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二、2025年龍游縣 (略) 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二)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三)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四)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五)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六)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七)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八)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九)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三、名詞解釋
四、2025年龍游縣 (略) 部門預算表
(一)2025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2025年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三)2025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四)2025年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2025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2025年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門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一)2025年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表
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并實施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重大水利、水資源保護等規劃政策。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飲用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 (略) 綜合治理。
2.負責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水利固定資產投資、林業水利資金的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照規定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林業、水利投資項目。負責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和水利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指導林業投融資、政策性林木保險和林業非稅收入征管。
3.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國土綠化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森林、濕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4.負責林業種苗監督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5.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縣森林采伐限額。指導公益林劃定,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
6.負責*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和恢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相關工作。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7.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 (略) 林權權屬糾紛。
8.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幫扶、興林富民相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林場、各類自然保護地、休閑觀光林業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9.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并協調落實縣級相關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開展縣級配套工程建設。按分工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建設 (略) 場的監督管理。
10.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協調,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行業供水、農村供水工作。
11.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2.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組織、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13.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 (略) 絡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水庫、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低丘紅壤治理開發。
14.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15.指導水文工作。負責縣本級水文水資源監測、 (略) 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16.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水政監察和林業水利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指導協調全縣涉林、涉水重大特大違法案 (略) (略) 理。負責林業、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7.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建設等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防御洪水、臺風應急搶險技術支撐、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編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災害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水旱災害防御水利相關政策,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
18.開展林業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水利人才隊*建設。擬訂林業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林業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對外交流,參與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19. 編制高坪橋水庫和佛鄉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0. 承擔高坪橋水庫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工程建設有關驗收。
21. 承擔高坪橋水庫運行管理、水資源調度和保護、防汛防臺抗旱、水土保持等工作。
22. 代表政府方履行高坪橋水庫目合同有關工作,承擔高坪橋水庫目運營期政府補助資金的審核和撥付工作。
23. 嚴格執行財經制度,規范工程、移民等資金使用。
24. 承擔高坪橋水庫范圍內水行政、漁政、環境保護等行政輔助工作。
25. 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鄉鎮做好佛鄉水利樞紐項目報批、征地移民、配套建設等工作。
26. 編制烏引 (略) 建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7.承擔烏引 (略) 干渠維修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規范項目審批、工程設計、工程招標、質量與安全、投資控制、工程進度、經濟合同、檔案資料等日常管理,組織開展工程建設有關驗收。
28.承擔烏引 (略) 水資源調度和保護、防汛防臺抗旱、水土保持等工作,組織開展引調水水量統計和水費收取工作。
29.承擔烏引 (略) 干渠范圍內水行政、漁政、環境保護等行政輔助工作。
30.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龍游縣 (略) 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局屬龍游縣農村水利服 (略) 屬龍游縣烏溪江引水工程管理中心單位預算。
二、2025年龍游縣 (略) 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龍游縣 (略) 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上年結轉結余;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節能環保支出、 (略) 支出、農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龍游縣 (略) 2025年收支總預算*.*元。
(二)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龍游縣 (略) 2025年收入預算*.*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元,增長130.59%,主要是項目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元(上年結轉*.*元),占70.2%;政府性基金收入*.*元(上年結轉449.*元),占29.8%。
(三)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龍游縣 (略) 2025年支出預算*.*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元,增長130.59%,主要是項目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61.*元、衛生健康支出65.*元、節能環保支出404.*元、 (略) 支出*.*元、農林水支出*.*元、住房保障支出279.*元、其他支出1720.*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3416.*元,占4.7%;日常公用支出614.*元,占0.8%;項目支出*.*元,占94.5%。
年終結轉結余0.*元。
(四)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龍游縣 (略) 2025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元、政府性基金*.*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61.*元、衛生健康支出65.*元、節能環保支出404.*元、 (略) 支出*.*元、農林水支出*.*元、住房保障支出279.*元、其他支出1720.*元。
(五)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龍游縣 (略)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元,增長269.89%,主要是項目增加。
2.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61.*元,占0.7%;衛生健康支出65.*元,占0.1%;節能環保支出404.*元,占0.8%;農林水支出*.*元,占97.8%;住房保障支出279.*元,占0.5%。
3.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4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12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人員職業年金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醫療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4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員人員醫療補助保險繳費。
(6)節能環保支出(類)自然生態保護(款)草原生態修復治理(項)271.*元,主要用于公益林保護修復及天然林停伐和管護補助。
(7)節能環保支出(類)森林保護修復(款)森林管護(項)133.*元,主要用于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與管護。
(8)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其他農業農村支出(項)*元,主要用于佛鄉水庫工作經費項目支出等。
(7)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行政運行(項)783.*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參公人員經費及日常公用及運轉支出等。
(8)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其他林業和草原支出(項)5534.*元,主要用于龍游林業共同富裕試點縣、公益林損失性補償及管護項目、林水業務委托服務費、林水發展管理經費、油茶保供政策獎補、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中央財政油茶產業發展示范獎、 (略) 詩畫浙江大花 (略) 國土綠化試點示范項目(龍游)、中央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省級林業專項資金、省級林業專項資金---森林防火、省級林業專項資金---龍游縣雙增目標考核年度數據更新項目支出。
(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2072.*元,主要用于水利工作人員經費支出。
(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532.*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人員及日常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
(1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元,主要用于水庫、堤防管理經費項目支出。
(1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278.*元,主要用于水旱災害防御經費項目支出。
(1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元,主要用于龍游縣佛鄉水庫工程、龍游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灌溉水費補助、林水業務委托服務、林水發展管理經費、省水利建設與發展、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河道保潔、錢塘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高坪橋水庫水質管護及及水庫矩陣管理建設經費、移民后期扶持補助支出、高坪橋水庫爭先創優獎、抽水蓄能工程經費等項目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79.*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項目支出。
(六)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龍游縣 (略)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031.*元,其中:
人員支出341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
日常公用支出614.*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
(七)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1.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龍游縣 (略) 202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3913.*元,增長22.09%,主要是高坪橋水庫項目經費增加。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結構情況。
(略) 支出*.*元,占92.0%;其他支出1720.*元,占8.0%。
3.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 (略) 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讓收入省統籌鄉村振興、農村飲用水統一運維管理經費、高坪橋水庫工程目運行期政府補貼等項目支出。
(2) (略) 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業生產發展支出(項)*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應急經費項目支出。
(3) (略) 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支出(項)1192.*元,主要用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項目等支出。
(4)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項)*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資項目結算支出。
(八)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2025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持平。
(九)關于龍游縣 (略)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龍游縣 (略)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0.*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元,下降 9.53%,具體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國(境)
2.公務接待費:2025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7.*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元,下降15.88%。主要 (略) 機關及下屬事業預算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等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公務接待相關規定,樹立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的工作作風。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5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6.*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6.*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新能源汽車充電費、維修費、 (略) 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與上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車數量不變。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行政參公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請刪除)。
2025年龍游縣 (略) 本級1家參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38.*元,比上年預算增加3.*元,增長0.6%,主要是人員增加。
2.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龍游縣 (略) 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681.*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99.*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281.*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龍游縣 (略) 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4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2輛、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元以上設備0臺(套)。
2025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單位價值*元以上設備。
4.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5年龍游縣 (略) 其他運轉類項目和特定目標類項目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共計9個一級項目,涉及當年資金*.*元。同時,將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開展績效自評。一級項目績效目標表,詳見“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表”。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5.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6.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8.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9.“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 (略) 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 (略) 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0.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1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1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6.節能環保支出(類)自然生態保護(款)草原生態修復治理(項):指反映用于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草種繁育、草原邊境防火隔離帶建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支出。
17.節能環保支出(類)自然生態保護(款)森林管護(項):指反映用于森林資源管護所發生的各項補助支出。
18.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林業和草原方面行政單位(包括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9.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其他林業和草原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林業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水利方面的行政單位(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指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治理工程運行與維護方面的支出,以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支出。
2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指反映防汛業務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防汛物資購置管護,防汛通信設施設備、網絡系統、車船設備運行維護,防汛值班、水情報汛、防汛指揮系統運行維護、水毀修復以及防汛組織(如防汛預案編制、檢查、演習、宣傳、會議等),汛期調用民工及勞動保護,水利設施災后重建,退田還湖, (略) 補償、水情、雨情、決策支持,防汛視頻會商,應急度汛,山洪災害防治等。
23.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4.農林水支出(類)其他農林水支出(款)其他農林水支出(項):指反映除化解債務支出以外其他用于農林水方面的支出。
25. (略) 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指放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村供水保障、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以工代賑等方面支出。
26. (略) 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業生產發展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授予由于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支出、現代種業提升等方面支出
27. (略) 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等方面的支出。
28.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項):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2025年龍游縣烏溪江引水工程管理中心預算公開說明.docx
2025年龍游縣烏溪江引水工程管理中心單位預算公開(報表(市縣)).xls
2025年龍游縣農村水利服務中心預算公開說明.docx
2025年龍游縣農村水利服務中心單位預算公開(報表(市縣)).xls
2025年龍游縣 (略) 預算公開說明.docx
2025年龍游縣 (略) 單位預算公開(報表(市縣)).xls
2025年龍游縣 (略) 部門預算公開(報表(市縣)).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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