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單位報來“關于申請彭 (略) 綠化提升項目立項延期的報告”收悉, (略) 《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同意該項目延期。原《關于彭 (略) 綠化提升項目立項的批復》(彭發改字〔2023〕298號)作廢。現將延期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彭 (略) 綠化提升項目立項。
二、項目法人: (略) (略)
三、項目代碼:2307-*-04-01-*
四、項目建設地點:彭 (略) 與雙峰大道交叉口(縣變電站旁)
五、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用地面積約4100㎡,主要建設游步道約220米及綠化、亮化、附屬等配套設施。
六、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估算總投資約*元,資金來源為縣政府配套資金。
七、本批復文件有效期限為1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應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內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來我委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
八、請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進一步論證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嚴格控制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抓緊落實規劃選址、項目土地等前置審批手續及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資金來源等前期工作和具體建設方案。
九、項目單位應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略) 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漿的項目,請按照《彭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彭澤縣使用預拌砂漿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彭府辦發[2021]13號)執行。
十一、項目聯系人:吳治霖聯系電話:*
此復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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