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日期:**
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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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天都大道30號君悅華府411室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 (略)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 | 屯溪區 |
掛牌價格 | 42.47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17時前(以到賬時間為準)向北交所指定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0萬元。 2.本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保證金和交易價款均須出自意向受讓方的自有賬戶,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墊付、或以債務重組等方式交納。 3.意向受讓方應承諾:(1)同意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房屋修繕的相關責任、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資產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過錯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2)意向受讓方應自 (略) (略) 有關部門關于商品房購買資格的有關規定對自身的購房資格進行確認,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構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標的資產產權權屬過戶手續不能履行的,轉讓方有權扣除受讓方保證金,并可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標的資產,再次進行公開轉讓;(3)意向受讓方同意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公示版本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自《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和服務費至北交所指定賬戶。(4)同意標的資產物業、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辦理過戶手續】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5)轉、受讓雙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本次標的資產過戶的相關稅費,未有規定而可能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4.本項目受讓方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成交金額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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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