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省道306線官亭至 (略) 整治工程已由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青發改基 礎[2025]31號、青發改基 礎[2025]32 號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青海省交通運輸廳以 青交【2025】30號、青交【2025】31號批準 ,項目業主為民和縣 (略) 、化隆縣 (略) ,建設資金來自財政,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 100.0%,私有 資金 0.0% ,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 0.0% ,境外私人投資 0.0% ,招標人為 (略) 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為青 (略) 。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說明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模、計劃工期、招標范圍 、標段 劃分等)。
2.1 建設地點:青海省 (略) 境內。
2.2 項目建設規模及招標范圍:
省道306線官亭至 (略) 整治工程GY-SG2標段,全線里程39.552公里,全線采用三級、 (略) 標準,設計速度采用30公里/小時、2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7.5米-4.5米。全線橋梁214.9米/8座, (略) 基。全線維修利用中橋39.1米/1座、拆除新建小橋104.7米/5座、拆除新建中橋30.1米/1座,新建中橋41米/1座。 現對該項目K21+695-K61+792.634(對應塔加至巴燕段起點至已 (略) 起點)的路基、 路面、橋涵、交通安全設施 等施工圖設計及工程清單量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2.3 招標工程標段劃分及計劃工期:本次招標工程共劃分3個標段,各標段劃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標段一名稱:省道306線官亭至 (略) 整治工程GY-SG2
樁號:K21+695-K61+792.634
長度(公里):39.552km
主要工程內容或數量 :全線里程39.552公里,全線采用三級、 (略) 標準,設計速度采用30公里/小時、2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7.5米-4.5米。全線橋梁214.9米/8座, (略) 基。全線維修利用中橋39.1米/1座、拆除新建小橋104.7米/5座、拆除新建中橋30.1米/1座,新建中橋41米/1座。 現對該項目K21+695-K61+792.634(對應塔加至巴燕段起點至已 (略) 起點)的路基、 路面、橋涵、交通安全設施 等施工圖設計及工程清單量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預計施工工期:243天
缺陷責任期(月):24個月
投標所需身份類型:施工單位;
3. 資格審查要求:
資質最低要求:
投標人須具備[施工總承包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三級](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財務最低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經第三方財務審計機構出具的完整的財務審計報告。且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大于 1.0(注: (略) 提供自成立以來的財務審計報告或近三個月銀行資信證明)
業績最低要求:
近8年內(2017年 01月 01 日至投標截止日) 至少獨立完成過一項里程 10km 以上的三級及以 (略) 新建或改擴建工程施工業績( (略) 基、瀝 (略) 面工程),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注:若投標人提供業績 (略) (略) 施工業績,則可按雙幅折算該業績里程長度。(業績以交 (略) 站截圖為準,若未能 (略) 站查詢的則需提供業績所在地省 (略) 站截圖)。
信譽最低要求:
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項目經理:1人,持有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公路工程專業)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略) 工程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交安B類)(行業代碼為S的不予認可)。
近8年內(2017年 01月 01 日至投標截止日) 擔任過一項里程 10km 以上的三級及以 (略) 新建或改擴建工程施工項目( (略) 基、瀝 (略) 面工程)的項目經理;
(若投標人提供業績 (略) (略) 施工業績,則可按雙幅折算該業績里程長度);。
項目總工: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近8年內(2017年 01月 01 日至投標截止日) 擔任過一項里程 10km 以上的三級及以 (略) 新建或改擴建工程施工項目( (略) 基、瀝 (略) 面工程)的項目總工(若投標人提供業績 (略) (略) 施工業績,則可按雙幅折算該業績里程長度);
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在崗要求: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4.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雙信封”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5.聯系方式
招標人: (略) 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 | 招標代理機構:青 (略) |
地 址: (略) (略) 新平大道199號 | 地 址: (略) (略) (略) 65號 |
聯系人:郭先生 | 聯系人:付靜蕓、賈雪瀅 |
電 話:0972-# | 電 話:0971-# |
評標辦法(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或確定中標人: (1)投標報價低的優先;^(2)信用等級較高的投標人優先(信用 等級認定原則詳見招標公告第 3.6 款);^(3)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 標人優先;^(4) …… 。^ |
2.1.1 2.1.3 | 形式評審 與響應性 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 內容填寫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項目名稱、標段號、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 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d.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證件清晰可辨。 (2)投標文件的簽字蓋章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 條規定 (3)與申請資格預審時比較,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 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且其投標未影響招標公正性(本 項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情況) a.投標人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等 證件; b.投標人仍然滿足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資格預審條件最低要求(資質、 業績、人員、信譽、財務等); c.與所投標段的其他投標人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的情況;與招標人也不存在利害關系并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4)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 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轉帳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 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機構格 式為準,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提交。 (5)投標文件的簽字蓋章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 條規定 (6)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聯合體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a.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合體協議 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合體牽頭人; b.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提供了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所附的聯合體協 |
議書復印件,且通過資格預審后的聯合體無成員增減或更換的情況。 (7)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1.11 款 規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 ”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 情況表 ” (8)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 選投標的除外 (9)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10)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1)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2)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 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 (略) 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 內容填寫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項目名稱、標段號、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 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 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的簽字蓋章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 條規定 (3)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 有) (4)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 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人若提交調價函,調價函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3.2.6 項要求 (7)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 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 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 ||
2.1.2 | 資格評審 標準 | 本項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情況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 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對于特別復雜的特大橋梁和特 長隧道項目主體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還應對其他管理和技術 人員(例如項目副經理、專業工程師等)以及主要機械設備和試驗檢測設 備進行資格評審 (8)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1.4.3 項或第 1.4.4 項規定的 |
任何一種情形 (9)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1.4.5 項規定。本款規定僅適用 于根據《關 (略) 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 (略) 字〔2011〕 114 號)要求,招標人應通過名錄對投標人資質條件進行 (略) 施工 企業 (10)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 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合 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 ||
條款 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第一個信 封評分分 值構成 (總分 100.0 分) | 各評分因素權重分值范圍如下:施工組織設計 25~40 分;主要人員 25~40 分;技術能力 10~20 分;履約信譽 15~25 分。 施工組織設計:40.0 分 主要人員:25.0 分 技術能力:10.0 分 履約信譽:15.0 分 注:“技術能力 ”指投標人的科研開發和技術創新能力,招標人可結合招 標項目的具體情況提出相關要求,包括投標人獲得的與項目施工有關的國 家級工法、專利(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國家或省級科學技術進步 獎,主編或參編過的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等。 類似業績:10 分 |
2.2.3 | 第二個信 封詳細評 | | |
如本項目招標由投標人按照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 件填寫工程量清單,無須按照本章第 3.4.2 項和第 3.4.3 項的規定對投 標報價進行修正,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暫估價-暫列金額(不含 計日工總額)。 | |||
| |||
3.2.4 | 通過第一 個信封詳 細評審的 投標人數 量 |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 3 名通過詳細 評審 注:該數量的設置應避免本辦法演變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該 數量應不少于 3 名,最高不宜超過 10 名。此外,招標人可規定技術文件 采用暗標形式編制。 | |
3.5.2 | 第二個信 封詳細評 審 | 當投標報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 85%(不含 85%)時,評標委員會 有權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 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當認定該投標人的報價低于成本競 標,并否決其投標。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和分值 | 評分標準 | |
說明:招標人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各評分因素及評分因 素權重分值,并對各評分因素進行細分(如有)、確定各評 分因素細分項的分值,各評分因素權重分值合計應為 100 分。 各評分因素(評標價和履約信譽評分項除外)得分一般不得 低于其權重分值的 60%,且各評分因素得分應以評標委員會各 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為七人以上時, 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評標委員 會成員對某一項評分因素的評分低于權重分值 60%的,應在評 標報告中作出說明。 | 說明:招標人應列明各評分因素 或各評分因素細分項(如有)的 評分標準并作為評標委員會進行 評分的依據 | |||
2.2.2(1) | 施工組織設計 (40.00)分 | 關鍵工程的施工方案、方 法與技術措施(5)分 | 一般得3-3.6分,較合理得3.6-4.3分,合理得4.3-5分。 | |
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劃 (5)分 | 一般得3-3.6分,較合理得3.6-4.3分,合理得4.3-5分。 | |||
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5)分 | 一般得3-3.6分,較合理得3.6-4.3分,合理得4.3-5分。 | |||
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及保證 措施(5)分 | 一般得3-3.6分,較合理得3.6-4.3分,合理得4.3-5分。 | |||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保證 措施(5)分 | 一般得3-3.6分,較合理得3.6-4.3分,合理得4.3-5分。 | |||
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 體系及保證措施(5)分 | 一般得3-3.6分,較合理得3.6-4.3分,合理得4.3-5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 體系及保證措施(5)分 | 一般得3-3.6分,較合理得3.6-4.3分,合理得4.3-5分。 | |||
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 故應急預案(5)分 | 一般得3-3.6分,較合理得3.6-4.3分,合理得4.3-5分。 | |||
2.2.2(2) | 主要人員 25.00)分 | 項目經理任職資格與業績 (15)分 | “任職資格: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項目經理任職資格條件,并所附證明材料齊全的得15分。 | |
項目總工任職資格與業績 (10)分 | “任職資格: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項目總工任職資格條件,并所附證明材料齊全的得10分。 | |||
2.2.2(3) | 其他因素(35.00) 分 | 技術能力(10)分 | 近8年內(2017年至投標截止前)獲得過有效期內的與本工程施工內容有關的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級工法、發明專利、主編或參編過國家標準,提供 1 個證明材料得 6 分,每增加1個得2分,滿分10分,未提供證明材料的得 0 分。 | |
履約信譽(15)分 | 投標人信用等級以青海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最新信用評價等級為準(國省干線);投標人在青海省無國 (略) 信用等級 (略) 信用等級為 AA 級 和 A 級的,在承攬國 (略) 建設項目時按A 級對待;投標人如在青海省交通運輸廳無最新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則按上一年度青海省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等級結果確定信用等級,如上一年度也無信用等級結果且以往兩個年度在青海省交通運輸廳無不良行為記錄,則按初次進入 (略) (略) 場對待)。若投標人初次進 (略) (略) 場,未承攬過我省國 (略) 建設項目的,其等級按照交通運輸部最新的全國綜合評價結果確定;若投標人如未在交通運輸部全國綜合評價等級的, (略) 注冊地的信用評價等級為準;(依據青海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 (略) 建招標投標領域用評價應用工作的通知,青交函{2024}10 號,)評為 AA 級得 15 分、 A 級 13 分、B 級 11 分、C 級 9 分、D級 7 分。 須提供證明材料。 | |||
業績(10分) | “資格:滿足附錄三的得6 分;每增加一項三級及以 (略) 新建或改擴建工程施工業績( (略) 基、瀝 (略) 面工程)的加2分,最高4分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關于“履約信譽”招標人可結合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投標人的信用評級對其履約信用進行評分,但不得任意設置歧視性條款并不得任意設立行政許可。 第 1 條評標方法補充以下內容: 同一招標項目(或同一批招標項目)中,當同一投標人進入前 3 名的標段數量大于該投標人允許中標標段數量時,應按該投標人允許中標標段數量、各標段評標基準價由高到低的順序,以及每確定一個中標候選人后的最新排名順序,首先確定各標段第一中標候選人,然后確定各標段第二中標候選人,最后確定各標段第三中標候選人的順序,中標候選人格確定原則如下: 保留排序在前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保留該投標人排序在后標段的排名; (2)排序相同時,優先保留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保留該投標人其他標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標段均為聯合體投標或者獨立投標時,則保留投標報價較高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保留該投標人其他標段的排名; (3)當某標段排名僅有一家時,則優先保留該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保留該投標人在其他標段的排名。 | ||||
中標候選人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某個工程子目出現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9項規定的不平衡報價情形且須調整不平衡報價的,存在不平衡報價的工程子目經評標委員會確認后,各中標候選人須在簽訂合同前按以下原則對存在不平衡報價的工程子目單價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工程子目單價經招標人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調整工程子目單價的,視為其自動放棄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且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1)工程子目單價調整后的投標報價須與工程子目單價調整前的投標報價保持不變(須與開標時的投標報價一致); (2)工程子目單價調整后,應確保工程量清單所有工程子目(固定價格子目除外)的單價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單價的平均值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單價的平均值70%; (3)工程子目單價的平均值計算: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2.9項; (4)調整后的工程子目單價作為簽訂合同和計量支付的依據。 補充:簽約合同價的確定原則如下:(1)按照評標辦法規定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小于開標時 的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則簽訂合同時以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為準;(2)按照評標辦法規定 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大于開標時的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則簽訂 合同時以開標時的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為準,同時按比例修正相應子目的單價或合價。 中標候選人資格的保留:(1)投標人取得某一標段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時,不再保留該投標人在其他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2)投標人在兩個標段同時排名第一時,取舍原則如下:① 保留最高投標報價較高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保留該投標人在其他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②當某標段僅有一位中標候選人時,不再保留該投標人在其他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即使該投標人在其他標段也獲得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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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