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點:馬池口鎮北小 (略) (略) 北京金隅 (略) 現有廠區內
公示時間:2024-06-28
受理時間:2024-06-17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1)廢氣:廢氣經密閉管道收集后引至經高溫旋風除塵器+耦合式電袋除塵器+脫硫脫硝反應器裝置處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2)廢水:生活污水、循環系統冷卻水排水一起排入廠區現有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統一處理達標 (略) 現有工程冷卻循環水系統補水和綠化、道路澆灑,不外排。(3)固廢: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爐渣、粉煤灰送至廠區內現有水泥生產系統作為混合材使用;廢布袋委托專門廠家進行回收利用;廢活性炭、廢催化劑和廢礦物油委托北京金隅紅 (略) 安全處置。(4)采取源頭防控,廠房內地面進行硬化處理。(5)噪聲:加強管理,基礎減振、距離衰減、墻體隔聲等措施。(6)環境風險:建設單位應按照環評報告提到的要求做好火災事故風險防范措施、泄漏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廢氣處理設備故障控制措施以及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等工作,重點關注液氨貯存區和柴油箱貯存點。
公眾參與情況:該項目已完成受理情況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聯系人:王義春
聯系電話:*
環評單位名稱:北京國寰 (略)
審批部門: (略) 昌平區生態環境局
郵政編碼:*
郵寄地址: (略) (略) 15號
傳真電話:*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金隅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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