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5〕312號
你局《關于審批大運河(常州段) (略) 劃內常州圩墩大橋至橫林西橋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蘇文物保〔2024〕65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所報項目。
一、所報項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補充現存護岸歷史沿革、價值及現狀調查,如符合文物認定標準,應納入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范圍,認定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并調整擬建項目方案。
(二)評估現狀護岸的安全穩定性情況,優化新建護岸的做法,明確新舊護岸銜接措施,以及擬保留護岸的修復加固措施,盡可能保留運河原岸線。
(三)深化遺產影響評估,明確擬建項目對大運河現狀護岸安全穩定性的影響,以及對大運河整體景觀風貌的影響,補充環境整治提升方案,并增設大運河展示內容。
(四)補充擬 (略) 域相關交通、管線規劃,進一步說明原DN2200煤氣管道橋和原水泥橋歸并新建一座能源介質橋的必要性,降低擬建橋梁體量,其外觀采用灰白色調。
(五)完善擬建項目施工方案,補充施工場地布設和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監測方案,細化文物保護措施及施工結束后的場地清理和生態環境修復措施。
二、 (略) 指導相關單位,全面落實《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要求,并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 (略) 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管,組織專業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現,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略)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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