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2023〕1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意見(試行)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0〕6號)、《浙江 (略) 上拍賣掛牌交易規則(試行)》(浙自然資規〔2019〕5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礦業權人和地礦中介服務機構信用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地礦專家信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0〕1號)等相關規定, (略) 上掛牌方式公 (略) 婺城新區G-43地塊房開項目建筑用砂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1、采礦權名稱: (略) 婺城新區G-43地塊房開項目建筑用砂礦。
2、礦區位置: (略) 婺城新城區 (略) 以西、330國道以北、 (略) 以南。
3、開采礦種:建筑用砂(礦產代碼:*)。
4、礦區范圍:由14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約0.0372平方千米,開采標高自+29.70米至+39.26米。礦區范圍坐標見表1。
表1 礦區坐標范圍一覽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拐點號 | 2000坐標系 | 拐點號 | 2000坐標系 | ||
X | Y | X | Y | ||
J1 | *.65 | *.54 | J8 | *.63 | *.77 |
J2 | *.31 | *.94 | J9 | *.45 | *.64 |
J3 | *.55 | *.28 | J10 | *.23 | *.69 |
J4 | *.21 | *.66 | J11 | *.70 | *.38 |
J5 | *.56 | *.53 | J12 | *.18 | *.23 |
J6 | *.13 | *.61 | J13 | *.74 | *.80 |
J7 | *.40 | *.73 | J14 | *.45 | *.17 |
5、采礦權出讓期限:自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3個月。
6、生產規模:*噸/年。
7、資源儲量:核工業金 (略) 編制了《 (略) 婺城新區G-43地塊房開項目普通建筑用砂礦地質勘查報告》, (略) 新創礦產資源 (略) 評審并出具《 (略) 婺城新區 G-43 地塊房開項目普通建筑用砂礦地質勘查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意見書》(金新資評[2023]32號),礦區范圍內建筑用砂控制資源量131.82千立方米(19.*噸)。
二、競買人條件
1、具有營利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競買。
2、競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適格競買人,不得參與競買:(1)被列入浙江省地礦信用等級為E級的,依法限制參與省內礦業權招拍掛活動;(2)被列入浙江省地礦嚴重失信名單的,視為不具有承擔省內礦業權招拍掛項目應具有的一般履約能力;(3)被列入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的“礦業權人異常名錄”或“礦業權人嚴重違法名單”;(4)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或失信黑名單。
3、采礦權競得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 (略) ,并 (略) 申領采礦許可證及辦理相關手續。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求
1、采礦權競得人需嚴格按照《 (略) 婺城新區G-43地塊房開項目基坑支護方案》要求,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礦區開采方式僅限于機械采掘開采方式。
2、采礦權競得人需嚴格按照《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做好礦山鑿巖、機械采掘、鉆孔、鏟裝、運輸等環節粉塵防治。堆料場需全覆蓋。為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應減少噪聲污染,礦區生產生活用水凈化達標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環。
3、采礦權競得人不得在礦區范圍內配置機制砂加工生產線,不得外購石料進場加工或對外代加工。
4、采礦權競得人須在《浙江省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持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憑據、公示結果告知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
5、采礦權競得人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應及時組織礦山建設和生產,在采礦權許可證頒發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組織礦山建設和生產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權收回礦業權,重新組織出讓。
6、采礦權競得人在開采過程中需嚴格按照《 (略) 婺城新區G-43地塊房開項目基坑支護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采礦權:1.《采礦許可證》到期前礦區范圍內的出讓資源量開采完畢的;2.《采礦權出讓合同》提前解除的。
8、本項目開采結束后,按照《 (略) 婺城新區G-43地塊房開項目基坑支護方案》,后期工程由業主單位組織實施。
9、本項目采礦權原則上不受理延續登記。《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因政府原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無法按照約定期限完成開采,致使礦區范圍內剩有資源可供開采,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延續,延續時間最長不超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時長。延續后必須按規定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登記手續。《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因競得人自身原因未完成開采,相關責任后果由競得人自行承擔,政府不予補償,屆時出讓人有權收回采礦權,并組織重新出讓。
四、掛牌文件獲取及相關時間規定
1、掛牌文件獲取
掛牌文 (略) 上下載獲取,有意競買者可通過浙江省礦業權交易系統(http://**),選擇擬競買采礦權即可瀏覽、查閱和下載該采礦權相關資料。
2、相關時間規定
(1)公告時間: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網上報名申請時間:2023年12月20日11時00分起至2024年1月3日11時00分止。
3、網上掛牌時間:2023年12月20日11時00分起至2024年1月4日11時00分止(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參與方式及競價規則
1、參與方式
競買人在申請時無需繳納競買保證金,以見索即付獨立保函(全額保證金質押,以下簡稱“銀行保函”)的方式參與競買,并在競買申請報名截止時 (略) 上掛牌出讓文件的規定,辦妥金額為*元、有效期不少于180天的銀行保函,由銀行及時將相關證明文件信息傳送至交易系統,經交易系統確認后,生成競買資格, (略) 上掛牌交易活動。相關參與方式均需以競買人作為主體辦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為行使。
2、競價規則
(略) 上掛牌出讓采用無底價增價報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報價應高于起始價或前一輪報價。網上掛牌截止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網上掛牌截止時,交易系統 (略) 上限時競價程序。掛牌出讓起始價為*元;增價幅度為*元或*元整數倍。
六、相關費用的繳納、支付
1、礦業權出讓收益
采礦權出讓收益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由競得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2、礦業權交易服務費
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10個工作日內,受讓人按《浙江省礦業權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浙價服〔2013〕242號)支付礦業權交易服務費。
七、注意事項
(一)采礦權競得人須在《浙江省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持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憑據、公示結果告知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
(二)本采礦權終止后,采礦權人應在半個月內自行拆除礦區資產,無補償。如未及時拆除,視為采礦權人違約。采礦權有效期未滿,若因政策性關閉等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關閉礦山,不視為出讓人違約,采礦權人應按相關要求配合辦理采礦權許可證注銷手續。
(三)采礦權人不得在礦區及周邊范圍內新建與采礦生產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
(四)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以現狀地貌出讓,請競買人踏勘核實,費用自理。
(五)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競買人應考察與踏勘,向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詳細了解礦業權的相關情況后,慎重決策。
(六)任何單位及個人,如對本礦業權出讓存有異議的,請在公告期內向浙江省政務服務熱線*或浙 (略) (http://**)反映。
(七)聯系方式
1、交易機構: (略) 土地和礦產交易中心,聯系電話:0579-*,地址: (略) 雙龍南街8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913室。
2、實地踏勘聯系人: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婺城分局,聯系電話:0579-*,地址: (略) 婺城 (略) 2666號。
3、技術保障聯系電話:0571-*、*。
4、中國建設銀行第三方監管業務咨詢(盡早咨詢),聯系電話:*。
5、申請辦理 (略) 址:http://**,聯系電話:400-0878-198,地址: (略) 西湖 (略) 3號天堂軟件園D幢19樓。
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特此公告。
出 讓 人: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婺城分局
交易機構: (略) 土地和礦產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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