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WL2023ES008
項目名稱 | 酒鋼(集團)智美廣告 (略) 部分閑置資產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N0118ESSB*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05-12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05-25 17:00時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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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略) (略) 糧油加工 (略) 富強西 (略) (略) 內 | ||||||||||||||||||||||
標的現狀 | 閑置,以實物現狀為準。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評估基準日 | 2022-07-31 | ||||||||||||||||||||||
評估機構 | 中聯 (略)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出方名稱:酒鋼(集團)智美廣告 (略)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 (略) 產權交 (略) (以下統稱“甘交所集團”)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甘交所集團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競價。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甘交所集團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酒鋼(集團)智美廣告 (略) 經理辦公會紀要(二〇二二年第九期)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酒泉鋼鐵(集團) (略) |
特別 | 1.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自行踏勘標的,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并在公告期內攜《現場踏勘確認書》到甘交所集團報名登記、提交相關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內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完成E交易(http://**)注冊并報名,取得參與交易資格。 2.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財務、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內容。 3.標的均以展示的實物現狀為準,甘交所集團及轉讓方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甘交所集團及轉讓方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 4.轉讓標的中的廢舊設備,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丟失、損壞等情況,標的按現狀進行轉讓和移交,受讓方必須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裝運,并承擔拆除、裝運過程中的所有稅、費,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讓方自行判斷,出現以上事項均不取消交易和調整成交價格。 5.轉讓成交后受讓方須按轉讓方的相關要求自行提取所競得的物資,所需裝備、裝車及運輸均由受讓方負責。 6.轉讓方不保證標的及其附屬設備的合同、圖紙、說明書、保修卡、發票等資料的齊全性,如需上述資料,由受讓方自行調查了解。 7.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的拆運及處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環保等特種行業,還需提供相應資質。在拆卸、切割、裝運以及處置等過程中,如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責任。 8.一旦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9.意向受讓方在咨詢展示期間內,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及查驗標的,并對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審查和勘驗,或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即表明接受該標的的一切現狀(包括缺陷),愿意承擔一切風險和責任。 10.意向受讓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甘交所集團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因設備或網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11.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12.成交后,甘交所集團向受讓方僅開具交易服務費發票。 |
交易 條件 | 資金交納方式 | 線下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足額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至甘交所集團指定賬戶,并攜帶相關資質手續與轉讓方共同辦理標的交割。因受讓方原因未能按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視為違約。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法律法規允許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均可報名。 | |
標的交割 | 1.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自然日內,按轉讓方的相關要求完成標的的全部拆卸、拉運等相關工作。因受讓方原因逾期未能拉運的,若轉讓方同意延期交割,則按300元/日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交割的違約金,若轉讓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則轉讓方有權自行解除合同,轉讓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團組織掛牌。 2.標的交割期間的一切安全、消防和環保責任均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及其裝運人員須按照轉讓方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標的交割,不私自進入非轉讓標的區域,不私自動用任何非轉讓標的,不原地再次轉讓標的,并按轉讓方要求完成全部拉運及現場清理工作,現場清理費用由受讓方負責承擔。 3.受讓方如不及時辦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自負。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采取網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2.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充分了解標的情況。按公告要求交納保證金至甘交所集團指定銀行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即為意向受讓方接受轉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標的承諾。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3.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認可并接受《產權交易合同(待簽)》的全部條款,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或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其應向甘交所集團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4.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須在7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5.本次轉讓活動涉及的相關稅、費均由轉、受讓雙方按國家規定承擔。 6.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產權交易合同(待簽)》等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意向受讓方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交易保證金交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意向受讓方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節嚴重者并將受到政府相關機構的失信聯合懲戒,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3-05-12 09:00:00 至 2023-05-25 17:00:00(節假日除外)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向甘交所集團提交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1.主體資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資質文件;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2.委托代理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現場踏勘確認書》。 4.甘交所集團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交易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2023-05-2517:00:00,以系統到賬時間為準。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掛牌轉讓/網絡競價 | 增價幅度(元) | --- | |
自由競價時間 | ---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 | ||
服務費 | 按報名資料約定收取 | ||||
附件下載 | 產權交易合同(待簽).pdf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聯系人:徐經理,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經理,聯系方式:* |
咨詢電話 | 0931-* | |
踏勘聯系人 | 聯系人:劉部長,聯系方式:*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9:00-12:00,14:30-17:00(節假日除外) | |
咨詢地址 | (略) 城關區張掖路87號中廣大廈9樓 | |
技術支持 | 聯系人:鄒經理,聯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團網站http://**.cn 2.微信公眾號: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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