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圣 (略) :
你公司報送的《運城圣 (略) 年產5000噸消失模鑄造及設備生產線項目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報批申請資料收悉。
依據《報告表》內容,擬建項目位于永濟經濟技 (略) 電子信息新材料產業 (略) 。建設規模:年產5000噸汽車零部件鑄件及260臺(套)鑄造設備。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一期建設新增消失模鑄造生產線1條及配套設施等;二期建設鑄造設備生產線1條。項目總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元。項目經永濟經濟技 (略) 管理委員會 (略) 備案(項目代碼2405-*-89-01-*),符合產業政策。經研究,現對《報告表》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專家對《報告表》的技術審查意見。
二、項目在符合規劃和自然資源(林業)、水務、文物、能源等各方面法規政策規定要求及本批復規定的各項環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結論。
三、你公司在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中,應全面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對策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EPS 預發泡、成型、模具切割及粘結工序廢氣,在預發泡機、成型機、切割及粘膠工位設置集氣罩,收集的廢氣經管道引至 1 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 (略) 理,處理后通過1 根 15m 高排氣筒(DA001)達標排放;中頻電爐熔工序廢氣,在出鐵口上方設置集氣罩進行二次集氣,收集的廢氣經管道引至 1 臺布袋除塵器(布袋需覆膜) (略) 理,處理后通過 1 根 15m 高排氣筒(DA002)達標排放;消失模鑄造線澆注廢氣,大部分從砂箱底部由真空泵抽出,經側吸式集氣罩將逸散廢氣收集后同真空泵抽出的廢氣進入一套“布袋除塵+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 (略) 理,處理后廢氣通過 1 根15m 高排氣筒(DA003)達標排放;消失模鑄造生產線造型、落砂、砂再生工序廢氣,物料輸送所用皮帶全封閉,提升機、落砂機進 (略) 理,各產塵點設置獨立控制的吸塵點,收集的廢氣經管道引至 1套布袋除塵 (略) 理,處理后廢氣通過 1 根 15m 高排氣筒(DA004)達標排放;1#生產車間拋丸、打磨、切割及焊接工序廢氣,拋丸機產生的廢氣經各自集氣風管收集,打磨工位、焊接工位固定,設置集氣罩,收集的廢氣經 1 套布袋除塵 (略) 理,處理后廢氣通過 1 根 15m 高排氣筒(DA005)達標排放;2#生產車間焊接工序廢氣,焊接工位固定,設置集氣罩,收集的廢氣共用同一套布袋除塵 (略) 理,處理后通過 1 根 15m 高排氣筒(DA006)達標排放;調漆、噴漆及晾干工序廢氣,采用水性漆,均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產生的廢氣引至 1 套”干式過濾棉+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 (略) 理,處理后通過一根 15m 高排氣筒(DA007)達標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 (略) 理后達標排放。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軟水設施及冷卻循環濃排水, (略) (略) 排入*姓 (略) 理 (略) 理。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 (略) ,采取設備減振,置于廠房內建筑隔聲,風機設置消音器、隔聲罩、軟連接等防治措施減少噪聲污染。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對固體廢物實 (略) 置,做到“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 (略) 置;餐廚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相 (略) 理;爐渣、除塵灰、廢砂收集后用作建筑材料;廢塑料邊角料、焊渣外售于廢品收購站;廢金屬邊角料作為回爐料返回熔化工序;廢催化劑、軟水設施產生的廢濾芯收集后由其廠家回收;廢漆渣、廢漆桶及廢過濾棉由廠 (略) 置;廢礦物油、廢油桶、廢乳化液、廢活性炭收集后暫存于危廢貯存庫,定期交由有資 (略) 置。
(五)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管理。加強對風險物質、風險裝置等環節和部位的設計、監控和運行管理,逐項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和應對環境風險,同時要實現與當地政府的應急預案聯動。
(六)嚴格落實各項環保對策措施。規范排污口建設并設立標志牌,建立健全環境監測體系,落實環境監測制度,及時掌握污染物排放情況,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七)今后如果國家或地方頒布新的排放標準或出臺新的污染防治要求,屆時你公司應從嚴執行新標準或新要求。
四、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該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化學需氧量(COD)0.559噸/年,氨氮0.047噸/年,顆粒物2.921噸/年,揮發性有機物0.228噸/年。
五、向設計單位提供《報告表》和本批復文件,確保項目設計符合環境保護設計規范要求,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投資。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應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項目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規定的相關要求辦理排污許可手續,不得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
項目批復后若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及環境保護措施等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動的,或自批復之日起超過五年才決定開工建設,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之規定重新報批、審核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你公 (略) (略) (略) 施工和運行期間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要求,做好后續環境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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