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虹口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公示
(略) 虹口區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擬以協議方式出讓1幅國有土地使用權。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 (略) 關于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等的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擬協議出讓地塊的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協議出讓地塊基本情況
區 | 地塊名稱 | 地塊 位置 | 土地級別 | 土地面積(公頃) | 容積率(萬/公頃) | 土地用途 | 出讓年限(年) | 出讓價格 (萬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按《虹 (略) 建設規劃(2018-2035)》要求,控制雨水年徑流總量至少達到70%,年徑流污染至少達到50%,通過綜合采用滲、滯、蓄、凈、排等措施落實到位。 2、按照《 (略) 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的實施意見》(滬建建材〔2022〕679號)落實相關要求,新建居住建筑應同時滿足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裝的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的面積比例不得低于30%。 3、地塊內配置280平方米運動場地。 4、按《關于進一步明確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和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滬建建材〔2019〕97號)文件要求,裝配式建筑面積的比例為100%,建筑單體預制率不應低于40%或單體裝配率不應低于60%。 5、出讓宗地中建筑應當達到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提高建設標準。 6、在建設全周期應用BIM技術(規劃、設計、施工、竣工交付),同時按照《關于印發< (略) 房屋建筑施工圖、竣工建筑信息模型建模和交付要求(試行)>的通知》(滬建建管〔2021〕725號)文件落實相關要求。鼓勵在運營階段同步應用BIM技術。 7、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設計及停車庫(場)設置標準》(DG/*-2021)配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住宅應按照機動車總住宅泊位數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商業、公建配套機動車泊位按總商業辦公泊位數的10%充電設施泊位。 |
二、公示時限
本公示在2024年04月22日24時截止。
三、意見反饋方式
在公示時限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對本公示所列的地塊有異議的,請以書面方式提出。
地 址:虹 (略) 518號
單 位: (略) 虹口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021-*
聯 系 人:*老師
四、辦理協議出讓原則
1、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審查發現確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協議出讓程序終止,并嚴格依法處理。
2、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我局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約定,與意向用地者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五、其他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7日內,我局將協議出讓 (略) 規劃和自 (略) (http://**)以 (略) 場網(http://**)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