聲、鐵路專用線噪聲等污染防治措施。
(四)嚴格落實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的少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符合要求的塊料等最大可能的實現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拆遷建筑垃圾送當地環衛部門指 (略) 置。生活垃圾定點堆放,收集后與附近村莊生活垃圾一起由當地環 (略) 理。
運營期產生的危險廢物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及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令第23號《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2022.1.1)等要求,進行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
(五)嚴格落實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及時做好排水導流工作,減輕水流對裸露地表的沖刷;設置攔砂壩;合理安排施工,盡量將土石方開挖期避開雨季和暴雨季節,并盡量縮短挖方時間;施工期間料堆和土堆臨時覆蓋。
營運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控制;為減小項目對土壤的污染,控制項目污染物的排放;廠區內設事故水池;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做好設備的維護、檢修,同時,加強污染物產生主要環節的安全防護、報警措施,以便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
(六)加強防范環境風險措施
擬建工程消防設計中各專業均應參照國家防火防爆有關規范執行;必須嚴格執行各種設備的定期檢查、檢測的有關規定,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建立完善的環境管理制度與環境監測計劃。
(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辦理其他相關手續,未經批準,不得開工建設。
三、公眾參與情況
1、 (略) 于2024年7月3日在沁縣 (略) 站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進行了第一次公示。
2、2024年7月10日通過沁縣 (略) 站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信息第二次公示,同時在周邊的堯山村、漫水村、西溫莊村、東山村張貼了公告,進行了10個工作日公示。2024年7月6日和7月13日出版的報紙《沁州新聞》分別對本項目進行了兩次報紙公示。
3、2024年8月16日,通過沁縣 (略) 站進行了報批前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
在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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