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權利人:溫州眼健康 (略) ,不動產登記證號:浙(2022) (略) 不動產權第*號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現狀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 競價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承租人。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29.* 萬元/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首年租金掛牌價29.*萬元,租金一年一付,租金無遞增。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標的無裝修期,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承租方須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付清首年租金、履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至聯交中心指定賬戶。 | 出租用途 | 商務辦公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首年租金成交價的10%(取整數)。待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須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場地,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并經出租方查驗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辦結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2.承租方須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付清標的首年租金、履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至聯交中心指定賬戶,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無裝修寬限期。 3.標的移交: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繳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務費及履約保證金。承租方在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繳清相關價款后憑《成交確認書》和成交款繳納憑證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將標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賃起止時間具體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時間為準,承租方與出租方自行辦理標的物交接手續。 4.物業費(物業費單價為5元/㎡/月)按年計算,一年一付;水電費(費用 (略) 商業用水用電收費標準執行。其中電費包括辦公場所用電和公攤用電,水費及公用電費按照租賃面積比例進行均攤。)按月支付;以上費用結算方式由出租方與承租方自行結算,具體以租賃協議約定為準。 5.本房產以現狀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現場查勘。 6.承租 (略) 調整,裝修需按照建筑規范、消防安全等相關部門要求執行,并提供調整裝修等資料于出租方備案; 7.承租方取得租賃使用權后必須自用,不得轉租。若查實存在部分面積或全部面積轉租給第三方行為,涉及轉租的面積無條件由出租方收回,并按協議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8.承租方須服從 (略) 管理。 9.使用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場地整體或分解或其他方式變相出租給他人使用。 10.承租方在租賃協議期限屆滿時,若無重大違約事項發生的,并且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享有優先使用租賃場地。合同期滿后,如確需繼續租賃的,由雙方另簽協議予以明確。 11.使用租賃期間,承租方有權在場地范圍內進行裝修,裝修須符合整幢大樓風格且裝修方案需經出租方書面認可,相關裝修費用(包括裝修垃圾清理及搬運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承租方超出場地范圍裝修的,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無條件拆除,相應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在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10日內承租方需要對場地進行還原,若承租方未能還原的,出租方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進行修復,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2.承租方有權在場地內張貼承租方廣告、招牌、服務標志等,但需服從出租方統一管理。 13.承租方應合理使用場地及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場地及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損壞的,承租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賠償。出租方可視 (略) 理,費用在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14.使用租賃期間,出租方應保證場地的正常使用,公共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使用不當除外),承租方應予以配合。 15.承租方要嚴格遵守場地使用辦法管理條例,若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6.承租方按約交納租賃場地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 17.承租方按需使用出租方的公共場地,如會議室、多功能廳、培訓室、路演室等,應按要求向出租方提前申請并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18.租賃期間,承租方應確保房屋的完整性,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造成房屋或設備損失的,承租方按實賠償或給予修復。 19.出租方按約定及時、完好地將租賃場地交付承租方使用。 20.出租方為承租方租賃創造條件,包括科技信息政策的推送、投融資與咨詢指導、 (略) 演推薦等。出租方提供條件與方案時,不提供相應保證,承租方有自主經營與決定權。 21.承租方應按法律規定合法使用租賃房產,不得利用該房產進行違法經營或者從事違法活動;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如有違法行為,由其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如 (略) 罰的,相關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不得將該房產用于只對少數人開放,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22.使用租賃期間,防火、門前三包、生產安全、安保等工作,承租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如因承租方原因引起場地火災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第三方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 ||||
租期 | 3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未在“中國執行 (略) ”和“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2.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聯合 (略) 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項目附件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實地勘察確認函》.doc 《授權委托書》.docx 《特別事項約定》.docx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 《租賃協議書》(樣本).docx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張先生、陳先生 | 電話 | 0577-*、0577-*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號七樓 | 網址 | http://**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浙江 (略) | 聯系地址 | (略) (略) 南匯街道溫州大道金宇商務樓六層606室 |
聯系人 | 陳先生 | 固定電話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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