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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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略) 匯龍鎮“ (略) 場” (略) 場攤位和商鋪租賃權(第三次)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略) |
轉讓標的 (略) | |
掛牌價格 | 6,900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8 |
掛牌日期 | 2025-03-11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一、本次拍賣(“租賃權拍賣”的簡稱)標的: (略) 匯 (略) 西側、 (略) 南側、伊頓公館北側的“ (略) 場”內底層2個商鋪、11個攤位的租賃權,分項拍賣,租賃期限(略)年整,上述建筑面積、攤位長度數據供參考,不作計價、交接依據,如與實際交付面積、長度或與有權部門核定面積、長度存在不一致,不影響拍賣成交結果和成交的租金標準。租賃經營用途等詳見拍賣標的清單等拍賣資料和現場實際狀況,特別聲明:租賃經營用途,出租 (略) 場反饋和需求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二、委托人(即出租方: (略) ,下同)的重要聲明:1、本次出租的標的在租賃期間只能經營委托方規定的項目,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租賃期間買受人(即承租人)不得改變租賃經營用途。出租方以上述租賃房屋的現狀和規定的租賃經營用途對外出租,對商鋪及攤位或經營用途發生異議,由出租方最終確定(即出租方享有最終解釋權),買受人必須認可。因出租方的商鋪及攤位相關權證尚在辦理中,凡涉租賃商鋪及攤位權屬證明的相關事項由出租方協助解決,其他事項概與出租方、拍賣人無涉。2、本次拍賣租賃權所涉的商鋪及攤位,按拍賣成交后租賃雙方辦理交接時的現狀(不含室內外堆放、存放的任何物品;不含公共水、電、消防、監控、廁所、樓梯、電梯、通道等設施設備)辦理交接。買受人須保護好公共水、電、消防、監控、廁所、樓梯、電梯、通道等設施設備,并無條件提供維護和檢修的方便。買受人必須自行解決租賃期間所涉的消防、環保、證照和水電設施的開戶、接通、增容等事宜,并自行承擔所涉的全部手續、費用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出租方對于承租方在租賃房屋、攤位上進行的任何增加、減置和改建行為,有審查決定權;承租方在租賃房屋及攤位上設置店牌、戶外廣告等,其選址、設計、安裝方案,未經出租方書面審查同意,不得設置和設施。3、買受人在租賃期間須合法、合理使用租賃商鋪及攤位,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做到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亮照經營,照章納稅(費)。買受人應按規定 (略) 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審批單位辦理營業執照,自行辦理與開展經營活動有關的稅務、衛生、消防、環保、安監、食監、公安、防疫、城管等所有必要的行政證照、許可證件和相關手續,并承擔所涉全部管理費用或行政規費等在內的一切費用,應自覺接受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管理,文明誠信經營,自行承擔一切的經營風險和責任。4、買受人在租賃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服從出租方 (略) 場管理辦 (略) 場管理, (略) 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持證守法合規經營。在租賃期間不得侵占公共通道等公共部位經營,不得亂搭亂建、亂堆亂放,禁止出攤、離攤占道經營,不得阻礙交通,做好安全、衛生、滅鼠、秩序等項工作,做到文明經營。且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市場設施及商鋪租賃文明經營管理合同》(見附件)的全部約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在生產經營期間相關的安全生產責任,亦由買受人自行負責。5、本次按租賃商鋪及攤位的年租金價格進行拍賣,一旦拍賣成交,承租方須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則:租金按年支付,第一租賃年度年租金在拍租成交后7日內向拍賣人指定賬戶付清,承租方還需另行繳納履約保證金(5000元/個),其余租賃年度的年租金在下一租賃年度開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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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