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羅山站、息縣站安檢(手檢、處置)業務外包
公開招標二次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XYSJ-2024-16-01
本招標項目為2025年度羅山站、息縣站安檢(手檢、處置)業務外包二次公開招標項目,項目業主 (略) (略) 信陽車站,項目資金已落實,招標條件已具備,現進行公開招標。因前次招標采購失敗,現再次進行公開招標,予以公告,請合格供應商前來投標。若本輪公告后。公開招標失敗,招標人有權將本項目相關包件轉為其他采購方式。
一、招標內容: 2025年度信陽車站管內羅山站、息縣站手檢業務外包。
1、項目概況: (略) (略) 安檢工作相關要求,“人身手檢崗位應為女性,按照‘男不檢女’的原則進行安全檢查。”現需將羅山、息縣兩站手檢(兼處置)作業進行服務外包,共需8名女員工。(見技術規格書)
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服務地點:包件內注明的羅山站、息縣站。
2、招標范圍:詳見產品技術規格書(附件2)。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2、本次應標單位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詳見招標公示附表(附件1)。
三、公示的媒介及時間
1、 (略) http://**)上發布。
2、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4日。
注意:參與報名的投標商必須 (略) (略) 上完成注冊,否則將取消報名資格。
四、主要日程安排
1、招標文件發送時間: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時間,下同)。
2、招標文件發送地點:*@*63.com,并于信陽車站聯系人(詳見聯系方式)確認后自行獲取招標文件電子版。
3、*@*63.com:單位授權委托書、《投標人申請表》、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購買人身份證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4、本項目文件不收取標書費,以《投標人申請表》(附件3)加蓋公章為準,必須填寫準確,否則不予受理。
5、投標人提出疑問的截止日期: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疑問,需在2025年1月5日17:00前,以書面形式(*@*63.com)遞交招標人,過時不再受理。
招標人答疑時間:招標人將在2025年1月7日17:00前,擬定書面答疑資料(補疑書)通知投標人。
6、招標人不組織現場考察,投標人可自行安排現場考察,費用和責任自負。
7、所有投標文件必須于2025年1月17日(周五)9:00-10:00在信陽車站機關2號樓二樓會議室當面遞交給招標人,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開標時間2025年1月17日(周五)10:00開始,屆時請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參加。
五、聯系方式
(略) (略) 信陽車站
地址: (略) (略) 工人街2號
聯系人:王蘭 電話:0376-(略)
郵箱: *@*63.com
(略) (略) 信陽車站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
招標公示附表
包件明細表 | |
項目名稱 | 2025年度羅山站、息縣站安檢(手檢、處置)業務外包公開招標 |
項目編號 | XYSJ-2024-16-01 |
包 件 號 | BJ-001 |
序號 | 投標人資格條件 |
J-001 | 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投標人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 3.投標人須具有國家A級或省級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其經營范圍含“安全檢查”。 4.投標人近三年內須具 (略) 運輸企業或其他安檢服務業績(提供合同或中標通知書)。 5.投標人須承諾中標后 (略) 公安機關備案,并接受日常監督檢查(提供書面承諾)。 6.投標人 (略) 、 (略) 信用評價、抽樣檢驗、招投標或物資供應中等因不良行為被限制投標,以及 (略) 局通報限制投標的情況。 |
附件2:
2025年度羅山站、息縣站安檢(手檢、處置)業務外包二次公開招標技術規格書
(客運安檢外包)
1.服務人員數量及時間
1.1本安檢服務外包項目設置1個包件:
(略) (略) 信陽車站羅山、息縣站2站客運安檢( (略) 置)服務。
中標企業與信陽車站簽訂《車站(段)安檢服務外包合同》。提前三個工作日前,應將各客運車站安檢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及分級管理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加蓋公章)交信陽車站審核。 (略) 公安機關備案。安檢人員未經備案不得上崗。
2.服務內容
2.1 中標企業為車站提供的“旅客運輸安全檢查”服務是指:依法對通過旅客安檢通道進入車站的人員人身及其攜帶物品、高鐵快件、站內商家進貨等,通過人力、技術設備等防范手段進行一人、一件不漏的、全覆蓋式安全檢查,阻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各類危險品、禁限物品進站上車,按規定程序對各類危險品、違禁 (略) 理,對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檢員有權拒絕其進入車站。對強闖進站、暴力事件、擾亂安檢現場秩序或超過安檢職責權限的情形,應及時通知車站及公安機 (略) 理,并做好配合。
2.2 落實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等治安防范措施, (略) 域內發現安全隱患、違法犯罪行為應及 (略) 公安機關和信陽車站。
2.3 安檢工作時間與所在車站營業時間同步,合理設置崗位,滿足旅客安檢需要,保持安檢通道暢通。有特殊要求時,服從車站統一指揮并延長安檢工作時間。
2.4 安檢員連續值機時間不得超過60分鐘,重要時期和高峰期不得超過30分鐘,值機間隔時間不少于30分鐘。
3.人員要求
3.1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3.2高中(或同等學歷)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殘疾,無色盲、色弱,聽覺、嗅覺正常,雙眼矯正視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無吸毒史、異常病史或傳染性疾病,無職業禁忌癥。
3.3年齡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略) 車站)。
3.4應取得《保安員證》《安全檢查證》《安檢培訓合格證書》等相關證書,具有安檢服務工作資質。
3.5按照“男不檢女”的安檢原則,安檢( (略) 置)人員應全部為女性。
3.6優先考慮從安檢專業學校畢業的人員。
3.7安檢預備人員不得低于人員總數的5%,用于突發情況下安檢力量增配、離職員工補充及休假、病假等替崗需要。安檢員預備率不在安檢員配置數量之中,費用由中標企業自行解決。
3.8安檢人員上崗期間應當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按要求規范著裝,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車站統一管理。
4.培訓、服裝要求
4.1中標企業在湖北省內有保安培訓場地、培訓設施、培訓師資隊(略)等教學條件,或與 (略) 校等具有保安培訓資質 (略) 校有長期培訓協議。培訓場地應配備相應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有實訓電教室、安檢培訓系統、X光安檢儀、液體檢測儀、金屬探測器等設備設施,并根據國家及地方安檢服務設施要求進行更新,且數量應滿足本項目培訓需求。安檢員應持有中標企業頒發的《安檢培訓合格證書》。
4.2中標企業需對首次上崗的安檢員,進行不少于40個學時的安檢基礎理論、專業基礎知識及應急知識的培訓、有關法律法規、鐵路安檢、安全相關規定和安檢設備操作、安檢工作流程、標準,危險品識別、 (略) 置、放射性防護等知識技能的集中脫產培訓。安檢人員須經理論和實作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培訓及取證費用由中標企業負責。上崗后每年要進行不少于24個學時的適應性培訓。鐵路部門對培訓情況進行抽查,中標企業不得安排不合格的安檢員上崗。
4.3 中標企業根據信陽車站提出的要求,定期對安檢 (略) 安全形勢、安全意識的教育;開展應急預案培訓、演練,符合信陽車站相關要求。
4.4 中標企業應配備安檢培訓管理團隊及力量, (略) 專業安全知識相關培訓內容,專業師資力量不足時,可委托信陽車站及上級部門或第三方具備培訓資質的單位安排人員進行授課。費用由中標企業承擔。
4.5中標企業應為安檢員配備統一制式工裝,包括:夏裝短袖襯衣2件,長褲2條;春秋裝外套1件,長袖襯衣2件,單皮鞋1雙;冬季棉服1件、長褲2條,皮靴1雙;相應工牌標識、女頭飾等。保證員工著裝整潔、規范。制式服裝樣式、面料等應取得信陽車站同意后進行購置配備。
5.服務標準及流程
5.1 服務標準
5.1.1 客運車站安檢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嚴格檢查、文明執勤、熱情服務”的原則。安檢隊員要儀容整潔,著裝統一,整齊規范,文明待客。工作中要使用普通話,表達準確,解釋耐心,口齒清晰,服務語言表達規范、準確,使用“請、您好、謝謝、對不起、再見”等服務用語,杜絕服務忌語。
5.1.2 安檢工作實行“控流、引導、值機、手檢、處置”的安檢模式。各崗位人員職責明確、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筑牢防線,確保攜帶品件件過機,旅客人人過門,手檢個個過關。在進站客流高峰時段,可結合實際為每個通道增加手檢、處置等崗位工作人員,保障安檢通道暢通。
5.1.3 控流崗位:組織旅客依次有序候檢,提醒旅客做好安檢準備,確保手檢員有充分時間進行人身檢查。
5.1.4 引導崗位:引導旅客將行李及隨身攜帶物品通過安檢儀進行檢查,引導旅客通過安檢儀和安全門檢查。(原則上:高鐵站、一等站引導人員應距離安檢門及安檢儀進口端1.5米以上,其他車站可根據實際情況掌握)。
5.1.5 值機崗位:負責監控安檢儀顯示屏,發現可疑物品, (略) 置崗位檢查、處置。
5.1.6手檢崗位:使用手持金屬探測器或手工檢查的方式,對旅客進行人身安全檢查。
5.1.7 處置崗位:對值機員、手檢員通知可疑物品進行開箱(包)檢查,發現的禁限物品按規定做好登記、處置以及暫存等工作。遇 (略) 置的問題應及時報告車站管理人員,發現危險物品報告現場公安民警。
5.2 服務流程
5.2.1 班前準備
儀容儀表:穿著統一制服,儀容整潔,干凈平整,佩戴統一制發的“安全檢查證”。處置人員統一佩戴音視頻記錄儀。
班前點名:參加點名會,參加業務學習,聽取班計劃,接受上級命令和工作布置。掌握列車運行、客流、臨客開行等情況,明確作業關鍵和重點事項。
設備設施:嚴格執行崗位對號交接制度,檢查安檢設備(安檢儀、手持金屬探測器、液體(爆炸物)探測儀)使用情況、防爆毯、防爆罐、防爆柜、 (略) 域內1米線、手持金屬探測器電池,等作用是否良好,如有異常及時報修。
環境衛生:檢 (略) 域環境衛生狀況,安檢電腦桌面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物品,保持桌面整潔。處置臺、自棄箱內無雜物,外表清潔干凈。
5.2.2 班中作業
開機作業:開啟安檢儀、安全門電源,檢查設備是否正常。按各自的機組編號站在相應的崗位。
控流作業:站立于進站實名制通道或安檢通道前,負責組織所有進站旅客有序接受實名制查驗及安檢,并持控流牌告知旅客有序進站。客流集中時,注意適時控制客流,必要時隔斷進站客流,防止發生秩序混亂,確保旅客進站實名制查驗、安檢不堵不漏。
5.2.3 引導作業
站在安檢儀傳送帶前端,督促所有進站人員將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按順序擺放在安檢儀輸送帶中間,不得重疊、擠壓,確保件件過機受檢。
提示進站人員有序通過安全門檢查。做好重點旅客幫扶。防止安檢口旅客擁堵。
觀察受檢人的神態、動作,遇有可疑情況,使用暗語或手勢等方式示意值機員和手檢員實施重點檢查。遇進站人員提出受檢行李物品為貴重物品時,可將行李物品放置在自助安檢筐內受檢。
5.2.4 值機作業
坐姿端正,值機過程中視線不得脫離安檢儀顯示屏。
熟練掌握危險物品成像規律,即“角度決定形狀,距離反映大小,亮度顯示密度,色彩表示成分”。
對安檢儀等圖像進行甄別,發現疑似危險品、禁限物品、液態物品,及 (略) 置員開包檢查。保持安檢儀臺面和周邊整潔,不得擺放任何與安檢無關的物品。
5.2.5 手檢作業
對通過安檢門的所有人員,持金屬探測器進行身檢。身檢方式一般采用先前部、后兩側、再背部,由上至下進行,重點對旅客腰部、口袋(帽子)、腳踝等部位進行觸摸檢查。
遇探測器提示的,必須提示受檢人主動出示貼身物品受檢,或由手檢員采用“按、摸、捏”等方式進行檢查。對孕婦或不能接受金屬探測器檢查的旅客,必須經過徒手檢查。發現可疑物,及時通知公 (略) 理。
5.2.6 處置作業
對值機員提示檢查的行李包裹開包檢查時,要面向旅客站立,并對旅客行李包裹輕拿輕放,保持完好無損。
對旅客攜帶的液體物品,必須做到“看、聞、問”。對確實無法辨明的通過液體探測儀進行復測,復測后仍不明的勸說旅客放棄,或交親友帶回。處置過程中工作人員需開啟音視頻記錄儀,全程錄制。
檢查結束后,做好提醒,防止旅客錯拿行李。 (略) 置臺后,坐姿端正。處置臺上無雜物。
5.2.7 交接班作業
設施設備(環境衛生)。
將設施設備情況填寫在交接簿上。
桌面物品定置擺放,保 (略) 域環境衛生狀況良好。遇設備故障及時報修。各類物品定置擺放,發現衛生狀況不佳的及時通知車站保潔人員。
班后總結:向安檢隊長匯報當班工作情況,聽取安檢隊長對工作的總結。發生兩違情況時,參加分析會,分析原因,落實整改措施。
6.考核內容
6.1 對一年內發生2次安檢重大問題的中標企業,由集團公司約談主要負責人并進行考核,同時通過安檢系統上 (略) 納入黑名單;對一年內發生第3次安檢重大問題的中標企業,信陽車站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與責任業務承攬單位解除合同;中標企業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犯罪行為的,信陽車站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被納入黑名單的中標企業自合同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得承攬信陽車站所屬單位客運安檢業務。
6.2 中標企業發生安檢問題后,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考核,對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 (略) 理。信陽車站按照合同約定對中標企業進行考核,安檢外包人員由中標企業按規定進行考核。
6.3 發生“安檢重大問題”、“安檢嚴重問題”、“安檢一般問題”的,依照合同約定扣除中標企業所服務車站年度安檢服務相應費用。
6.4 發生安檢不良反映的,按照現場作業違章違紀、干部日常管理和檢查分析考核制度不落實等問題納入考核。
6.5 中標企業要嚴格執行信陽車站制定的安檢獎懲制度,信陽車站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安檢工作專項通報、各級日常監管檢查發現問題,填寫安檢工作質量月度考核匯總表,由中標企業進行確認并在安檢業務外包服務費用中核減;也可使用考核核減的費用對業務外包企業中有突出表現的安檢人員給予獎勵。
7.管理要求
7.1 樹立“服務第一,安全至上”的思想,嚴格執行“逢包必檢、逢液必查、逢疑必問”的安檢工作原則,切 (略) 旅客和財產安全。
7.2 中標企業不得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義務轉委托他人。
7.3中標企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 (略) 法》《保安服務管理條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安機關、中 (略) (略) 、 (略) (略) (略) 客運車站安檢有關規定及招投標文件中的約定, (略) 相關部門、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
7.4 中標企業中標后必須 (略) (略) 備案,并接受日常監督檢查。
7.5 中標企業招錄的所有工作人員背景須通過當地公安機關的審核,對于有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因犯罪 (略) 罰或因其它情況未能通過公安機關審核的,一律不得錄用。
7.6 對中標企業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情形,或安檢人員違法違約、不服從管理、 (略) 利益等行為,信陽車站應督促整改,提出評價及整改建議,并追究中標企業違約責任。
7.7 中標企業須建立分級管理制度, (略) (略) 、信陽車站、客運車間(中間站)相對應,并提前將管理架構報信陽車站備案。
7.8 中標企業應為本項目服務配備分支機構專職負責人,至少配備一名項目經理(專職);日均發送(略)人以上車站設隊長1名(專職),每班進站口數量各設班長1名(專職);日均發送5000人及以上車站每班進站口數量各設班長1名(專職);其他車站按照常開安檢通道數量,在既有安檢員中各選派組長1名(兼職)。
中標企業更換相關專職管理人員時,應提前、書面向信陽車站申請,在征求信陽車站意見后方可更換。對不能勝任的中標企業專職管理人員及安檢員,信陽車站有權要求進行撤換和調配。
7.9 中標企業須建立一套完善、全面、實用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作業指導書》(含標準及流程)、《崗位職責》、《交接班制度》、《會議制度》、《問題分析制度》、《學習培訓制度》、《考核獎懲制度》(包含快獎兌現措施)、《視頻回放檢查制度》、《禁 (略) 置流程》、《節假日、重點安保時期安檢工作方案》、《非正常情 (略) 置預案》等。同時結合車站實際制定安檢工作的各項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7.10 中標企業應建立健全職責清晰的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安檢管理問題以及安檢人員違章違紀、違規操作或安檢設備作用不良以及禁限物品漏查漏驗造成火災爆炸、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后果或帶來社會不良影響等問題,分別進行管理責任追究和操作責任追究;建立相應的安檢激勵機制,并落實獎懲考核。
7.11 中標企業應結合旅客發送量統籌安排現場班次及作業人員,并接受信陽車站對安檢工作質量及服務質量的考核。
7.12 中標企業應當根據車站旅客發送量和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勤務保障方案,動態調整通道和人員配置,確保高峰期(時段)和重點運輸時期的需求,杜絕漏檢、漏查、擁堵、漏乘、服務質量等問題的發生。
7.13 安檢人員在上崗期間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中標企業承擔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承擔工傷保險等責任。安檢人員在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等,中標企業依法承擔用人單位相關責任,按照國家和所在地政府有 (略) 理。
7.14 發現及查獲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限物品(含旅客自棄),屬于槍支子彈、炸藥雷管、導火索、管制器具、軍警械具等違禁物品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非法攜帶違反治安管理的易燃易爆品以及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或物質,涉嫌違法犯罪的,送交公 (略) 理。
7.15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其他禁限物品, (略) 相關規定辦理,配合車站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回收企業進 (略) 理,不得擅自出售、轉送、丟棄等。因違反合 (略) 置禁限物品或危險品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中標企業承擔,造成損失應當賠償。
7.16 中標企業應根據安檢工作不同崗位、年限、能力等因素,設立工資分級制度和薪酬分配機制。通過培訓、考核,將安檢人員分為實習、初級、中級、高級安檢四個等級,各個等級與工資掛鉤;同時,增加安檢人員提升空間,激發安檢人員工作熱情,中標企業要制定防止安檢員流失的具體工作方案,確保車站安檢隊(略)穩定。
7.17安檢人員應聘、錄用、離職等管理檔案規范,手續齊全,相關證件應及時回收,資料報信陽車站備案。
7.18中標企業應與安檢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履行為安檢人員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等用人單位職責。
8.服務費要求
8.1安檢服務費用包括安檢人員的基本工資、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福利費(節假日加班費、高溫補貼及防輻射補貼等),管理費、服裝勞保費、教育培訓費、意外險等。
8.2 中標企業應承諾定時、足額向安檢人員發放勞務薪酬(含節假日加班費、高溫補貼費、社保個人繳納費用等),按以下標準支付安檢人員實得工資(人均/月):2800元。在服務期內,須每月定時向信陽車站提供人員薪酬發放證明。
8.3中標企業不得將信陽車站考核扣減的管理責任的服務費用轉嫁給安檢員,必須保證受到考核的安檢員每月收入不低 (略) 最低工資標準。
8.4遇新線開通運營、重大安保任務二次安檢等情況,信陽車站要求中標企業負責臨時增加安檢通道和人員時,中標企業應服從安排,做好落實,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并據實結算服務費。
8.5遇自然災害、突發事 (略) 置以及客運車站停辦及列車停運等因素影響,造成旅客車站發送人減少,工作量不飽和時,信陽車站提出減少安檢通道及人員時,應提前通知中標企業,中標企業應自行做好人員安排,信陽車站據實結算服務費。
8.6中標企業應按 (略) 、集團公司相關考核文件及信陽車站制定的細化考核措施及合同約定,落實考核兌現。
9.其他要求
7.1本合同期限為1年,自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合同一年一簽訂)
7.2除本項目安檢服務費用外,集團公司額外提供安檢專項獎勵資金,用于安檢員查獲重要禁限物品的獎勵,具體獎勵流程和標準由招標人另行公布。
7.3 其它未盡事宜,由招標人與中標企業協商后,以書面的方式(加蓋公章)通知中標企業并作為本附件之補充條款。
序號 | 管理信陽車站 | 車站數量 | 車站 | 通道數 | 人/通道 | 班次 | 外包人數 | 備注 |
1 | 信陽車站 | 2 | 羅山站 | 1 | 2 | 2 | 4 | |
2 | 息縣站 | 1 | 2 | 2 | 4 | |||
小計 | 2 | 2 | 8 |
附件3:
投標人申請表
申請單位名稱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營業執照編號 | 稅務登記證號 | ||||
企業注冊資金 | 電子郵箱 | ||||
企業經營范圍 | |||||
單位地址 | |||||
聯系人及電話 | 姓名 | 移動電話 | |||
固定電話 | 傳真電話 | ||||
申請投標項目 | 項目名稱 | ||||
招標編號 | |||||
包 件 號 | |||||
企業所具備資質(對應招標公告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應答) | |||||
其它 | |||||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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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