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于2025年2月24日裁定受理黃岡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31日指定湖北至行 (略) 為黃岡 (略) 的管理人。黃岡 (略) 的債權人應在2025年4月30日前,向黃岡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浠水縣彩虹大道 279號,聯系人:張輝,聯系電話:(略))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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