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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區淡水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洋納村、古屋村、橋背村)》業經 (略) (略) 批復同意(批復文號:惠市自然資函〔 * 號)。根據《 (略)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略) 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 * 〕3號)及《 (略) 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 (略) 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 (略) 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 * 〕 * 號)等文件有關規定, (略) 。
附件:《 (略) 區淡水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洋納村、古屋村、橋背村)》成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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