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FA808 |
標的名稱 | 藏FA8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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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4XZ# | 掛牌價格 | 5.58 萬元 |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9-25 |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2-27 |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一、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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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概況 | 詳見信息表和資產圖片 看車聯系人:徐娟聯系電話:152 8173 4445 | |||||||||||||||||||||||||||||||||||||||||||||||||||||||||||||||||||||||||||||
資產包資產數量 | —— | |||||||||||||||||||||||||||||||||||||||||||||||||||||||||||||||||||||||||||||
標的資產概況 | 詳見信息表和資產圖片 看車聯系人:徐娟聯系電話:152 8173 4445 | |||||||||||||||||||||||||||||||||||||||||||||||||||||||||||||||||||||||||||||
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 | |||||||||||||||||||||||||||||||||||||||||||||||||||||||||||||||||||||||||||||
標的資產數量 | —— | |||||||||||||||||||||||||||||||||||||||||||||||||||||||||||||||||||||||||||||
二、轉讓方承諾 | ||||||||||||||||||||||||||||||||||||||||||||||||||||||||||||||||||||||||||||||
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現委托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按本申請書的 (略) 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 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 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以及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三、轉讓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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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估信息 | ||||||||||||||||||||||||||||||||||||||||||||||||||||||||||||||||||||||||||||||
標的企業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估值機構) | 西藏通馳房地 (略)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8-14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略) 行政公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09-20 | |||||||||||||||||||||||||||||||||||||||||||||||||||||||||||||||||||||||||||||
標的對應評估價值 | 5.58 萬元 | |||||||||||||||||||||||||||||||||||||||||||||||||||||||||||||||||||||||||||||
賬面凈值(萬元) | 5.58 | |||||||||||||||||||||||||||||||||||||||||||||||||||||||||||||||||||||||||||||
評估報告文號 | 藏通馳資評字﹝2024﹞第08-02、03、04、05、06號 | |||||||||||||||||||||||||||||||||||||||||||||||||||||||||||||||||||||||||||||
備注 | —— | |||||||||||||||||||||||||||||||||||||||||||||||||||||||||||||||||||||||||||||
五、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 | 5.58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專用賬戶結算。 二、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讓方應于《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 (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其他組織; 2、意向受讓方還需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4、競拍兩輛楚飛牌CLQ5183GYY6DJ運油車的意向受讓方,還需具備危化品運輸資質及經營范圍。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報名材料 | 請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本次轉讓車輛不存在抵押、擔保等情形,車輛按現場展示的狀況轉讓,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 二、 (略) 置車輛完成交易后,轉讓方不出具發票。 三、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年審、違章、限行范圍、行駛公里數、排放標準,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過戶及使用等方面的風險),現場查看確認后,意向受讓方同轉讓方簽署《車輛查看確認書》,若意向受讓方在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同意按照標的現狀受讓。因此,意向受讓方受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車輛過戶時涉及的任何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予以協助配合受讓方完成車輛過戶。車輛過戶前的違章由轉讓方負責解決,車輛過戶后的包括但不限于違章、保險、年檢等所有車輛問題由受讓方自行負責。 五、本次車輛交易中涉及的機動車交易稅費、牌照工本費、行駛證(含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過戶費等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務費由雙方各自承擔。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六、由于本次轉讓 (略) 置審批及掛牌期間,可能存在年檢、交強險即將或者已經過期的情形,受讓方應自行查詢了解相關的規定,不得以以上事項為理由要求退換交易標的。轉讓方承諾配合受讓方辦理過戶手續。 七、如果受讓方雖已提車,但尚有交易合同約定的款項沒有付清,轉讓方對[合同車輛]擁有完整、獨立的所有權,且受讓方不得將[合同車輛)以任何方式用于抵押或其它債權擔保。若受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方據此有權解除[交易合同],收回[合同車輛]并向受讓方收取車輛使用費。 八、未支付完車輛全款期間,任一汽車出現需要保養和維修等問題時,維修廠家、費用等問題由受讓方進行負責,轉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且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款項的義務不因此受任何影響。 九、因所購汽車造成受讓方及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此使轉讓方遭受任何損失,則受讓方應于接到轉讓方通知后的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全部賠償。 十、在受讓方未支付完所有款項前受讓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轉租任一車輛,不得以所購物件使用權投資入股;不得在任一汽車上設置任何擔保物權,或進行其他任何侵害轉讓方所有權的行為。 十一、由于車輛停放一定時間可能存在的車胎漏氣、油料不足和電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等現象,競買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以上事項為理由要求退換交易標的,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十二、轉讓方、承讓方雙方應當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標的的交接。并在獲得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標的的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十三、本次公開轉讓的五臺車輛車輛,使用頻率都較低,維護保養狀態一般。 十四、本次公開轉讓的五臺車輛中,兩輛楚飛牌CLQ5183GYY6DJ運油車,因轉讓方未具有危化品運輸資質,故未辦理車輛登記,也并無車牌。意向受讓方如決定競拍該類運油車,需自行具備危化品運輸資質及經營范圍,屆時由轉讓方聯系廠家重新向意向受讓方開具發票,再由意向受讓方自行前往過戶與登記(轉讓方進行相應配合)。 十五、看車聯系人:徐娟 聯系電話:152 8173 4445 十六、其他事項詳見《產權交易合同》、《車輛明細表》。 十七、本次項目公開的《車輛明細表》內如車輛公里數等部分信息,是基于評估基準日當天的數據信息,部分車輛數據信息可能存在差異,《車輛明細表》僅供參考,意向受讓方應當以報名前對車輛現場查看后的數據信息為準。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不參與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1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4-12-27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帳支票、電匯、網銀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確認投資方后 (略) 置 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資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投資方被確認為投資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投資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掛牌申請人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投資方和掛牌申請人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四、保 (略) 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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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報價 | |||||||||||||||||||||||||||||||||||||||||||||||||||||||||||||||||||||||||||||
七、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旦經理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0891-#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旺經理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0891-# | |||||||||||||||||||||||||||||||||||||||||||||||||||||||||||||||||||||||||||
八、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中心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中心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中心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 (略) (http://**)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中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五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過 (略) (略) 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六條本中心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中心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中心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七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 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照 (略) 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本中心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合協議【參考性文本 】,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提交。 1.聯合協議應當載明聯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 (略) 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條 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 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中心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三條 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數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四條本中心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 (略) 向 (略) 上注冊賬戶發送系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系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五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網絡競價操作規則》 的相關規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六條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七條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由 (略) 絡競價規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十八條 本中心按照《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的相關規定 (略) 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九條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中心。 | ||||||||||||||||||||||||||||||||||||||||||||||||||||||||||||||||||||||||||||||
九、風險提示 | ||||||||||||||||||||||||||||||||||||||||||||||||||||||||||||||||||||||||||||||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無法繼續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布,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則及項目公告等規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網絡競價系統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3. (略) 操作風險。 (略) 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交易系統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終端 (略) 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 (略) 操作風險。 4.優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 (略) 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交易系統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自行 (略) 理,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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