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5〕305號
你局《關于在皖南古村落——宏 (略) 內原狀重建胡德元宅的請示》(皖文物保〔2024〕100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所報項目。
一、對所報項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優化擬建建筑設計方案,適當簡化建筑外觀形制,淡化仿古建筑意向。
(二)安裝空調外機、水箱等設備時,盡量避讓臨街立面或朝向宏村方向的立面并適當采取遮擋措施。
(三)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環境保護,合理規劃施工場地和車 (略) ,盡量減少大型工程器械使用。
(四)施工結束后及時做好場地清理和環境修復工作。
二、 (略) 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方案進行完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后實施。
三、 (略) 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的全程監管,組織專業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現,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整方案。
此復。
(略)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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