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 (略) 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經核查:來 (略) 、安徽 (略) 、來 (略) 3家企業(以下簡稱該3家企業)在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時,書面承諾在取得許可180日內投入以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總質量4.5噸以上), (略) 貨物運輸業務,但截至2025年3月31日,該3家企業未履行車輛投入義務,且未說明合理理由。依據相關規定,我局依法決 (略) 運輸經營許可予以公示注銷,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注銷該3家企業經營資格,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同時作廢。請上述企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其被注銷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至原發證機關(地址: (略) 來 (略) 99號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二樓C 區交通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注銷后,該3家企業不得繼續從 (略) 運輸經營活動。若擅自經營,將依據《道路運輸條例》第六 (略) 以#元以上#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來安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來 (略) 提起行政訴訟。如有疑問,聯系電話:055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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