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5〕304號
《浙 (略) 關于報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 (略) 劃內京杭大運河(德清段)生態(tài)修復與綜合改造提升(一期)項目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4〕318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所報項目。
一、所報項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核準擬建項目與國保單 (略) 劃的空間位置關系。挖掘梳理武林頭絲廠的歷史沿革、歷史價值和文化內涵,梳理大運河德清段與周邊聚落、武林頭絲廠的歷史關聯(lián)。
(二)深化對工業(yè)遺產(chǎn)整體性保護的認識,進一步評估武林頭絲廠宿舍樓、晚期廠房倉庫和民居的價值,盡可能予以保留并加固、利用,以更好呈現(xiàn)武林頭絲廠的歷史價值和生產(chǎn)生活場景。結合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開展“先調查、后建設”相關工作,符合文物認定標準的,應予以認定并登記公布,落實應保盡保要求。
(三)擬納入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認定的遺存,應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原則,編制保護修繕方案并履行審批手續(xù),并應保留現(xiàn)狀立面形制材質和內部設施設備。
(四)對達不到文物認定標準但擬保留利用的現(xiàn)狀建筑,應商有關部門考慮是否認定為歷史建筑,保護修繕應避免對其外立面按照特定歷史時期形制、材料進行復原。
(五)景觀改造建議使用當?shù)刂脖黄贩N。整體風 (略) 鋪裝、景觀小品等應體現(xiàn)鄉(xiāng)土和野趣特征,道路、圍欄選線、尺度等遵循符 (略) 域 (略) 。
(六)展示設計應體現(xiàn)大運河德清段遺產(chǎn)價值,與西段“絲”主題文化記憶體驗整合,深化標識系統(tǒng)設計,增加大運河保護標志、界標和說明牌。
(七)深化擬建項目配套管線施工鋪設方案,補充完善具體做法與圖件,管 (略) 域應補充考古調查勘探,確認地下是否存在文物遺存。
(八)細化現(xiàn)狀岸線形態(tài)、駁岸調查,補充保護維護措施,做好施工組織及風險評估,避免擬建項目實施對駁岸造成干擾破壞,確保駁岸本體的安全。
二、 (略) 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 (略) 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略)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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